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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4

证券代码:301231 证券简称:荣信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2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6日、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5.90元/股,最低价格为25.0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28,307.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5.90元/股,最低价格为12.60元/股,回购均价为23.4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958,721.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上述回购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0,000股,占总股本的0.60%。以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增减变动回购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500,00036.14%+510,00031,010,00036.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900,00063.86%-510,00053,390,00063.26%
总股本84,400,000100.00%-84,400,0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未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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