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5号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当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但你公司直至2022年2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9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