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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文件名称 页码

序号
1

发行保荐书 1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4

2
3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3

4
5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17

法律意见书 232

6
7

律师工作报告 468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624

8
9

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3-1-2-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 5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0

二、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5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21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2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2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27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8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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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张鹏、何立担任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张鹏: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IPO、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董事,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IPO、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戴奥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戴奥:本项目协办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经理,202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北京捷通华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

3-1-2-4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张景凡、陈屠亮、李翔。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INDERSON TECH (SUZHOU) CO., LTD.注册资本:14,589.8235万元法定代表人:朱云舫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21年9月2日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15号邮政编码:215100电话号码:0512-6510 9199传真号码:0512-6510 9199互联网网址:http://www.cds.cn电子信箱:dongmiban@cds.cn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3-1-2-5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股数

不超过4,878.1765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

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并参照市场情况,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须遵守的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3-1-2-6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立项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项评审会审议;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3-1-2-7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申报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团队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并负责海通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材料不齐不予受理。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行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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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二)内核委员会意见

2022年4月19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根据主板注册制相关制度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履行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环节。2023年2月22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就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再次召开了内核会议。7名内核委员经过投票表决,认为发行人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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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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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2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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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于以吸尘器为代表的清洁电器领域。公司通过向下游清洁电器品牌商以及OEM/ODM厂商销售交流串激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等清洁电器专业电机,进而实现收入和利润。公司始终保持产品、技术的持续创新,掌握多项微特电机相关的核心技术,通过研判市场最新技术和应用发展趋势,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电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获得了客户一致认可。公司的业务模式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符合行业特点,业务模式保持稳定,成熟度较高。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近年来,清洁电器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催生了高性能、多元化清洁电器产品市场需求,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等适用于不同使用场景的多元化产品不断推出,不同细分领域的清洁电器产品得到较快发展。此外,受益于大众清洁习惯的转变以及卫生意识的加强,清洁产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尤其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成为清洁电器市场新的增长点。

公司通过准确研判下游清洁电器市场无绳化、智能化、使用场景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对新型家用清洁电器如扫地机器人、洗地机等产品所使用的直流无刷电机产品进行提前布局,并不断通过产品的更新迭代实现技术升级和性能优化,迎合了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5,167.20万元、231,086.80万元、180,786.93万元和89,283.4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861.49万元、17,246.81万元、18,667.16万元和8,279.23万元,经营业绩

3-1-2-12

稳定。

(三)发行人规模较大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整体较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51,150.30万元,净资产为93,023.50万元,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180,786.93万元,实现净利润18,667.1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苏州、泰兴均有生产基地,自有及租赁生产经营房产面积达96,733.11平方米,员工人数4,009人,其中,生产人员3,530人。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生产具备规模优势,目前各类微特电机年产能合计已超过6,000万台,能够满足下游客户批量供货需求大、质量标准高、交货期紧的需求。公司具有规模较大的特征。

(四)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微特电机产品在吸尘器细分领域中市场占有率较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包括必胜(Bissell)、鲨客(Shark)、创科集团(TTI)、伊莱克斯(Electrolux)、百得、松下、日立、飞利浦、LG、美的、德尔玛、科沃斯、小米、石头科技等国内外知名终端品牌电器产品。根据测算,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吸尘器生产国,其2021年度家用吸尘器产量中25%以上的吸尘器产品使用了公司生产的微特电机。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十大吸尘器出口企业”名单中,公司成为包括莱克电气、科沃斯、爱普电器、江苏美的、德昌股份、春菊电器、富佳股份、卓力电器、新宝股份等9家吸尘器制造企业的电机供应商。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综上,公司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要求。

1、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情况,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访谈发行人的研发、销售、采购和生产等各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模式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变化情况;

②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同行业公司的公开信息资料、行业研究报告等,核

3-1-2-13

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点,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度较高。

(2)针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情况,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天健审[2023]9345号”《审计报告》;

②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业务演变情况以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经营业绩稳定的特征。

(3)针对发行人规模较大情况,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天健审[2023]9345号”《审计报告》;

②实地查看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访谈发行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变化情况;

③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花名册,核查发行人用工情况;

④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地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规模较大的特征。

(4)针对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情况,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①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同行业公司的公开信息资料、行业研究报告等,了解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地位;

②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发行人具有“大盘蓝筹”特色,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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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1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934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934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盈利,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5,167.20万元、231,086.80万元、180,786.93万元和89,28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者较低者分别为13,700.36万元、17,246.81万元、18,255.18万元和7,927.76万元。

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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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2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天健审[2023]9345号审计报告,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星德胜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平台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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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前身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有限”)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是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星德胜有限账面净资产42,946.68万元(扣除专项储备后)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21年9月2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76827691X1的《营业执照》,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持续经营已满三年。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变更营业执照、历次备案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工商登记档案文件,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等工商登记档案文件,以及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合法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且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星德胜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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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查阅和分析了上述《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星德胜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保荐机构查阅和分析了上述《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星德胜于2023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保荐机构查阅和分析了上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各项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以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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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深入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合同、实地走访及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控制权

朱云舫持有银科实业100.00%的股权,银科实业持有发行人91.83%的股份,朱云舫兄长朱云波持有发行人0.96%的股份,银科实业与朱云波于2022年1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当银科实业和朱云波无法形成一致的最终表决意见时,朱云波应以银科实业意见作为其最终表决意见并根据该等最终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此外,朱云舫为发行人股东宁波七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而,朱云舫通过宁波七晶控制发行人

3.51%的股份。

综上,朱云舫合计控制发行人96.30%的股份,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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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和原因

报告期初,星德胜有限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朱云舫担任。2021年6月23日,星德胜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云舫、奚桃萍、申丽、徐容和潘秋红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徐容和潘秋红为独立董事。

2021年10月28日,星德胜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顾帆为董事,李相鹏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的选任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内,公司董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制度,以及引入投资人增加董事会席位。董事变动对公司持续经营管理和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

报告期初,星德胜有限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朱云舫。

2021年6月23日,星德胜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云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鄢家财、王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申丽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薇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2年1月14日,鄢家财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2022年2月19日,星德胜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操秉玄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4月2日,王勇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新增高级管理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扩大经营管理团队新增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公司持续经营管理和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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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朱云舫和马红霖。最近三年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财务报告及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等,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发行人不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保荐机构向银行取得了发行人担保的相关信用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文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本保荐机构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确认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主要政府部门分别出具了证明,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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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声明,获取了公安机关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经核查后认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包括:银科实业有限公司(“银科实业”)、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达晨创鸿”)、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智创赢”)和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七晶”)等四名。其中,银科实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注册地为中国香港,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的情况。

就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是否作为私募投资基金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保荐机构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工商登记材料、股东核查表等书面材料,确认如下事实:

达晨创鸿已于2020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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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备案编号为SLV980;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达晨财智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900。财智创赢已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NA667;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达晨财智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900。

宁波七晶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其用于向发行人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其合伙人的出资,不存在定向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其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任何基金管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私募基金股东达晨创鸿、财智创赢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模式、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下游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由于下游吸尘器产品品类较多且更新迭代速度较快等原因,其配套使用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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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特征,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开发重心放在吸尘器专用微特电机领域,报告期内,吸尘器配套使用的微特电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83%以上,系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未来产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或替代品出现等因素导致吸尘器产业整体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全球消费者的卫生意识不断加强、居家时间增长等因素,清洁电器的使用需求大幅上涨,主要吸尘器类产品制造商集中出现“爆单”等现象,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随之大幅增长。前述行业驱动因素具有特殊性与不可持续性,随着其对清洁电器市场需求造成的影响趋于平稳,行业需求逐步回归正常水平,2022年度公司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出现下降。此外,2022年度,受全球地缘政治动荡、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清洁电器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所回落,公司业绩同样出现下滑。如果影响公司业绩的上述有利因素持续走弱、不利因素未得到改善,下游市场持续低迷,或因公司客户开拓、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市场份额萎缩,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未来持续波动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关键原材料主要为漆包线、硅钢等微特电机通用原材料,以及芯片、稀土永磁材料等直流无刷电机所需的特定原材料。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1.94%、83.87%、80.86%和80.15%。如果上游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当期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25%、17.28%、19.09%和19.67%,公司毛利率水平受整体宏观经济、产品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未来,如果下游市场景气度下降或产品价格下跌,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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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分别为34,163.02万元、58,446.22万元、38,195.65万元和20,962.39万元,境外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受外币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653.44万元、312.25万元、-1,529.81万元和-237.21万元,波动明显。如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下调,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6、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1,117.61万元、34,746.66万元、23,672.42万元和26,433.98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23%、

28.57%、20.84%和20.53%,主要为原材料、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存货规模,将会降低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此外,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的风险。

7、人力资源相关风险

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用工总数分别为4,429人、3,950人、3,054人和4,009人,员工人数相对较多。随着当前国内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如果上述人力资源相关的趋势持续,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一线生产人员人数较多,流动性较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地对人员进行管理并加强员工安全作业管理和培训,可能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性。

8、技术人才流失和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电机的研发和技术应用研究,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如果公司技术人才出现大量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长库龄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134.44万元、1,832.07万元、2,757.02万元和3,497.11万元,主要为MOS管、芯片等原材料以及部分库存商品。如果未来客户需求或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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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对长库龄存货的消化方案受到限制,不能及时耗用长库龄存货,相关存货可能出现跌价减值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国际局势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0.95%、25.69%、

21.49%和23.86%,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区域包括马来西亚、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越南等,上述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对公司的产品出口销售具有一定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内销客户为境外知名品牌的ODM/OEM厂商,考虑上述因素,实际产品最终用于境外市场或品牌的比重为85.10%、83.01%、75.93%和78.91%,占比较高。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均会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如未来相应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发生动荡、改变进口关税政策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2、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持续迭代,清洁电器对高性能、低能耗、低噪音、轻量化、智能化等要求的不断提升,微特电机作为清洁电器的核心部件之一,对提升清洁电器相关性能尤为关键;此外,清洁电器制造企业对核心部件供应商的同步研发能力、模块化组件开发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技术创新能力、应用能力是公司赢得未来竞争的关键因素,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无法及时跟进行业最新需求,或不能及时将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其他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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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743.211,473.121,711.231,438.31
利润总额9,381.4721,035.9720,013.6716,089.17
占比7.92%7.00%8.55%8.94%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期限到期后公司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进而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云舫控制公司96.30%的股份。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或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或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财务等事项擅自进行决策,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3、对赌协议风险

