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4月18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本次发行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8日止。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