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机构性质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4.注册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 | 余强 |
2.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 103 |
3.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 | 701人 |
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282人 |
近一年的变动情况 | 合伙人数量增加12人,涨幅13%;注册会计师数量增加77人,涨幅12%。 |
3、业务规模
1.2022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 |
其中:总收入 | 102,896 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94,453 万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52,115 万元 |
2.上市公司2022年报审计情况 | |
其中:家数 | 159家 |
收费总额 | 13,684万元 |
主要行业 |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3.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 是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能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否 |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自律处分)的概括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
其中:刑事处罚 | 0 |
行政处罚 | 0次 |
行政监管措施 | 6次 |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5次 |
具体如下:
序号 | 处理日期 | 所涉项目 | 处理 机关 | 处理决定 文号 | 处理决定名称 |
1 | 2021年12月28日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 〔2021〕179号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韩坚、曹思迪、王陈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 | 2022年1月5日 |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 〔2022〕1号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洪烨、王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3 | 2022年3月15日 | 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项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2〕1 号 | 关于对签字会计师章祥、葛朋、郑利锋的监管函 |
4 | 2022年12月2日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于薇薇、刘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5 | 2023年2月1日 |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3〕4号 | 关于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 |
册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
6 | 2023年9月11日 |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项目 | 北交所监管执行部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6 号 | 关于对潘玉忠、马东宇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7 | 2023年11月24日 |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01号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郭文令、罗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8 | 2023年12月5日 |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34 号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郭文令、罗静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 |
9 | 2023年12月29日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 内蒙古证监局 | 内蒙古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3号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10 | 2024年1月2日 | 对中汇内部治理及独立性检查中存在的IPO项目约定或有收费情形等问题,及对盛剑环境、麦格米特及聚赛龙等三个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 浙江证监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 1号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11 | 2024年1月29日 | 对中汇内部治理及独立性检查中存在的IPO项目约定或有收费情形等问题,及对麦格米特、聚赛龙等两个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部 | 会计部监管函〔2024〕第 1 号 | 关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甫荣、曾荣华、赖东群、昝丽涛的监管函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兼职情况:无
(2)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兼职情况:无
(3)本期签字会计师:周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兼职情况:无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柒拾伍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陆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壹拾伍
万元整。2024年度审计收费较上一期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能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将继续按照合同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符合相关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