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13.8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98,82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0863%,成交最高价为9.884元/股,最低价为7.610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126,805,369.9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