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鹏元公告【2024】115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警示函、董事会成员变动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郑中设计”或“公司”,股票代码:002811.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
债券简称 | 上一次评级时间 | 上一次评级结果 | ||
主体等级 | 债项等级 | 评级展望 | ||
亚泰转债 | 2023年6月21日 | AA- | AA- | 负面 |
(一)公司收到警示函
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公告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王小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为:
章顺文
在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公司、章顺文于2018年8月16日、2021年9月1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称章顺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变更为现名。
章顺文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24年2月23日。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章顺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公司、章顺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小颖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小颖、章顺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反馈,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将加强相关问题的业务规则学习。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
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及审计中心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及《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董事会成员中3名独立董事发生
变动,具体变动情况见下表: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预计总投资 |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是否签订代建协议 | ||
人员 | 职务 | 人员 | 职务 |
郑忠 | 董事长,董事 | 郑忠 | 董事长,董事 |
胡伟坚 | 董事 | 胡伟坚 | 董事 |
刘云贵 | 董事 | 刘云贵 | 董事 |
邱小维 | 董事 | 邱小维 | 董事 |
丁明明 | 独立董事 | 章顺文 | 独立董事 |
傅文波 | 独立董事 | 靳庆军 | 独立董事 |
李斐 | 独立董事 | 陈燕燕 | 独立董事 |
中证鹏元认为,本次董事会成员变动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收到警示函后、董事会成员变动后的经营状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亚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