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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0411号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横河精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横河精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公开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横河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横河精密公司于2023

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横河精密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4年3月1日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

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

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嘉兴横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横河新高机电有限公司、宁波海德欣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3.5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8.0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权责

分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业务层面的:资金筹集和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运行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发等环节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证券部;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生产调度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内部审计部、财务部、开发部、人事部、采购部、项目管理部、

品质管理部、行政部、市场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公司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给每一位员工。

(四) 企业文化

本公司秉承“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严守信誉、服务社会”的企业精神,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 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在对信息披露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六) 信息与沟通

公司投入力量进行了内部网站的策划运作,以邮件系统为切入点,利用ERP、OA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有效、快捷顺畅。同时,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实施了内网邮箱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确保了信息安全。公司已建立反舞弊机制,制定了反舞弊制度和员工舞弊惩戒处理办法,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建立了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发掘各类有利于公司管理的可行性改善建议,畅通员工建议渠道。

(七)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设内部审计部部长1名,配备审计员2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八)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全公司目前共同1093员工,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6人,具有初级职称的7人;其中博士0人,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76人,大专生197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九)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十)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已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和转账结算程序等。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缺陷。

3.筹资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筹资管理。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报告期内,公司能较合理地安排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事项,较严格地控制有关风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十一) 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仓库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存货出入库、仓储保管、盘点、跌价准备等

管理控制流程;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取得、转让、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控制流程。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对相关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十二)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方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十三) 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制造过程控制程序》等一系列的生产管理办法。公司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管理体系,能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取得了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体系的持续实施有助于公司在汽车供应链中持续改进、预防缺陷以及减少变异和浪费,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关注和满足客户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公司改进过程绩效指标,实现降本增效。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费用控制制度》,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公司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但成本费用的考核、奖惩制度等有待进一步改进。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物资责任追溯管理办法》、《科研物资管理办法》、《维修备用物资管理办法》、《呆滞物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物资管理办法。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并实施了信息管理系统,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

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浪费、冒领、毁损和重大流失。

(十四) 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建立了销售计划制定、客户信用管理、销售收入核算、发货与收款等相关流程,合理设置销售业务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保证了销售业务真实完整地进行记录及销售款的及时回收。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合同范本库管理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分别对合同签订、合同评审、

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内容进行了描述,规范了合同审批、文本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全过程。

(十六) 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申报指南》等技术研究、设计与开发方面的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与审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等过程进行全面控制。

(十七) 对外投资管理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投资决策制度》,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十八) 关联交易管理

说明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能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九) 对外担保管理

示例: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作出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明确规定。公司在《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中明确:公司财务部门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

决策的依据;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人员进行分离。]

(二十) 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准确完整的了解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税前利润错报金额≥基准8%,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基准4%≤错报金额<基准8%,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错报金额<基准4%,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

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4%,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资产总额的 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4%,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1500

万元,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且绝对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本页无正文)

董事长: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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