财智创赢、达晨创鸿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存在关于“董事席位”、“回购权”、“股权转让限制”等一系列股东特别权利条款。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达晨创鸿、财智创赢享有的投资人的特殊权利安排处于终止状态,若公司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则财智创赢、达晨创鸿的股东特别权利条款将全部自动恢复效力。相关条款恢复效力后,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4、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假设公司按照当地标准补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报告期各期需计缴的金额为2,356.40万元、2,803.75万元、1,000.52万元和625.0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4.65%、14.01%、4.76%和6.66%。若未来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出补缴要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刷电机技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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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市场环境变化、竞争格局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6、募投项目新增折旧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9,492.48万元。以公司现行会计政策测算,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4,695.06万元,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没有实现相应增长,公司存在因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终端应用需求旺盛,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公司生产的微特电机产品主要应用于清洁电器、电动工具、园林工具等电器类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攀升,清洁电器产品的需求不断提高,出货量不断攀升,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凭借公司在吸尘器电机及配件领域已经具备的丰富经验、较强的技术水平、优质的客户资源、持续完善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公司将持续深化拓展电机产品在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工业风机、空调、电冰箱、脚踏车、新能源汽车和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的应用。随着终端应用范围的不断深化及广化,公司微特电机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国家政策助推行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政策、行业法规对公司所处的电机制造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中明确了推广高效节能电机的重点任务要求,提出“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的目标。从国家政策来看,我国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生产制造业在中长期都会形成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公司所处行业形成强有力的政策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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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游吸尘器行业集群效应明显,公司规模效应优势逐步显现近年来,在公司下游吸尘器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微特电机前期较大的产线投入产生的规模经济效应逐步显现。同时,公司下游吸尘器等应用领域全球生产重心正处于不断向国内迁移的过程中,国内产业集群效应愈发凸显。该趋势也为公司微特电机的生产提供了订单规模的保证,并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产业发展创造了优良条件。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为:

(1)发行人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撰写募投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提供本次申报的材料制作支持和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定价方式为双方根据报告的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实际支付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为完成公司关联方的法律尽调工作,发行人与中国香港陈和李律师事务所、英国Farrer & Co律师事务所、塞舌尔共和国Appleby International Services(Seychelles) Ltd、TC Group以及Duane Morris & Selvam LLP自主协商后签订了法律事务服务合同,委托其为公司提供境外法律事项的核查。上述律师事务所或其委托进行核查的执业律师具备所在地区的法律服务资质。发行人上述聘请行为主要系辅助境内律师完成境外法律事项核查的需要,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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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发行人聘请费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基于外文文件的翻译需求,发行人与上海译国译民翻译服务有限公司自主协商后签订了笔译翻译合同,委托其对特定文件进行翻译,聘请费用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结合被聘请机构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发行人聘请费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为顺利完成公司的发行上市工作,发行人聘请上海泉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财经公关服务机构,提供媒体管理、路演推介及上市活动等IPO财经公关服务,聘请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发行人将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发行人聘请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并编制上市环保核查报告。本次聘请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发行人将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为更全面、充分地了解公司在细分市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发行人通过公开渠道向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了行业研究报告,相关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发行人将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受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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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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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戴 奥

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张 鹏 何 立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孙 炜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张卫东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姜诚君

年 月 日

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李 军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指定张鹏、何立担任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项目协办人为戴奥。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鹏 何 立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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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电机公司),系经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批准,由银科实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港澳台投资企业,于 2004 年 11 月 18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企独苏总字第02177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星德胜电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美元。星德胜电机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76827691X1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4,589.8235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14,589.8235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属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有:交流串激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苏州英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苏州星德唯电机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为便于表述,将本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简称如下:

3-2-1-17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公司简称
子公司
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苏州越正公司
苏州英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英诺威公司
苏州星德唯电机有限公司星德唯公司
泰兴市星德胜电气有限公司星德胜电气公司
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公司
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星德胜智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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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8CINDERSON PTE. LTD.

CINDERSON PTE. LTD.新加坡CDS
其他关联方
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荔源电气公司
苏州市一晶机械传动制造有限公司一晶机械公司
姑苏区桃坞旅店桃坞旅店
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耀投资有限公司星德耀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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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九)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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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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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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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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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3-2-1-23项 目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组合款项性质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以债务人是否为本公司内部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3) 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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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4项 目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以债务人是否为本公司内部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5.00
2-3年40.00
3年以上100.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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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一) 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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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二)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 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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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3) 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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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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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2-1-29类 别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固定资产装修年限平均法5519.00

(十五)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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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六)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3-2-1-30项 目

项 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50
软件使用权10

(十八)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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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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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二)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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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三) 收入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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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交流串激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一般在符合以下条件后确认收入。

(1) 内销客户收入确认时点:对主要内销客户,在产品发出送货至指定地点,经与客户对账或签收后,公司确认收入;对约定领用结算的客户,在产品发出送货至指定地点,经客户领用后,公司根据客户系统领用记录,与客户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

(2) 外销客户收入确认时点:通过FOB和CIF等出口贸易方式,货物装箱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根据提单日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以EXW作为出口贸易方式,于己方工厂向客户完成交货,并报关完成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保税区客户,在产品发出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出口报关手续,经与客户对账无误后,公司确认收入。

(二十四) 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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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五)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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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七) 租赁

1. 2021年-2023年1-6月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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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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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 2020年度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八) 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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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3-2-1-39税 种

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注]

[注]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本公司15%15%15%15%
苏州越正公司20%20%25%25%
星德唯公司20%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25%25%25%25%

(二) 税收优惠

1.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18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示江苏省2021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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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星德唯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确认标准,按小型微利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苏州越正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确认标准,按小型微利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2 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占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本公司依据上述政策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减免。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第 39 页 共 137 页

1. 货币资金

(1) 明细情况

3-2-1-41项 目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库存现金25,954.6840,839.78
银行存款433,150,121.12346,325,007.35223,722,754.20161,604,781.19
其他货币资金796,800.00796,800.001,000.00552.12
合 计433,946,921.12347,121,807.35223,749,708.88161,646,173.09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4,334,470.41

(2) 其他说明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保证金796,800.00796,800.001,000.00552.12
合 计796,800.00796,800.001,000.00552.12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1,472,519.46
其中:结构性存款21,472,519.46
合 计21,472,519.46

3. 应收票据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3.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9,947,602.86100.00109,947,602.8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09,947,602.86100.00109,947,602.86
合 计109,947,602.86100.00109,947,602.86

(续上表)

第 40 页 共 137 页

3-2-1-42种 类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32,824,888.66100.00132,824,888.6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32,824,888.66100.00132,824,888.66
合 计132,824,888.66100.00132,824,888.66

(续上表)

种 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8,011,183.99100.00148,011,183.9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48,011,183.99100.00148,011,183.99
合 计148,011,183.99100.00148,011,183.99

(续上表)

种 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6,094,638.05100.00106,094,638.0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06,094,638.05100.00106,094,638.05
合 计106,094,638.05100.00106,094,638.05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109,947,602.86132,824,888.66
小 计109,947,602.86132,824,888.66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148,011,183.99106,094,638.05
小 计148,011,183.99106,094,638.05

第 41 页 共 137 页

(2)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3-2-1-43项 目

项 目未终止确认金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银行承兑汇票96,846,989.66115,372,858.61127,833,951.8599,906,571.08
小 计96,846,989.66115,372,858.61127,833,951.8599,906,571.08

4. 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3.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1,296.740.06291,296.74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6,075,254.9699.9424,492,555.755.14451,582,699.21
合 计476,366,551.70100.0024,783,852.495.20451,582,699.21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1,296.740.08291,296.74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85,731,490.8399.9219,707,654.765.11366,023,836.07
合 计386,022,787.57100.0019,998,951.505.18366,023,836.07

(续上表)

种 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85,666,254.47100.0024,668,718.465.08460,997,536.01
合 计485,666,254.47100.0024,668,718.465.08460,997,536.01

(续上表)

种 类2020.12.31

第 42 页 共 137 页

3-2-1-44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51,357.980.411,851,357.98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45,865,931.0099.5922,742,821.415.10423,123,109.59
合 计447,717,288.98100.0024,594,179.395.49423,123,109.59

2)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291,296.74291,296.7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②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291,296.74291,296.7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③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1,019,492.141,019,492.14100.00破产清算
DEIMA ELEKTROMEKANIK URUNLER INSAAT SPOR801,865.84801,865.8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常州丁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30,000.0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小 计1,851,357.981,851,357.98100.00

3)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73,921,332.1123,696,066.615.00384,725,341.2019,236,267.065.00
1-2年1,240,621.78186,093.2715.00573,757.3386,063.6015.00
2-3年504,842.00201,936.8040.0078,447.0031,378.8040.00
3年以上408,459.07408,459.07100.00353,945.30353,945.30100.00
小 计476,075,254.9624,492,555.755.14385,731,490.8319,707,654.765.11

(续上表)

账 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第 43 页 共 137 页

3-2-1-45(%)

(%)(%)
1年以内485,109,119.5624,255,455.975.00444,934,979.2022,246,748.965.00
1-2年78,694.0911,804.1115.00511,622.7776,743.4215.00
2-3年128,304.0751,321.6340.00
3年以上350,136.75350,136.75100.00419,329.03419,329.03100.00
小 计485,666,254.4724,668,718.465.08445,865,931.0022,742,821.415.10

注:公司以收入确认时点作为应收账款账龄的起算时点

(2) 账龄情况

账 龄账面余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年以内473,921,332.11385,016,637.94485,109,119.56444,934,979.20
1-2年1,531,918.52573,757.3378,694.09511,622.77
2-3年504,842.0078,447.00128,304.071,851,357.98
3年以上408,459.07353,945.30350,136.75419,329.03
合 计476,366,551.70386,022,787.57485,666,254.47447,717,288.98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明细情况

① 2023年1-6月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1,296.74-112,900.52112,900.52291,296.7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707,654.764,784,900.9924,492,555.75
合 计19,998,951.504,672,000.47112,900.5224,783,852.49

②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9,921.14211,375.60291,296.7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4,668,718.46-4,958,187.692,876.0119,707,654.76
合 计24,668,718.46-4,878,266.55211,375.602,876.0119,998,951.50

③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第 44 页 共 137 页

3-2-1-46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51,357.9864,760.261,786,597.7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2,742,821.412,169,676.34243,779.2924,668,718.46
合 计24,594,179.392,169,676.3464,760.262,030,377.0124,668,718.46

④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51,357.981,851,357.9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2,371,584.3310,448,695.8777,458.7922,742,821.41
合 计12,371,584.3312,300,053.8577,458.7924,594,179.39

2) 报告期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① 2023年1-6月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112,900.52银行存款
小 计112,900.52

② 2022年度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211,375.60银行存款
小 计211,375.60

