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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4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孙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于孙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进一步实现了经营团队成员利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结合,有利于打造事业和利益共同体,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孙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建明、陆诚、何艳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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