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的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集团”)于2024年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告中需补充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说明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更正前: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以上担保事项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正后: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1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64.7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公告编号:016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新增以下内容:
四、 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 997,657.33 | 191.13% |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 5,750,257.14 | 1101.62% |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余额 | 5,489,265.67 | 1051.6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 | 5,548,614.33 | 1062.99%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3,212,197.41 | 615.38%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1,448,689.04 | 335.01%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