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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4月7日起至2024年4月6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上述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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