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优威”)、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海优威”)等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收到政府补助金额17,842,300.76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842,300.76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收款单位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 发放单位 | 补助类型 |
1 | 泰州海优威 | 纳税奖励金 | 2,800,000.00 | 泰州市海鑫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2 | 公司 | 科技发展基金 | 1,550,000.00 |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 与收益相关 |
3 | 上饶海优威 | 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完善产业链 | 3,188,000.00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 与收益相关 |
4 | 公司 | 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5,000,000.00 |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 | 与收益相关 |
5 | 上海应用 | 2022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2,013,000.00 |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 | 与收益相关 |
6 | 镇江海优威 | 政府产业扶持资金 | 2,700,000.00 | 镇江市丹徒区科创建设有限公司 | 与收益相关 |
8 | 其他子公司其他小额补助小计: | 591,300.76 | —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17,842,300.76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