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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议案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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