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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6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根据相关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的反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具体如下:

1、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6亿元银行授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2、公司就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预计担保期内,担保费率不超过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的0.5%,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按照担保金额16亿元计算,担保期内,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5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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