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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7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4-0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之《退市类第1号 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格式》规定:“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本公告,并在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具体情形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合公司2023年债务豁免相关债务能否终止确认、政府补助以及土地收储相关收益的确认及核算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还存在较大的终止上市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本公告,并在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于2024年2月22日发布了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为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已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详见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2)。

2.公司2023年度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2023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

3.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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