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1 |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 | 86021110000152075 |
2 |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鹅湖支行 | 32050161040000001010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