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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章程修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3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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