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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锁璋及其一致行动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骏成科技
股票代码:30110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锁璋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伟芳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艺萌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骏成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骏成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骏成科技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锁璋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伟芳 ......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艺萌 ...... 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精易至诚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 6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6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6

(四)发行数量 ...... 7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 8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8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以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安排 ...... 9

四、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 9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 9

(二)资产评估情况 ...... 10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0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0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1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骏成科技、上市公司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锁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伟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艺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精易至诚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精易至诚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份

标的公司、新通达

标的公司、新通达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骏成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通达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5%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发的4,496,494股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签署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各方于2024年3月1日签署的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交易对方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4]第45号)》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号令,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修订)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锁璋

1、基本情况

姓名徐锁璋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18119620922****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建路16-85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伟芳

1、基本情况

姓名姚伟芳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18119751004****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界牌路118-31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艺萌

1、基本情况

姓名徐艺萌
曾用名徐丹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18119960208****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建路16-85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精易至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址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锁璋
出资额434.8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CWJ85X5G
成立时间2023-08-29
营业期限2023-08-2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结构关系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姚明强90.0020.70%
2夏开君54.0012.42%
3朱桂林54.0012.42%
4李孝哲50.0011.50%
5童志敏36.008.28%
6卢远征21.604.97%
7李宏伟21.604.97%
8胡祖荣18.004.14%
9魏坤龙16.603.82%
10刘虎16.203.73%
11谭炜15.003.45%
12张庆彬10.802.48%
13谭河益10.002.30%
14赖炎阳10.002.30%
15刘红花10.002.30%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6徐锁璋1.000.23%
合计434.80100.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为徐锁璋,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姚伟芳,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为徐艺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为精易至诚;其中徐锁璋与姚伟芳为夫妻关系;徐艺萌为徐锁璋、姚伟芳夫妇的子女;徐锁璋是精易至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精易至诚。根据 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精易至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形。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徐锁璋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江苏镇江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精易至诚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新通达2.50%、10.00%、59.82%和2.68%股份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同意以持有的标的公司75%股份认购骏成科技新发行的股份,因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精易至诚合计将持有上市公司4,496,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83%,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锁璋持有上市公司149,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9%;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伟芳持有上市公司599,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8%;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艺萌持有上市公司3,586,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5%;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精易至诚持有上市公司160,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上市公司拟向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精易至诚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75%的股份。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3,159.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公司75%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4,750.00万元,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股份、现金支付比例为70%股份、30%现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徐锁璋、姚伟芳、徐艺萌和精易至诚。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情况如下:

定价基准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41.4433.16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39.6731.74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37.2129.77

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75%股份交易金额为24,750.00万元,其中70%以股份形式支付,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共计4,496,494股,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徐艺萌13,818.423,586,405
姚伟芳2,310.00599,532
精易至诚619.08160,674
徐锁璋577.50149,883
合计17,325.004,496,49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股份锁定期”)不得进行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同意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前述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在此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本承诺人在此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在股份锁定期内,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及相关所涉变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规定。

4、在本承诺函第1条约定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时,如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中所作业绩承诺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期将自动顺延至该等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如本承诺人无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则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度的标的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

5、在本承诺函所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减持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承诺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本承诺人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以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之间有重大交易;未来预计亦不会与上市公司之间有重大交易安排。

四、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9,733.4451,584.5347,799.96
负债总额34,061.7336,698.4631,649.37
所有者权益15,671.7114,886.0716,15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671.7114,886.0716,150.5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5,759.3243,587.4337,318.63
利润总额1,838.272,003.321,909.50
净利润1,545.642,035.491,740.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5.642,035.491,75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0.751,615.141,628.94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8.99-1,782.59-2,63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40-5.29-666.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7.941,626.573,497.26

(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新通达75%股份,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新通达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3,159.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11.59%。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75%股份作价24,750.00万元。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草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精易至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上述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人新发行股份,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所述的锁定期外,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徐 锁 璋2024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姚 伟 芳2024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 艺 萌2024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徐 锁 璋2024年3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购买资产协议》及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句容市
股票简称骏成科技股票代码30110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锁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伟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艺萌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精易至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股份数量:增加4,496,494股 变动股份比例:增加5.83% 变动后持股比例:5.8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具体的增持计划。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徐 锁 璋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姚 伟 芳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 艺 萌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徐 锁 璋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徐 锁 璋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姚 伟 芳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 艺 萌2024年3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徐 锁 璋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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