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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下午16:00以现场表决的会议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子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湖南楮墨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公司也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积极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分布式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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