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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吕昕、何斌辉、李尧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吕昕、何斌辉、李尧琦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何斌辉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何斌辉2024年3月1日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李尧琦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李尧琦2024年3月1日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吕昕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要求,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2、是否系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系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系前述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3、是否系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系其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4、是否系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或系其配偶、父母、子女;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5、是否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系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6、是否系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前述所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否□是(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的要求。本人承诺,上述报告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

独立董事:吕昕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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