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4年3月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黄仲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仲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夏志宏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仲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简历
黄仲波,男,中国国籍,198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仲波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仲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黄仲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