③ 2021年度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64,760.26银行存款
小 计64,760.26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1)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2,876.012,030,377.0177,458.79

2) 报告期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2021年度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 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第 45 页 共 137 页

3-2-1-47DADA EV ALETLERISAN.VE TiC.LTD.Sti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货款961,318.95无法收回内部审批
DEIMA ELEKTROMEKANIK URUNLER INSAAT SPOR货款795,278.77无法收回内部审批
小 计1,756,597.72

(5) 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3,784,388.539.192,189,219.43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33,481,956.287.031,674,097.8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5,640,626.505.381,282,031.33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4,677,937.365.181,233,896.87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23,064,530.304.841,153,226.52
小 计150,649,438.9731.627,532,471.96

2)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坏账准备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3,382,146.918.651,669,107.35
苏州德易仕清洁科技有限公司26,674,335.216.911,333,716.76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24,965,748.066.471,248,287.40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23,521,724.726.091,176,086.24
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040,166.075.451,052,008.30
小 计129,584,120.9733.576,479,206.05

3)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坏账准备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56,442,405.5711.622,822,120.28
V.S. Industry Bhd36,391,495.577.491,819,574.78
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24,820,522.265.111,241,026.1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2,420,893.674.621,121,044.68
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1,233,576.474.371,061,678.82
小 计161,308,893.5433.218,065,444.67

第 46 页 共 137 页

4) 2020年12月31日

3-2-1-48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坏账准备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36,635,820.498.181,831,791.02
V.S. Industry Bhd27,222,171.626.081,361,108.58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26,691,124.455.961,334,556.22
TTl Floor Care North America22,638,041.155.061,131,902.06
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437,104.054.561,021,855.20
小 计133,624,261.7629.856,681,213.08

5. 应收款项融资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价值累计确认的 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累计确认的 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14,396,817.1418,459,093.45
应收账款4,961,700.32261,142.123,469,859.39182,624.18
合 计19,358,517.46261,142.1221,928,952.84182,624.18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价值累计确认的 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累计确认的 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11,851,181.252,831,240.20
应收账款8,809,249.58463,644.713,938,232.32207,275.39
合 计20,660,430.83463,644.716,769,472.52207,275.39

(2)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1) 2023年1-6月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82,624.1878,517.94261,142.12
合 计182,624.1878,517.94261,142.12

2) 2022年度

第 47 页 共 137 页

3-2-1-49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63,644.71-281,020.53182,624.18
合 计463,644.71-281,020.53182,624.18

3)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07,275.39256,369.32463,644.71
合 计207,275.39256,369.32463,644.71

4)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07,868.70-300,593.31207,275.39
合 计507,868.70-300,593.31207,275.39

(3)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终止确认金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银行承兑汇票127,258,343.28111,401,232.50189,593,011.43117,151,954.92
小 计127,258,343.28111,401,232.50189,593,011.43117,151,954.92

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国有大型银行及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6家国有大型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交通银行,9家上市股份制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 预付款项

(1) 账龄分析

账 龄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第 48 页 共 137 页

3-2-1-501 年以内

1 年以内2,788,936.6597.092,788,936.651,609,727.4095.931,609,727.40
1-2 年55,672.321.9455,672.3264,977.913.8764,977.91
2-3 年27,794.730.9727,794.733,261.600.193,261.60
合 计2,872,403.70100.002,872,403.701,677,966.91100.001,677,966.91

(续上表)

账 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比例(%)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 年以内5,126,986.4591.295,126,986.457,106,938.8498.717,106,938.84
1-2 年423,919.837.55423,919.8392,802.131.2992,802.13
2-3 年65,321.791.1665,321.79
合 计5,616,228.07100.005,616,228.077,199,740.97100.007,199,740.97

(2) 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布涞克斯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69,769.9116.35
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89,296.7613.55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77,158.379.65
Emtech Elec International Limited171,990.485.99
BEYONICS INTERNATIONAL PTE.LTD.163,939.705.71
小 计1,472,155.2251.25

2)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290,377.3317.31
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5,543.3116.4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234,537.2513.98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100,694.846.00
苏州创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97,847.635.83
小 计999,000.3659.54

3) 2021年12月31日

第 49 页 共 137 页

3-2-1-51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天津华易禄科技有限公司2,135,000.0038.01
苏州满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17,880.0014.56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59,420.004.6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242,037.884.3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181,698.123.24
小 计3,636,036.0064.74

4)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无锡浙双物资发展有限公司3,841,892.3953.36
江苏沙钢玖隆冷轧加工有限公司1,877,397.4726.08
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59,420.003.60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187,514.012.60
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134,400.001.87
小 计6,300,623.8787.51

7. 其他应收款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3.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254,545.02100.00217,854.315.124,036,690.71
合 计4,254,545.02100.00217,854.315.124,036,690.71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605,288.66100.00182,078.555.053,423,210.11

第 50 页 共 137 页

3-2-1-52合 计

合 计3,605,288.66100.00182,078.555.053,423,210.11

(续上表)

种 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9,123,253.86100.00456,409.095.008,666,844.77
合 计9,123,253.86100.00456,409.095.008,666,844.77

(续上表)

种 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837,787.67100.00650,696.2922.932,187,091.38
合 计2,837,787.67100.00650,696.2922.932,187,091.38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押金保证金组合2,318,696.00115,934.805.002,381,810.89119,090.545.00
账龄组合1,935,849.02101,919.515.261,223,477.7762,988.015.15
其中:1年以内1,925,135.0296,256.765.001,211,496.6760,574.845.00
1-2年405.0060.7515.009,517.101,427.5715.00
2-3年7,845.003,138.0040.002,464.00985.6040.00
3年以上2,464.002,464.00100.00
小 计4,254,545.02217,854.315.123,605,288.66182,078.555.05

(续上表)

组合名称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押金保证金组合7,995,772.06399,788.605.00555,153.2827,757.665.00
账龄组合1,127,481.8056,620.495.022,282,634.39622,938.6327.29
其中:1年以内1,125,017.8056,250.895.00694,565.3034,728.265.00

第 51 页 共 137 页

3-2-1-531-2年

1-2年2,464.00369.6015.00188,069.0928,210.3715.00
2-3年1,400,000.00560,000.0040.00
小 计9,123,253.86456,409.095.002,837,787.67650,696.2922.93

(2) 账龄情况

账 龄账面余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年以内1,971,115.021,359,227.568,610,774.861,248,923.58
1-2年2,263,644.382,234,377.10511,684.00188,069.09
2-3年12,321.6211,684.001,400,795.00
3年以上7,464.00795.00
合 计4,254,545.023,605,288.669,123,253.862,837,787.67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3年1-6月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79,665.381,427.57985.60182,078.55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20.2520.25
--转入第三阶段-1,176.751,176.75
本期计提32,546.43-210.32-29,560.352,775.76
本期收回33,000.0033,000.00
期末数212,191.5660.755,602.00217,854.31

2) 2022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456,039.49369.60456,409.09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475.86475.86

第 52 页 共 137 页

3-2-1-54--转入第三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369.60369.60
本期计提-275,898.25951.71-19,884.00-294,830.54
本期收回20,500.0020,500.00
期末数179,665.381,427.57985.60182,078.55

3) 2021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62,485.9228,210.37560,000.00650,696.29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123.20123.20
--转入第三阶段
本期计提393,676.77-27,963.97-560,000.00-194,287.20
期末数456,039.49369.60456,409.09

4) 2020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455,554.31242,795.3520,304.001,718,653.66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9,403.459,403.45
--转入第三阶段-210,000.00210,000.00
本期计提-1,383,664.94-13,988.43329,696.00-1,067,957.37
期末数62,485.9228,210.37560,000.00650,696.29

(4) 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账面余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押金保证金2,318,696.002,381,810.897,995,772.06555,153.28
应收暂付款1,479,263.711,221,711.171,087,730.20519,745.32
应收出口退税120,512.69

第 53 页 共 137 页

3-2-1-55应收股权转让款

应收股权转让款188,069.09
应收长期资产处置款25,260.001,400,000.00
其他431,325.311,766.6039,751.6054,307.29
合 计4,254,545.023,605,288.669,123,253.862,837,787.67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南京知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00.001-2年47.01100,000.00
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0.001-2年4.7010,000.00
宋亚宁备用金50,000.001年以内1.182,500.00
周冬良备用金50,000.001年以内1.182,500.00
深圳市福永智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41,036.001-2年0.962,051.80
小 计2,341,036.0055.03117,051.80

2)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南京知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00.001-2年55.47100,000.00
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0.001-2年5.5510,000.00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收暂付款165,789.551年以内4.608,28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押金保证金65,214.891年以内1.813,260.74
深圳市福永智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41,036.001年以内1.142,051.80
小 计2,472,040.4468.57123,602.02

3)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第 54 页 共 137 页

3-2-1-56南京知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知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7,160,000.001年以内78.48358,000.00
泰兴市惠风和畅实业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0,000.001-2年5.4825,000.00
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0.001年以内2.1910,000.00
深圳市福永智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41,036.001年以内0.452,05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押金保证金33,273.991年以内0.361,663.70
小 计7,934,309.9986.97396,715.50

4)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朱雨音应收长期资产处置款1,400,000.002-3年49.33560,000.00
泰兴市惠风和畅实业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0,000.001年以内17.6225,000.00
薛雪英应收股权转让款188,069.091-2年6.6328,210.36
出口退税款应收出口退税120,512.691年以内4.256,025.63
刘宏英其他54,307.291年以内1.912,715.36
小 计2,262,889.0779.74621,951.35

8. 存货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92,712,425.2611,540,510.6781,171,914.5996,343,701.589,854,501.6186,489,199.97
在产品17,626,762.5917,626,762.599,668,817.899,668,817.89
库存商品62,069,825.085,261,310.2256,808,514.8663,878,224.055,040,123.3158,838,100.74
发出商品93,345,059.28605,325.9092,739,733.3867,995,190.5061,517.0967,933,673.41
委托加工物资14,886,613.01976,557.7313,910,055.2813,292,393.54857,153.3412,435,240.20
半成品2,082,820.712,082,820.711,359,158.911,359,158.91

第 55 页 共 137 页

3-2-1-57合 计

合 计282,723,505.9318,383,704.52264,339,801.41252,537,486.4715,813,295.35236,724,191.12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15,979,346.2910,643,489.51105,335,856.78112,811,472.106,225,097.32106,586,374.78
在产品17,320,268.7117,320,268.7119,565,853.6319,565,853.63
库存商品97,098,928.563,926,845.1893,172,083.3865,571,618.893,032,938.3762,538,680.52
发出商品110,768,723.83731,654.32110,037,069.5198,956,896.72505,514.1598,451,382.57
委托加工物资18,725,782.2718,725,782.2720,093,212.0420,093,212.04
半成品2,875,540.812,875,540.813,940,582.313,940,582.31
合 计362,768,590.4715,301,989.01347,466,601.46320,939,635.699,763,549.84311,176,085.85

