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4-005),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32,200万元-648,100万元,预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45,000万元。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公司存在债务到期未偿还的情况,尚未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3025号),上述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为彻底消除上述影响,争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与各方主体利益共赢。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 年 5 月 18 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新华联文旅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了临时管理人。2023 年 11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旅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 2023 年 12月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将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履行完毕偿债义务,已不存在债务到期未偿还的情况。
综上,公司认为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兴财光华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经和中兴财光华沟通,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公司与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尚无重大分歧。相关情况将以中兴财光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
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