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31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回购均价
12.08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4.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59元/股,成交总金额39,995,4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
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93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43亿(未经审计)。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9,995,4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6%、3.22%。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0,000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情况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8,193,718 | 32.85% | 151,503,718 | 33.59%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2,875,441 | 67.15% | 299,565,441 | 66.41% |
股份总数 | 451,069,159 | 100% | 451,069,159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实施结果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其他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