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昆山台商基金”)。昆山台商基金已认缴出资总额为16,8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昆山台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已按照《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40%(下称“首期出资”,首期出资额共6,720万元,其中公司缴纳400万元),并于2023年2月24日将首期出资的资金划转至昆山台商基金托管账户。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昆山台商基金管理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8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昆山台商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通知,昆山台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已按照《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30%(下称“第二期出资”,第二期出资额共5,040万元,其中公司缴纳300万元),并于2024年3月5日将第二期出资的资金划转至昆山台商基金托管账户。
三、其它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昆山台商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