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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

远利益,公司将实施积极、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同时实现如下条件时,应积极进行现金分红: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

币0.1元;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单独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项目建设投入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或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三)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在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如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分配利润方式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股东分红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东分红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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