(2) 存货跌价准备

1) 明细情况

① 2023年1-6月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9,854,501.613,097,091.461,411,082.4011,540,510.67
库存商品5,040,123.311,290,919.411,069,732.505,261,310.22
发出商品61,517.09605,325.9061,517.09605,325.90
委托加工物资857,153.34238,134.98118,730.59976,557.73
合 计15,813,295.355,231,471.752,661,062.5818,383,704.52

②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10,643,489.512,477,711.543,266,699.449,854,501.61
库存商品3,926,845.182,798,754.901,685,476.775,040,123.31
发出商品731,654.3261,517.09731,654.3261,517.09
委托加工物资857,153.34857,153.34
合 计15,301,989.016,195,136.875,683,830.5315,813,295.35

③ 2021年度

第 56 页 共 137 页

3-2-1-58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6,225,097.327,003,056.532,584,664.3410,643,489.51
库存商品3,032,938.371,970,444.911,076,538.103,926,845.18
发出商品505,514.15731,654.32505,514.15731,654.32
合 计9,763,549.849,705,155.764,166,716.5915,301,989.01

④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4,627,802.325,010,053.933,412,758.936,225,097.32
库存商品3,131,372.361,185,509.101,283,943.093,032,938.37
发出商品919,526.51246,474.53660,486.89505,514.15
合 计8,678,701.196,442,037.565,357,188.919,763,549.84

2)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本期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售出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售出

9. 合同资产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874,441.1043,722.06830,719.041,255,696.9462,784.851,192,912.09
合 计874,441.1043,722.06830,719.041,255,696.9462,784.851,192,912.09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681,787.0034,089.35647,697.651,517,908.4775,895.421,442,013.05
合 计681,787.0034,089.35647,697.651,517,908.4775,895.421,442,013.05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第 57 页 共 137 页

1) 2023年1-6月

3-2-1-59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62,784.85-19,062.7943,722.06
合 计62,784.85-19,062.7943,722.06

2)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34,089.3528,695.5062,784.85
合 计34,089.3528,695.5062,784.85

3)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75,895.42-41,806.0734,089.35
合 计75,895.42-41,806.0734,089.35

4)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4,802.8351,092.5975,895.42
合 计24,802.8351,092.5975,895.42

3) 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质保金组合874,441.1043,722.065.001,255,696.9462,784.855.00
小 计874,441.1043,722.065.001,255,696.9462,784.855.00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质保金组合681,787.0034,089.355.001,517,908.4775,895.425.00
小 计681,787.0034,089.355.001,517,908.4775,895.425.00

第 58 页 共 137 页

10. 其他流动资产

3-2-1-60项 目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17,650.92217,650.923,478,143.623,478,143.62
预缴企业所得税161,643.12161,643.127,972.657,972.65
合 计379,294.04379,294.043,486,116.273,486,116.27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803,557.369,803,557.36
预缴企业所得税503,115.26503,115.26
合 计503,115.26503,115.269,803,557.369,803,557.36

11. 固定资产

(1) 明细情况

1) 2023年1-6月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0,099,736.28213,384,730.386,820,967.0533,378,352.891,825,241.29305,509,027.89
本期增加金额7,150,265.61401,681.411,167,039.678,718,986.69
1) 购置304,424.78384,955.7510,511.36699,891.89
2) 在建工程转入6,845,840.8316,725.661,156,528.318,019,094.80
本期减少金额3,016,171.29191,577.66400,967.623,608,716.57
1) 处置或报废3,016,171.29191,577.66400,967.623,608,716.57
期末数50,099,736.28217,518,824.707,031,070.8034,144,424.941,825,241.29310,619,298.01
累计折旧

第 59 页 共 137 页

3-2-1-61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期初数15,188,982.2788,397,141.584,396,061.5817,772,909.541,149,879.44126,904,974.41
本期增加金额1,213,881.457,891,256.02358,028.922,201,636.20175,475.7311,840,278.32
1) 计提1,213,881.457,891,256.02358,028.922,201,636.20175,475.7311,840,278.32
本期减少金额1,572,039.91108,176.04288,223.301,968,439.25
1) 处置或报废1,572,039.91108,176.04288,223.301,968,439.25
期末数16,402,863.7294,716,357.694,645,914.4619,686,322.441,325,355.17136,776,813.48
减值准备
期初数7,410,274.501,461,521.718,871,796.21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1,280,634.1677,972.731,358,606.89
1) 处置或报废1,280,634.1677,972.731,358,606.89
期末数6,129,640.341,383,548.987,513,189.32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33,696,872.56116,672,826.672,385,156.3413,074,553.52499,886.12166,329,295.21
期初账面价值34,910,754.01117,577,314.302,424,905.4714,143,921.64675,361.85169,732,257.27

2) 2022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0,099,736.28190,777,382.886,980,480.0731,601,450.461,825,241.29281,284,290.98
本期增加金额22,998,105.5652,389.392,007,427.4525,057,922.40
1) 购置7,408,953.8034,336.29250,622.847,693,912.93
2) 在建工程转入15,589,151.7618,053.101,756,804.6117,364,009.47
本期减少金额390,758.06211,902.41230,525.02833,185.49
1) 处置或报废390,758.06211,902.41230,525.02833,185.49
期末数50,099,736.28213,384,730.386,820,967.0533,378,352.891,825,241.29305,509,027.89
累计折旧
期初数12,758,549.5673,651,342.933,850,412.1413,680,095.06798,927.98104,739,327.67

第 60 页 共 137 页

3-2-1-62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本期增加金额2,430,432.7114,892,730.51749,607.434,288,552.61350,951.4622,712,274.72
1) 计提2,430,432.7114,892,730.51749,607.434,288,552.61350,951.4622,712,274.72
本期减少金额146,931.86203,957.99195,738.13546,627.98
1) 处置或报废146,931.86203,957.99195,738.13546,627.98
期末数15,188,982.2788,397,141.584,396,061.5817,772,909.541,149,879.44126,904,974.41
减值准备
期初数7,557,011.641,481,451.599,038,463.23
本期增加金额
1) 计提
本期减少金额146,737.1419,929.88166,667.02
1) 处置或报废146,737.1419,929.88166,667.02
期末数7,410,274.501,461,521.718,871,796.21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34,910,754.01117,577,314.302,424,905.4714,143,921.64675,361.85169,732,257.27
期初账面价值37,341,186.72109,569,028.313,130,067.9316,439,903.811,026,313.31167,506,500.08

3) 2021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0,099,736.28165,992,131.265,911,686.2428,276,323.831,825,241.29252,105,118.90
本期增加金额26,535,148.701,827,178.454,024,150.9832,386,478.13
1) 购置629,911.481,827,178.4521,474.582,478,564.51
2) 在建工程转入25,905,237.224,002,676.4029,907,913.62
本期减少金额1,749,897.08758,384.62699,024.353,207,306.05
1) 处置或报废1,749,897.08758,384.62699,024.353,207,306.05
期末数50,099,736.28190,777,382.886,980,480.0731,601,450.461,825,241.29281,284,290.98
累计折旧
期初数10,328,116.9460,510,595.203,955,143.4210,040,543.56447,976.5485,282,375.66
本期增加金额2,430,432.6214,049,797.22615,734.094,269,407.83350,951.4421,716,323.20

第 61 页 共 137 页

3-2-1-63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1) 计提2,430,432.6214,049,797.22615,734.094,269,407.83350,951.4421,716,323.20
本期减少金额909,049.49720,465.37629,856.332,259,371.19
1) 处置或报废909,049.49720,465.37629,856.332,259,371.19
期末数12,758,549.5673,651,342.933,850,412.1413,680,095.06798,927.98104,739,327.67
减值准备
期初数4,640,954.33207,114.634,848,068.96
本期增加金额2,916,057.311,274,336.964,190,394.27
1) 计提2,916,057.311,274,336.964,190,394.27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或报废
期末数7,557,011.641,481,451.599,038,463.23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37,341,186.72109,569,028.313,130,067.9316,439,903.811,026,313.31167,506,500.08
期初账面价值39,771,619.34100,840,581.731,956,542.8218,028,665.641,377,264.75161,974,674.28

4) 2020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49,807,167.47106,221,198.994,809,870.0716,159,222.401,749,616.31178,747,075.24
本期增加金额292,568.8161,229,098.451,313,097.8712,821,962.9575,624.9875,732,353.06
1) 购置292,568.8133,534,104.001,313,097.8710,155,474.4275,624.9845,370,870.08
2) 在建工程转入27,694,994.452,666,488.5330,361,482.98
本期减少金额1,458,166.18211,281.70704,861.522,374,309.40
1) 处置或报废1,458,166.18211,281.70704,861.522,374,309.40
期末数50,099,736.28165,992,131.265,911,686.2428,276,323.831,825,241.29252,105,118.90
累计折旧
期初数7,914,210.5552,208,162.853,769,331.618,012,099.9569,614.8271,973,419.78
本期增加金额2,413,906.399,472,861.50378,301.632,678,813.57378,361.7215,322,244.81
1) 计提2,413,906.399,472,861.50378,301.632,678,813.57378,361.7215,322,244.81

第 62 页 共 137 页

3-2-1-64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合 计
本期减少金额1,170,429.15192,489.82650,369.962,013,288.93
1) 处置或报废1,170,429.15192,489.82650,369.962,013,288.93
期末数10,328,116.9460,510,595.203,955,143.4210,040,543.56447,976.5485,282,375.66
减值准备
期初数4,081,001.27212,119.084,293,120.35
本期增加金额638,124.56638,124.56
1) 计提638,124.56638,124.56
本期减少金额78,171.505,004.4583,175.95
1) 处置或报废78,171.505,004.4583,175.95
期末数4,640,954.33207,114.634,848,068.9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39,771,619.34100,840,581.731,956,542.8218,028,665.641,377,264.75161,974,674.28
期初账面价值41,892,956.9249,932,034.871,040,538.467,935,003.371,680,001.49102,480,535.11

2) 暂时闲置固定资产

①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备 注
机器设备14,191,194.217,351,994.116,129,640.34709,559.76
其他设备2,763,637.071,241,906.921,383,548.98138,181.17
小 计16,954,831.288,593,901.037,513,189.32847,740.93

②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备 注
机器设备16,580,782.688,341,468.917,410,274.50829,039.27
其他设备2,893,291.381,287,105.771,461,521.71144,663.90
小 计19,474,074.069,628,574.688,871,796.21973,703.17

