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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2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和报备、保密及处罚等相关内容。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

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协办人:

马 云刘惠萍左 迪
朱洛萱顾 思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权生陈 嘉杨超群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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