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莉莉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热威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