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因即将届满而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为:陈少群先生、郑煜曦先生、黄宇先生、吴叔平先生、范值清先生、
徐壮城先生、颜泽松先生、林延峰先生、窦强先生,其中吴叔平先生、
范值清先生、徐壮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
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具有推荐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
3、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4、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
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5、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
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杜文君 邓梅希 徐壮城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