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参与“国高网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宁蒗至香格里拉段及红宁支线项目合作投资人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并顺利中标,有助于公司增加业务订单储备数量,对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根据项目招标要求及《联合体协议书》中有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司参与的联合体与交发展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通过投资有助于公司更好的获取该项目涉及的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业务份额,巩固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士国 马子红 杨继伟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