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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2月26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亲自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清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建军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5日,以14.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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