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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3月23日。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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