③ 2021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备 注
机器设备16,824,666.448,426,421.347,557,011.64841,233.46
其他设备2,953,233.931,324,121.331,481,451.59147,661.01

第 63 页 共 137 页

3-2-1-65项 目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备 注
小 计19,777,900.379,750,542.679,038,463.23988,894.47

④ 2020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备 注
机器设备10,643,355.755,470,233.534,640,954.33532,167.89
其他设备355,450.93130,563.74207,114.6317,772.56
小 计10,998,806.685,600,797.274,848,068.96549,940.45

12. 在建工程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安装设备2,618,239.562,618,239.563,018,492.593,018,492.59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12,249,661.4612,249,661.462,248,040.532,248,040.53
合 计14,867,901.0214,867,901.025,266,533.125,266,533.12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安装设备5,581,531.235,581,531.235,616,991.175,616,991.17
合 计5,581,531.235,581,531.235,616,991.175,616,991.17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1) 2023年1-6月

工程名称预算数 (万元)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转入无形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待安装设备3,018,492.598,208,540.218,019,094.80589,698.442,618,239.56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20,224.892,248,040.5310,001,620.9312,249,661.46

第 64 页 共 137 页

3-2-1-66小 计

小 计5,266,533.1218,210,161.148,019,094.80589,698.4414,867,901.02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待安装设备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6.06%其他来源
小 计

2) 2022年度

工程名称预算数 (万元)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转入无形资产其他减少[注]期末数
待安装设备5,581,531.2316,020,439.9117,364,009.471,107,964.66111,504.423,018,492.59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20,224.892,248,040.532,248,040.53
小 计5,581,531.2318,268,480.4417,364,009.471,107,964.66111,504.425,266,533.12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待安装设备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1.11%其他来源
小 计

[注]其他减少系公司因设备验收不合格而退货

3) 2021年度

工程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待安装设备5,616,991.1729,872,453.6829,907,913.625,581,531.23
小 计5,616,991.1729,872,453.6829,907,913.625,581,531.23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第 65 页 共 137 页

3-2-1-67待安装设备

待安装设备
小 计

4) 2020年度

工程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期末数
待安装设备8,583,681.9027,394,792.2530,361,482.985,616,991.17
小 计8,583,681.9027,394,792.2530,361,482.985,616,991.17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待安装设备
小 计

13. 使用权资产

(1) 2023年1-6月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26,948,353.7826,948,353.78
本期增加金额1,216,471.651,216,471.65
1) 租入1,216,471.651,216,471.65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28,164,825.4328,164,825.43
累计折旧
期初数15,393,632.8915,393,632.89
本期增加金额3,525,665.883,525,665.88
1) 计提3,525,665.883,525,665.88
本期减少金额
1) 处置
期末数18,919,298.7718,919,298.77
账面价值

第 66 页 共 137 页

3-2-1-68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期末账面价值9,245,526.669,245,526.66
期初账面价值11,554,720.8911,554,720.89

(2) 2022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27,028,945.5527,028,945.55
本期增加金额3,085,722.343,085,722.34
1) 租入3,085,722.343,085,722.34
本期减少金额3,166,314.113,166,314.11
1) 处置3,166,314.113,166,314.11
期末数26,948,353.7826,948,353.78
累计折旧
期初数10,851,771.8910,851,771.89
本期增加金额6,621,804.406,621,804.40
1) 计提6,621,804.406,621,804.40
本期减少金额2,079,943.402,079,943.40
1) 处置2,079,943.402,079,943.40
期末数15,393,632.8915,393,632.89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1,554,720.8911,554,720.89
期初账面价值16,177,173.6616,177,173.66

(3) 2021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9,759,934.2919,759,934.29
本期增加金额7,269,011.267,269,011.26
1) 租入7,269,011.267,269,011.26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27,028,945.5527,028,945.55

第 67 页 共 137 页

3-2-1-69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累计折旧
期初数5,906,761.405,906,761.40
本期增加金额4,945,010.494,945,010.49
1) 计提4,945,010.494,945,010.49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0,851,771.8910,851,771.89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6,177,173.6616,177,173.66
期初账面价值[注]13,853,172.8913,853,172.89

[注]2021年期初数与2020年期末数的差异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

14. 无形资产

(1) 2023年1-6月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5,148,008.686,799,217.6621,947,226.34
本期增加金额2,449,132.412,449,132.41
1) 购置1,859,433.971,859,433.97
2) 在建工程转入589,698.44589,698.44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5,148,008.689,248,350.0724,396,358.75
累计摊销
期初数1,629,301.754,386,143.486,015,445.23
本期增加金额151,479.96364,169.03515,648.99
1) 计提151,479.96364,169.03515,648.99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780,781.714,750,312.516,531,094.22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3,367,226.974,498,037.5617,865,264.53

第 68 页 共 137 页

3-2-1-70期初账面价值

期初账面价值13,518,706.932,413,074.1815,931,781.11

(2) 2022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943,100.005,236,173.5611,179,273.56
本期增加金额9,204,908.681,563,044.1010,767,952.78
1) 购置9,204,908.68455,079.449,659,988.12
2) 在建工程转入1,107,964.661,107,964.66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5,148,008.686,799,217.6621,947,226.34
累计摊销
期初数1,357,008.293,592,038.364,949,046.65
本期增加金额272,293.46794,105.121,066,398.58
1) 计提272,293.46794,105.121,066,398.58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629,301.754,386,143.486,015,445.23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3,518,706.932,413,074.1815,931,781.11
期初账面价值4,586,091.711,644,135.206,230,226.91

(3) 2021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943,100.005,071,817.1311,014,917.13
本期增加金额164,356.43164,356.43
1) 购置164,356.43164,356.43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5,943,100.005,236,173.5611,179,273.56
累计摊销
期初数1,248,983.382,988,249.264,237,232.64
本期增加金额108,024.91603,789.10711,814.01

第 69 页 共 137 页

3-2-1-71项 目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合 计
1) 计提108,024.91603,789.10711,814.0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357,008.293,592,038.364,949,046.65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4,586,091.711,644,135.206,230,226.91
期初账面价值4,694,116.622,083,567.876,777,684.49

(4) 2020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5,943,100.004,519,522.8210,462,622.82
本期增加金额552,294.31552,294.31
1) 购置552,294.31552,294.3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5,943,100.005,071,817.1311,014,917.13
累计摊销
期初数1,118,914.422,446,714.833,565,629.25
本期增加金额130,068.96541,534.43671,603.39
1) 计提130,068.96541,534.43671,603.39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248,983.382,988,249.264,237,232.64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4,694,116.622,083,567.876,777,684.49
期初账面价值4,824,185.582,072,807.996,896,993.57

15. 商誉

(1) 明细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

第 70 页 共 137 页

3-2-1-72合 计

合 计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
合 计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6,967,181.50

(2) 商誉账面原值

1) 2023年1-6月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企业 合并形成本期处置减少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2) 2022年度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企业 合并形成本期处置减少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3) 2021年度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企业 合并形成本期处置减少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4) 2020年度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企业 合并形成本期处置减少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3) 商誉减值准备

1) 2023年1-6月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处置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第 71 页 共 137 页

2) 2022年度

3-2-1-73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处置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3) 2021年度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处置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4) 2020年度

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处置
英诺威公司6,967,181.506,967,181.50
小 计6,967,181.506,967,181.50

(4)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2018年12月,公司出于拓展电池包业务的考虑,购买英诺威公司100%股权,支付对价9,000,000.00元,与收购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6,967,181.50元的商誉,2019年,因相关资产组发生减值迹象,公司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6. 长期待摊费用

(1) 2023年1-6月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装修费5,198,419.862,338,264.672,860,155.19
合 计5,198,419.862,338,264.672,860,155.19

(2)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装修费4,356,142.295,110,039.084,267,761.515,198,419.86
合 计4,356,142.295,110,039.084,267,761.515,198,419.86

(3)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第 72 页 共 137 页

3-2-1-74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装修费1,991,577.043,825,584.481,461,019.234,356,142.29
合 计1,991,577.043,825,584.481,461,019.234,356,142.29

[注]2021年期初数与2020年度期末数的差异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之说明

(4)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房租8,690,447.14982,712.502,526,973.117,146,186.53
装修费2,214,867.51223,290.471,991,577.04
合 计8,690,447.143,197,580.012,750,263.589,137,763.57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2023.6.302022.12.31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49,404,920.397,570,336.3042,585,419.616,529,048.6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001,423.60300,213.541,672,244.21250,836.63
可抵扣亏损11,081,787.782,770,446.957,014,165.821,753,541.46
租赁负债8,438,881.902,109,720.489,850,632.322,462,658.09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367,800.0055,170.00
合 计70,927,013.6712,750,717.2761,490,261.9611,051,254.80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47,960,694.597,319,609.4538,593,676.245,906,095.2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156,340.94323,451.141,308,884.60196,332.69
可抵扣亏损781,505.83195,376.46131,898.3032,974.58
租赁负债12,540,516.113,135,129.03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

第 73 页 共 137 页

3-2-1-75价值变动

价值变动
合 计63,439,057.4710,973,566.0840,034,459.146,135,402.52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2023.6.302022.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8,198,012.962,049,503.249,609,338.032,402,334.52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1,774,082.77266,112.421,899,882.11284,982.32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2,519.4621,377.92
合 计9,972,095.732,315,615.6611,651,739.602,708,694.76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12,314,101.953,078,525.50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合 计12,314,101.953,078,525.50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 目2023.6.302022.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049,503.2410,701,214.032,402,334.528,648,920.28
递延所得税负债2,049,503.24266,112.422,402,334.52306,360.24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3,078,525.507,895,040.586,135,402.52
递延所得税负债3,078,525.50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第 74 页 共 137 页

3-2-1-76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8,715,700.299,443,266.898,969,800.768,513,170.55
可抵扣未弥补亏损7,330,276.249,370,108.3017,138,965.7719,253,669.5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26,543.21-129,997.71260,696.47277,634.11
合 计16,272,519.7418,683,377.4826,369,463.0028,044,474.23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2021年2,114,703.80
2022年4,953,300.024,953,300.02
2023年
2024年2,017,053.384,056,884.346,872,441.796,872,441.79
2025年5,313,222.865,313,223.965,313,223.965,313,223.96
合 计7,330,276.249,370,108.3017,138,965.7719,253,669.57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2,338,981.802,338,981.801,501,296.401,501,296.40
合 计2,338,981.802,338,981.801,501,296.401,501,296.40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9,258,619.569,258,619.566,081,445.926,081,445.92
合 计9,258,619.569,258,619.566,081,445.926,081,445.92

