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1.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8.47元/股,最低价为8.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9.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1.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为8.47元/股,最低价为8.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9.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开展了回购股份工作,此次回购股份共计538.06万股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目前公司尚未出售上述股份。截至2024年2月底,公司两次回购计划已合计回购股份589.7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