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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9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震敏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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