19. 短期借款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抵押及保证借款70,095,277.78
合 计70,095,277.78

第 75 页 共 137 页

20. 交易性金融负债

2022年度

3-2-1-77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交易性金融负债367,800.00367,800.00
其中:衍生金融负债367,800.00367,800.00
合 计367,800.00367,800.00

21. 应付账款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付原材料399,983,581.14300,349,212.30451,959,094.12552,029,337.65
应付设备及工程款3,223,900.856,897,538.539,929,140.6019,339,323.03
应付费用款3,542,310.923,778,595.964,472,417.164,000,636.71
合 计406,749,792.91311,025,346.79466,360,651.88575,369,297.39

22. 合同负债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预收货款7,766,313.864,699,486.776,989,864.456,156,866.08
合 计7,766,313.864,699,486.776,989,864.456,156,866.08

23. 应付职工薪酬

(1) 明细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35,878,410.81140,143,406.75143,498,956.3032,522,861.2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9,445,561.959,445,561.95
辞退福利70,000.0091,135.17161,135.17
合 计35,948,410.81149,680,103.87153,105,653.4232,522,861.26

2) 2022年度

第 76 页 共 137 页

3-2-1-78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40,175,322.28256,389,969.83260,686,881.3035,878,410.8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5,643.0017,008,003.2817,013,646.28
辞退福利251,071.00485,725.54666,796.5470,000.00
合 计40,432,036.28273,883,698.65278,367,324.1235,948,410.81

3)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35,056,124.83313,475,122.70308,355,925.2540,175,322.28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3,764,307.4513,758,664.455,643.00
辞退福利353,875.00102,804.00251,071.00
合 计35,056,124.83327,593,305.15322,217,393.7040,432,036.28

4)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24,262,007.09252,003,470.37241,209,352.6335,056,124.8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926,096.832,926,096.83
辞退福利179,432.00179,432.00
合 计24,262,007.09255,108,999.20244,314,881.4635,056,124.83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35,217,768.03130,089,109.74132,982,405.3232,324,472.45
职工福利费601,383.504,332,989.294,795,935.29138,437.50
社会保险费3,427,993.773,427,993.77
其中:医疗保险费2,798,302.102,798,302.10
工伤保险费311,660.39311,660.39
生育保险费318,031.28318,031.28
住房公积金1,936,889.901,936,889.9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59,259.28356,424.05355,732.0259,951.31

第 77 页 共 137 页

3-2-1-79小 计

小 计35,878,410.81140,143,406.75143,498,956.3032,522,861.26

2)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40,080,017.76237,737,807.01242,600,056.7435,217,768.03
职工福利费16,947.007,931,875.937,347,439.43601,383.50
社会保险费2,787.306,490,197.656,492,984.95
其中:医疗保险费2,394.005,406,352.865,408,746.86
工伤保险费119.70511,049.61511,169.31
生育保险费273.60572,795.18573,068.78
住房公积金3,487,675.803,487,675.8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5,570.22742,413.44758,724.3859,259.28
小 计40,175,322.28256,389,969.83260,686,881.3035,878,410.81

3)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35,018,090.30294,392,125.86289,330,198.4040,080,017.76
职工福利费12,064,240.2812,047,293.2816,947.00
社会保险费5,485,574.415,482,787.112,787.30
其中:医疗保险费4,454,729.484,452,335.482,394.00
工伤保险费471,278.27471,158.57119.70
生育保险费559,566.66559,293.06273.60
住房公积金1,020,361.891,020,361.89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8,034.53512,820.26475,284.5775,570.22
小 计35,056,124.83313,475,122.70308,355,925.2540,175,322.28

4)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4,262,007.09241,125,451.51230,369,368.3035,018,090.30
职工福利费8,689,845.358,689,845.35
社会保险费1,499,384.361,499,384.36

第 78 页 共 137 页

3-2-1-80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其中:医疗保险费1,207,699.721,207,699.72
工伤保险费98,327.3798,327.37
生育保险费193,357.27193,357.27
住房公积金602,521.04602,521.04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86,268.1148,233.5838,034.53
小 计24,262,007.09252,003,470.37241,209,352.6335,056,124.83

(3)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9,159,252.649,159,252.64
失业保险费286,309.31286,309.31
小 计9,445,561.959,445,561.95

2)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5,472.0016,493,137.3116,498,609.31
失业保险费171.00514,865.97515,036.97
小 计5,643.0017,008,003.2817,013,646.28

3)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13,285,208.8713,279,736.875,472.00
失业保险费479,098.58478,927.58171.00
小 计13,764,307.4513,758,664.455,643.00

4)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2,818,087.442,818,087.44
失业保险费108,009.39108,009.39
小 计2,926,096.832,926,096.83

第 79 页 共 137 页

24. 应交税费

3-2-1-81项 目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增值税2,794,019.769,009,352.973,625,036.47601,529.82
企业所得税8,706,471.588,454,325.981,702,279.6013,539,849.61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8,087.37257,883.78102,284.951,742,926.82
城市维护建设税497,802.79835,611.92719,715.56232,259.95
房产税100,131.71100,131.71100,131.71100,131.71
土地使用税23,007.2623,007.256,431.6312,863.25
教育费附加226,397.06403,232.23323,211.85103,043.35
地方教育附加150,931.38268,821.52215,474.5868,695.57
印花税313,191.42269,654.3247,821.6754,873.08
环境保护税967.13
合 计12,981,007.4619,622,021.686,842,388.0216,456,173.16

25. 其他应付款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付股利90,000,000.00
其他应付款17,873,050.7316,897,802.787,006,191.7016,304,575.73
合 计17,873,050.7316,897,802.787,006,191.70106,304,575.73

(2) 应付股利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普通股股利90,000,000.00
小 计90,000,000.00

(3) 其他应付款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押金保证金15,867,374.6815,648,322.075,802,909.094,873,774.68
应付费用款1,997,658.161,222,876.49950,830.461,673,127.23
应付暂收款8,017.8926,604.22252,452.1528,420.97

第 80 页 共 137 页

3-2-1-82拆借款

拆借款8,856,577.70
应付股权转让款872,675.15
小 计17,873,050.7316,897,802.787,006,191.7016,304,575.73

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0,061,111.1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4,206,527.304,212,709.905,033,849.35
合 计4,206,527.304,212,709.9055,094,960.48

27.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待转销项税额570,689.92265,297.87599,163.68542,859.92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96,846,989.66115,372,858.61127,833,951.8599,906,571.08
合 计97,417,679.58115,638,156.48128,433,115.53100,449,431.00

28. 租赁负债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1,501,992.051,934,592.053,784,100.00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17,383.9651,819.82153,235.56
合 计1,484,608.091,882,772.233,630,864.44

29. 股本

(1) 明细情况

股东类别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银科实业有限公司133,980,800.00133,980,800.00133,980,800.00133,866,532.68
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14,200.005,114,200.005,114,200.001,907,574.09
深圳市达晨创鸿5,139,550.005,139,550.005,139,550.00

第 81 页 共 137 页

3-2-1-83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58,685.00258,685.00258,685.00
朱云波1,405,000.001,405,000.001,405,000.00
合 计145,898,235.00145,898,235.00145,898,235.00135,774,106.77

(2) 其他说明

1) 2020年度

2020年1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7.3154万美元,由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七晶)以1,531.20万元人民币认缴。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宁波七晶的增资款4,600,000.00元。其中1,907,574.09元计入实收资本,对应认缴注册资本29.2353万美元,2,692,425.91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 2021年度

① 2021年2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宁波七晶将其持有的1%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20.9731万美元转让予朱云波,其中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6.2919万美元,尚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14.6812万美元,同时朱云波受让该等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14.6812万美元出资义务。

② 2021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宁波七晶的增资款8,402,000.00元,其中3,455,603.02元计入实收资本,对应认缴注册资本53.3989万美元,4,946,396.98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③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朱云波的增资款2,310,000.00元,其中964,745.70元计入实收资本,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4.6812万美元,1,345,254.3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④ 2021年6月7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星德胜电机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0,500,000.00元,由星德胜电机公司全体出资者以其拥有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82号)。

⑤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鸿)和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智创赢)签订

第 82 页 共 137 页

《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达晨创鸿以59,604,000.00元认购本公司增发的5,139,550股普通股股份,财智创赢以3,000,000.00元认购本公司增发的258,685股普通股股份,其中5,398,235.00元计入股本,57,205,76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0. 资本公积

(1) 明细情况

3-2-1-84项 目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股本(资本)溢价345,355,943.34345,355,943.34345,355,943.342,965,323.84
其他资本公积26,071,862.6422,913,894.7516,890,742.35498,394.25
合 计371,427,805.98368,269,838.09362,246,685.693,463,718.09

(2) 其他说明

1) 2020年度

股本(资本)溢价增加2,692,425.91元系宁波七晶的增资溢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股本之说明。其他资本公积增加498,394.25元系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之说明。

2) 2021年度

① 股本(资本)溢价增加6,291,651.28元系宁波七晶和朱云波的增资溢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股本之说明。

② 股本(资本)溢价增加278,893,203.22元系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增加股本溢价。

③ 股本(资本)溢价增加57,205,765.00元系达晨创鸿和财智创赢的增资溢价,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股本之说明。

④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16,392,348.10元系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之说明。

3) 2022年度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6,023,152.40元系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之说明。

4) 2023年1-6月

第 83 页 共 137 页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3,157,967.89元系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之说明。

31. 专项储备

(1) 明细情况

3-2-1-85项 目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安全生产费12,270,740.0811,095,458.529,120,018.626,713,026.96
合 计12,270,740.0811,095,458.529,120,018.626,713,026.96

(2) 其他说明

公司原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2012年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自2022年11月21日起改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公司2020年计提安全生产费3,219,817.04元,使用1,065,780.41元;2021年计提安全生产费3,964,420.58元,使用1,557,428.92元;2022年计提安全生产费4,855,715.92元,使用2,880,276.02元;2023年1-6月计提安全生产费2,862,240.33元,使用1,686,958.77元。

32. 盈余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储备基金33,927,022.3033,927,022.3016,214,237.8335,278,297.42
企业发展基金1,493,429.78
合 计33,927,022.3033,927,022.3016,214,237.8336,771,727.20

(2) 其他说明

1) 2020年度

公司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储备基金13,413,884.90元。

2) 2021年度

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减少储备基金35,278,297.42元,减少企业发展基金1,493,429.78元。

