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20;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7.44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1.68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3月7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60亿元。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716号”文同意,公司2.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
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次“联诚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股票已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联诚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4元/股的85%,即14.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1、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持有“联诚转债”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次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联诚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3、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11.68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7日起生效。
4、此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19元/股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64元/股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高于调整前“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本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