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3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菁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