公司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储备基金16,214,237.83元。

第 84 页 共 137 页

3) 2022年度

公司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储备基金17,712,784.47元。

33. 未分配利润

(1) 明细情况

3-2-1-86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283,918,908.22114,960,053.53202,640,596.60167,445,497.3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1,507,378.93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283,918,908.22114,960,053.53201,133,217.67167,445,497.3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792,322.80186,671,639.16172,468,094.22138,608,984.18
减:提取储备基金17,712,784.4716,214,237.8313,413,884.90
应付普通股股利90,000,000.00
转为资本公积242,427,020.53
其他
期末未分配利润366,711,231.02283,918,908.22114,960,053.53202,640,596.60

(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538,862.99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首次执行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影响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31,484.06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

(3) 其他说明

1) 根据2020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90,000,000.00元。

2) 本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202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折股,减少未分配利润242,427,020.53元。

3) 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第 85 页 共 137 页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明细情况

3-2-1-87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878,505,308.56712,432,426.831,777,199,736.931,453,108,610.21
其他业务收入14,328,709.9611,880,800.4830,669,576.3021,945,455.11
合 计892,834,018.52724,313,227.311,807,869,313.231,475,054,065.32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892,834,018.52724,313,227.311,807,869,313.231,475,054,065.32

(续上表)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2,275,358,358.081,899,971,660.161,630,600,333.791,345,647,243.64
其他业务收入35,509,594.3428,806,834.1021,071,626.9014,136,706.53
合 计2,310,867,952.421,928,778,494.261,651,671,960.691,359,783,950.17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310,867,952.421,928,778,494.261,651,671,960.691,359,783,950.17

(2) 公司前5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1) 2023年1-6月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注1]58,230,600.636.52
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2]51,043,741.795.72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注3]36,610,239.164.10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890,814.764.0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0,380,016.593.40
小 计212,155,412.9323.76

2) 2022年度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118,560,109.356.5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81,673,889.374.52

第 86 页 共 137 页

3-2-1-88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65,415.404.43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4]58,665,078.123.24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204,079.552.89
小 计391,168,571.7921.64

3) 2021年度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210,786,672.969.12
V.S. Industry Bhd121,899,081.945.28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823,346.204.71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注5]91,732,915.243.97
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79,642,416.263.45
小 计612,884,432.6026.52

4) 2020年度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154,150,202.059.33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89,149,310.425.40
TTI Floor Care North America[注6]68,085,344.064.12
V.S. Industry Bhd60,211,532.793.65
苏州斯卫浦电器有限公司53,669,209.063.25
小 计425,265,598.3825.75

[注1]将对同一集团下的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伟创力电脑(苏州)有限公司、PT. Flextronics Technology Indonesia、FLEXTRONICS MANUFACTURING (SINGAPORE)PTE LTD和Flextronics International Europe B.V.的收入金额予以合并列示,应收账款列示相同

[注2]将对同一集团下的浙江焕美科技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予以合并列示,应收账款列示相同

[注3]将对同一集团下的添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瑞科时尚电子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予以合并列示,应收账款列示相同

[注4]将对同一集团下的BYD Electronics (M) Sdn. Bhd的收入金额予以合并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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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将对同一实控人控制的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和苏州德莱电器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予以合并列示,应收账款列示相同[注6]将对同一集团下的Techtronic Cordless GP和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的收入金额予以合并列示,应收账款列示相同

3)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转让时间分解

3-2-1-89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892,834,018.521,807,869,313.232,310,867,952.421,651,671,960.69
小 计892,834,018.521,807,869,313.232,310,867,952.421,651,671,960.69

(3) 报告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3,616,190.555,808,323.466,033,760.362,664,090.64
小 计3,616,190.555,808,323.466,033,760.362,664,090.64

2. 税金及附加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754,951.175,589,710.373,487,725.892,071,888.70
教育费附加818,211.482,519,760.691,623,786.63959,993.73
地方教育附加545,474.331,679,840.481,082,524.40637,328.05
印花税549,850.11927,131.55566,082.35407,724.66
房产税200,263.42400,526.84400,526.84400,526.84
土地使用税46,014.5375,453.4025,726.5251,453.00
车船税7,356.489,523.6013,103.799,020.48
环境保护税9,480.08
合 计3,931,601.6011,201,946.937,199,476.424,537,935.46

3. 销售费用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4,299,087.049,138,174.988,594,466.465,993,380.92
业务招待费356,926.36959,651.431,341,828.341,516,713.91

第 88 页 共 137 页

3-2-1-90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319,101.00639,320.34769,069.49713,699.56
车辆费用756,810.891,496,782.961,596,592.241,361,484.71
样机费292,682.70377,420.73743,717.49477,165.25
股份支付费用646,094.36473,503.39810,292.6067,524.38
其他1,372,857.111,284,814.14941,690.992,043,181.49
合 计8,043,559.4614,369,667.9714,797,657.6112,173,150.22

4. 管理费用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职工薪酬11,670,920.0523,356,541.8223,964,610.9816,409,039.39
维修费3,822,466.335,294,928.668,084,591.088,884,559.83
折旧及摊销1,030,767.273,328,371.332,680,682.051,709,084.93
办公费577,114.921,620,612.722,660,051.842,242,753.48
中介机构服务费1,493,523.524,977,930.086,135,885.081,902,159.95
业务招待费923,623.471,756,245.221,571,804.02331,350.21
水电费231,968.78504,849.62820,324.08598,932.16
安全生产费3,723,548.635,494,642.874,346,013.793,614,120.92
残保金450,857.53889,767.96489,769.86152,257.00
股份支付费用1,430,574.014,826,137.3913,170,470.39229,904.43
其他1,462,444.352,252,145.772,466,673.763,074,196.66
合 计26,817,808.8654,302,173.4466,390,876.9339,148,358.96

5. 研发费用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材料费用12,372,652.5422,030,206.8328,648,574.9726,074,090.95
燃料及动力663,244.541,390,049.261,611,349.721,580,878.88
职工薪酬17,796,501.2334,893,540.1031,629,545.7017,946,719.68
折旧及摊销890,946.832,126,219.791,856,472.931,554,648.85
股份支付费用1,081,299.52723,511.622,411,585.11200,9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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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1其他

其他1,184,849.552,594,487.832,996,526.114,481,967.20
合 计33,989,494.2163,758,015.4369,154,054.5451,839,271.00

6. 财务费用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息支出2,274,201.753,784,459.67449,959.01
减:利息收入2,128,414.702,392,857.041,453,131.641,310,342.84
手续费54,687.85128,863.44169,688.50132,684.87
汇兑损益-2,372,099.14-15,298,107.373,122,530.686,534,437.58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116,008.79293,732.30277,316.87
合 计-4,329,817.20-14,994,166.925,900,864.085,806,738.62

7. 其他收益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注]3,941,837.587,311,882.262,862,392.94720,895.55
增值税减免228,800.00133,25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64,715.2592,280.1233,842.831,553.66
合 计4,235,352.837,537,412.382,896,235.77722,449.21

[注]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五)3之说明

8. 投资收益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434,961.00-450,486.05-757,876.97-942,385.24
理财产品收益-161,187.8531,186.8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68,939.30
合 计-596,148.85-419,299.20-757,876.97-673,445.94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第 90 页 共 137 页

3-2-1-92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142,519.46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2,519.46
交易性金融负债-367,800.00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67,800.00
合 计-225,280.54

10. 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坏账损失-4,753,294.175,454,117.62-2,166,998.20-10,995,433.04
合 计-4,753,294.175,454,117.62-2,166,998.20-10,995,433.04

11.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5,231,471.75-6,195,136.87-9,705,155.76-6,442,037.5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9,062.79-28,695.5041,806.07-53,592.5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190,394.27-638,124.56
合 计-5,212,408.96-6,223,832.37-13,853,743.96-7,133,754.71

12. 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0,869.828,505.9021,223.63-59,759.45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216,503.36
合 计-20,869.82225,009.2621,223.63-59,759.45

13. 营业外收入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无需支付款项199,763.635,514.92362,301.28
其他73,964.5015,005.124,053.7226,3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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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3预计负债转回

预计负债转回561,422.00
合 计273,728.1320,520.044,053.72950,078.91

14. 营业外支出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对外捐赠86,550.0040,500.00209,713.906,70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8,866.0928,354.62880,707.16150,262.06
滞纳金24,242.62114,795.78960,276.00
罚款支出40,000.002,273,618.0033,165.00
违约金327,269.5640,000.00
其他175.002,875.001,142.4270,849.74
合 计179,833.71186,525.404,652,727.04300,976.80

15. 所得税费用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3,114,888.5024,135,613.1529,396,772.0324,631,820.10
递延所得税费用-2,092,541.57-447,519.46-1,728,154.00-2,355,009.01
合 计11,022,346.9323,688,093.6927,668,618.0322,276,811.09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润总额93,814,669.73210,359,732.85200,136,695.53160,891,714.44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4,072,200.4631,553,959.9430,020,504.3524,133,757.17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419,122.73596,208.281,455,186.75563,000.4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274,534.1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4,132,414.98-8,438,068.75-7,697,547.54-4,757,852.55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030,110.362,121,835.424,218,850.691,265,814.6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509,957.74-1,942,214.37-403,042.99-50,242.95

第 92 页 共 137 页

3-2-1-94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31,248.0985,844.2874,666.771,122,334.30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加计扣除的影响-289,471.11
所得税费用11,022,346.9323,688,093.6927,668,618.0322,276,811.09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到的硅钢委外加工业务委外材料款55,800,000.00180,780,000.0093,977,500.66
收到政府补助款3,941,837.587,311,882.262,862,392.94720,895.55
利息收入2,128,414.702,392,857.041,453,131.64959,132.05
收到押金保证金275,000.0010,345,412.981,323,000.00905,000.00
冻结银行存款收回649,890.00
其他203,679.75282,293.5738,448.671,090,800.47
合 计6,548,932.0376,132,445.85186,456,973.2598,303,218.73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还的硅钢委外加工业务材料款113,448,183.04169,703,768.9477,541,459.11
付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23,749,725.1140,214,559.6451,099,178.5341,232,481.96
支付押金保证金43,700.0046,038.837,485,757.06554,358.28
支付滞纳金罚款支出64,242.62114,895.783,233,894.0033,165.00
支付租金6,382,340.58
其他828,542.93487,097.871,039,842.11153,797.74

第 93 页 共 137 页

3-2-1-95合 计

合 计24,686,210.66154,310,775.16232,562,440.64125,897,602.67

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理财产品到期结算61,368,200.0014,400,000.0040,000,000.00
收到资金拆借利息153,999.33
资金拆借款4,207,200.00
合 计61,368,200.0014,400,000.0044,361,199.33

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40,590,000.0035,730,000.0040,000,000.00
支付保函保证金795,800.00
合 计40,590,000.0036,525,800.0040,000,000.00

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金拆借款29,112,347.50
合 计29,112,347.50

