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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834770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

实施主体的公告(二)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能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3,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4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064,245.2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6-7号、天健验〔2023〕6-16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调整概况

根据《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屋顶资源建设地址和建设进度变化,拟进一步对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和优化调整,调整前后详细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序号

项目名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装机容量(MW)

投资金额(万元)

序号

项目名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装机容量(MW)

投资金额(万元)

浙江利帆家具有限公司

长兴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3.76 1203.84 1

浙江利帆家具有限公司

长兴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3.76 1203.84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新型建筑材料嘉兴有限公司(二期)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3.00 1240.82

浙江康泰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二期)

德清新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5.00 1294.00

嘉兴北大华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80 303.30

嘉兴洛可可实业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1.00 383.01

浙江星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科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1.98 604.15 3

浙江星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科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1.98 604.15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科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0.98 365.70 4

浙江名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科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0.98 365.70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2.00 588.67 5

长兴新大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2.00 588.67

海盐变压器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70 269.11

浙江华浚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二期)

德清新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

3.11 668.00

海盐华达油墨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1.30 490.76

海盐县澉浦镇六里丝织二厂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65 248.02

海盐县六里装饰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72 273.20 7

海盐县六里装饰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72 273.20

海利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2.26 642.58 8

海利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艾能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2.26 642.58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1.50 571.48 9

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1.50 571.48

海宁三勋家具用品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73 276.75 10

海宁三勋家具用品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73 276.75

浙江昊吉力针织有限公司

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1.18 356.83 11

浙江昊吉力针织有限公司

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1.18 356.83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期

金华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5.87 1935.45 12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二期

金华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5.87 1935.45

浙江佐川科技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80 302.98

浙江彩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0.44 124.20

安徽安菓食品有限公司

合肥浙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0.37 88.00

浙江天鱼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5.47 2237.27

宁波众达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1.60 386.00

合肥市田源精铸有限公司

合肥浙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4.19 1437.50

浙江林龙港口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3.00 1233.93 17

浙江林龙港口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3.00 1233.93

嘉兴市永泉织染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2.14 858.82 18

无锡汇坚国际五金城有限公司

无锡斌炜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1.16 306.00

嘉兴海棠电子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3.50 1426.95 19

浙江仁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2.25 541.00

宇得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3.60 1472.38 20

江苏汇坚国际工业原料城有限公司

无锡斌炜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2.00 526.00

浙江安瑞达安防产品有限公司

艾能聚

浙江省嘉兴市

0.80 299.25

浙江加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艾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0.36 94.50

安徽瑞阳药业有限公司

合肥浙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0.24 60.00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期

金华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5.91 1950.30 23

浙江尖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期

金华艾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

5.91 1950.30

- - - - 53.65 19535.55 - - - - 50.61 15528.08

本次调整基于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调整前,募投项目拟建设电站共计24个,装机容量共计53.65MW,总投资额为19,535.55万元;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调整后,拟建设电站共计23个,装机容量共计不超过

50.61MW,总投资额为15,528.08万元。本次调整前后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变,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调整的原因

公司一直积极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的号召,实施节能减排。本次调整募投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能够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带来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更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目标。本次调整的具体原因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灵活应对市场需求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原募投项目子项目的屋顶建设地址和建设进度变化,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子项目,加快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同时,新增多个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共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灵活应对市场需求。

2、优化业务布局,强化公司业务拓展能力

公司借助分布式光伏电站市场发展机遇,凭借自身竞争优势,不断加强对浙江省内及周边地区优质屋顶资源的开发能力。本次通过调整募投项目子项目的分布区域,公司可进一步优化核心电站业务市场布局,并可借助各区域市场的口碑和声誉,持续强化公司业务拓展能力。

三、 调整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后的主要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的详细情况如下:

调整事

变更前 变更后募投项目名称

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艾能聚及其全资子公司 艾能聚及其全资子公司实施地

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湖

州市、浙江省金华市

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苏省无锡市建设内容

拟建设电站共计24个,装

机容量共计53.65MW。

拟建设电站共计23个,装机容量共计不超过

50.61MW。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环评审批范围,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募投项目各子项目将在开展建设前完成投资项目备案。

(二)调整后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我国已将新能源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产业,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光伏

产业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范畴;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要“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的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国家政策的落地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公司具有项目实施的技术和经验

公司已在光伏行业深耕多年,凭借专业的屋顶资源开发团队、技术团队对拟建厂房等工商业屋顶资源进行开发、设计,通过科学的设计方案、严格的选材标准、精细的施工标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最大化自营电站发电量。此外,公司还注重电站建成后的运维管理,提高电站发电效率和总发电量。因此,公司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环境支持。

3、公司具备高效的管理能力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光伏行业相关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重视技术团队建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先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完善了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激励制度。公司高效的管理能力、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保障。

(三)调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后加快了募投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能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细项和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二)》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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