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或“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 2 人,代
表股份数 814,200,000 股,占总股份数的 67.11%(其中黑龙江省高速公
路集团公司代表股份数 596,803,607 股,占总股份数的 49.19%;招商局
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股份数 217,396,393 股,占总股份数的
17.9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 6 名董事、
3 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一项:《关于参与龙江银行 2012 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 814,2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第二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814,2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康达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