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5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车德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