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盈”)为持有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于近日收到伟盈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伟盈于2023年7月4日至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比例1.22%。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
住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2-B地块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4日至今 | ||||
股票简称 | 怡合达 | 股票代码 | 30102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7,062,824 | 1.22% | |||
合 计 | 7,062,824 | 1.2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3,391,824 | 12.70% | 66,329,000 | 11.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391,824 | 12.70% | 66,329,000 | 11.4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注: (1)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系按照减持前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577,811,520股计算得出; (2)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系按照减持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577,708,128股计算得出。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伟盈减持计划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