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72 | 黄河旋风 | 2024/3/6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9.36%股份的股东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年2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临时提案为: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2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1日 15点00分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3.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4)人 |
3.01 | 选举李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2 | 选举谭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3 | 选举周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3.04 | 选举肖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4.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4.01 | 选举徐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及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3.00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4)人 |
3.01 | 选举李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3.02 | 选举谭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3.03 | 选举周军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3.04 | 选举肖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4.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4.01 | 选举徐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