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肖溢、彭伟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溢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