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支付租金1,829,398.564,886,603.201,838,964.60
支付拆借款8,864,314.717,611,554.09
合 计1,829,398.564,886,603.2010,703,279.317,611,554.09

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 94 页 共 137 页

3-2-1-96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82,792,322.80186,671,639.16172,468,077.50138,614,903.35
加:资产减值准备9,965,703.13769,714.7516,020,742.1618,129,187.7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840,278.3222,712,274.7221,716,323.2015,322,244.81
使用权资产折旧3,525,665.886,621,804.404,945,010.49
无形资产摊销423,600.05912,967.16711,814.01671,603.3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338,264.674,267,761.511,461,019.232,750,263.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0,869.82-225,009.26-21,223.6359,759.4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8,866.0928,354.62880,707.16150,262.06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25,280.5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256,090.35-12,730,173.327,184,307.226,633,185.80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61,187.85-31,186.85-268,939.3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052,293.75-753,879.70-1,728,154.00-2,355,00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40,247.82306,360.24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2,847,082.04104,547,273.47-45,995,671.37-142,355,062.5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1,018,242.70125,191,729.77-94,032,301.57-265,051,136.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77,143,446.71-145,230,866.50-69,060,409.53343,316,544.65
其他4,333,249.457,998,592.3018,527,464.762,652,430.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359,498.11301,282,637.0133,077,705.63118,270,238.29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第 95 页 共 137 页

3-2-1-97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433,150,121.12346,325,007.35223,748,708.88161,645,620.9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346,325,007.35223,748,708.88161,645,620.97126,561,349.0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6,825,113.77122,576,298.4762,103,087.9135,084,271.88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 现金433,150,121.12346,325,007.35223,748,708.88161,645,620.97
其中:库存现金25,954.6840,839.7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433,150,121.12346,325,007.35223,722,754.20161,604,781.1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2)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3,150,121.12346,325,007.35223,748,708.88161,645,620.97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说明

2020年末货币资金中包含保证金552.12元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21年末货币资金中包含保证金1,000.00元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22年末货币资金中包含保证金796,800.00元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23年6月末货币资金中包含保证金796,800.00元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金额

第 96 页 共 137 页

3-2-1-98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304,485,787.84588,154,826.97717,259,802.48352,149,255.92
其中:支付货款304,485,787.84587,954,826.97715,269,802.48350,859,255.92
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200,000.00300,000.00100,000.00

(五) 其他

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96,800.00保证金
应收票据96,846,989.66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合 计97,643,789.66

(2)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796,800.00保证金
应收票据115,372,858.61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固定资产34,910,754.01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4,467,229.67抵押担保
合 计155,547,642.29

(3) 2021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1,000.00保证金
应收票据127,833,951.85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固定资产37,341,186.72借款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4,586,091.71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169,762,230.28

(4) 2020年12月31日

项 目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552.12保证金

第 97 页 共 137 页

3-2-1-99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99,906,571.08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固定资产39,771,619.34借款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4,694,116.62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144,372,859.16

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明细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25,608,589.23
其中:美元3,540,203.077.225825,580,799.34
日元1.000.05010.05
新加坡元5,200.005.344227,789.84
应收账款74,140,583.53
其中:美元10,196,126.907.225873,675,173.75
日元9,289,616.290.0501465,409.78
应收款项融资5,222,842.42
其中:美元722,804.737.22585,222,842.42

2)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66,627,681.70
其中:美元9,566,620.006.964666,627,681.65
日元1.000.05240.05
应收账款55,721,615.58
其中:美元7,864,462.266.964654,772,833.86
日元18,106,521.290.0524948,781.72
应收款项融资3,652,483.57
其中:美元524,435.516.96463,652,483.57

3) 2021年12月31日

第 98 页 共 137 页

3-2-1-100项 目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18,414,537.75
其中:美元2,854,315.516.375718,198,259.40
欧元0.717.21975.13
日元3,902,792.000.055415216,273.22
应收账款126,225,996.12
其中:美元19,674,793.696.3757125,440,582.13
日元14,173,310.290.055415785,413.99
应收款项融资9,272,894.27
其中:美元1,454,411.956.37579,272,894.27

4) 2020年12月31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6,344,898.25
其中:美元972,411.706.52496,344,889.10
欧元1.148.02509.15
应收账款76,915,304.55
其中:美元11,686,540.956.524976,253,511.04
日元10,465,455.000.063236661,793.51
应收款项融资4,143,100.81
其中:美元634,967.716.52494,143,100.81

3. 政府补助

(1) 明细情况

1) 2023年1-6月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企业上市补助1,50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
税收奖励630,262.28其他收益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函》

第 99 页 共 137 页

3-2-1-101项 目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606,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试行)》(苏园经〔2021〕45号)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公示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期为2021年度)支持企业的通知》
创新政策研发补助463,499.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二批次)》、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资金审批表》
省级研发机构认定奖励250,000.00其他收益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科机发〔2021〕223号)
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33,200.00其他收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021年度第二批)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140号)
租金补贴200,000.00其他收益泰兴市珊瑚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其他小额补助58,876.30其他收益
小 计3,941,837.58

2) 2022年度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71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1〕2号)、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1〕3号)
企业上市补助1,50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及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3号)
留工补贴849,000.00其他收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局、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
税收奖励756,173.68其他收益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函》
科技发展资金补助744,2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2020)》(苏园科〔2020〕55号)、

第 100 页 共 137 页

3-2-1-102项 目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第3批科技资金拟资助单位公示》、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十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载体计划-省级研发机构补助、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补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60号)
稳岗返还327,445.00其他收益《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首批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
省级研发机构认定奖励250,000.00其他收益《关于发布2022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2〕5号)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24,900.00其他收益苏州市吴中区商务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吴中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第一批)专项工作的通知》(吴财企〔2021〕59号)、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商务局《关于拨付2021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1〕106号)
岗位技能提升补贴155,35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名单公示》、 《苏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实施细则》(苏人保职〔2020〕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15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2〕35号)、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暂行办法》(苏园科〔2019〕22号)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苏园管〔2021〕60号)、 《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
高质量发展奖励86,200.00其他收益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42号)
项目制线上培训补贴85,5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返苏复工优技”项目制线上培训补贴名单公示(第二批)》
创新政策研发补62,2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

第 101 页 共 137 页

3-2-1-103项 目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则》(苏园科〔2020〕55号)、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创新转型奖励50,000.00其他收益泰兴市珊瑚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创新转型的奖励意见》(珊政发〔2021〕77号)
其他小额补助260,913.58其他收益
小 计7,311,882.26

3) 2021年度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000,5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示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通知》、 《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25号)
税收奖励558,245.65其他收益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确认函》
重点企业稳岗奖励30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园办〔2021〕4 号)、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企业稳岗奖励”名单的公示》
培训补贴238,2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公示(第二批)》
高企培育入库奖励25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0〕118号)、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七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0〕137号)、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入库培育奖励、培育贡献奖励)的通知》(苏财教〔2020〕188号)、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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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4项 目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法》(苏园科〔2019〕22号)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54,900.00其他收益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拨付2021年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的请示》(吴开经发〔2021〕6号)、 《关于表彰2020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黄委发〔2021〕34号)
商务发展基金127,503.00其他收益《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0〕111号)、 《关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2020〕341号)
稳岗返还102,982.91其他收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19号)
其他小额补助130,061.38其他收益
小 计2,862,392.94

4) 2020年度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金额列报项目说明
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奖20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
“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126,000.00其他收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5号)
以工代训补贴119,500.00其他收益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泰人社发〔2020〕136号)
高企培育入库补贴100,000.00其他收益《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暂行办法》(苏园科〔2019〕22号)
稳岗补贴82,138.03其他收益《关于实施苏州市2020年稳岗返还政策的通告》
其他小额补助93,257.52其他收益
小 计720,895.55

第 103 页 共 137 页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2-1-105项 目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3,941,837.587,311,882.262,862,392.94720,895.55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 合并范围增加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出资比例
1. 2022年度
新加坡CDS设立2022年6月30日10万美元100%
2. 2021年度
星德胜智能公司设立2021年11月17日1,000万人民币100%

(二) 合并范围减少

公司名称股权处置方式股权处置时点处置日净资产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1. 2021年度
星德唯公司注销2021年3月16日9,164.06-835.94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在重要子公司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苏州越正公司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制造业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英诺威公司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制造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泰兴星德胜公司江苏省泰兴市江苏省泰兴市制造业100.00设立
星德胜电气公司江苏省泰兴市江苏省泰兴市制造业100.00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星德胜智能公司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制造业100.00设立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

第 104 页 共 137 页

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

第 105 页 共 137 页

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五

(一)4、五(一)5、五(一)7、五(一)9之说明。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31.62%(2022年12月31日:33.57%;2021年12月31日:33.21%;2020年12月31日:29.85%;)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3-2-1-107项 目

项 目2023.6.30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应付账款406,749,792.91406,749,792.91406,749,792.91
其他应付款17,873,050.7317,873,050.7317,873,050.73
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的票据支96,846,989.6696,846,989.6696,846,989.66

第 106 页 共 137 页

3-2-1-108付义务

付义务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5,691,135.395,799,211.304,297,219.251,501,992.05
小 计527,160,968.69527,269,044.60525,767,052.551,501,992.05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交易性金融负债367,800.00367,800.00367,800.00
应付账款311,025,346.79311,025,346.79311,025,346.79
其他应付款16,897,802.7816,897,802.7816,897,802.78
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的票据支付义务115,372,858.61115,372,858.61115,372,858.61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6,095,482.136,295,584.084,360,992.031,934,592.05
小 计449,759,290.31449,959,392.26448,024,800.211,934,592.05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银行借款120,156,388.91122,362,222.24122,362,222.24
应付账款466,360,651.88466,360,651.88466,360,651.88
其他应付款7,006,191.707,006,191.707,006,191.70
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的票据支付义务127,833,951.85127,833,951.85127,833,951.85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8,664,713.799,094,743.975,310,643.973,784,100.00
小 计730,021,898.13732,657,761.64728,873,661.643,784,100.00

(续上表)

项 目2020.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第 107 页 共 137 页

3-2-1-109项 目

项 目2020.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年以内1-3年3年以上
银行借款
应付账款575,369,297.39575,369,297.39575,369,297.39
其他应付款106,304,575.73106,304,575.73106,304,575.73
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的票据支付义务99,906,571.0899,906,571.0899,906,571.08
小 计781,580,444.20781,580,444.20781,580,444.20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五)2之说明。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明细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19,358,517.4619,358,517.46

第 108 页 共 137 页

3-2-1-110

1.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19,358,517.4619,358,517.46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19,358,517.4619,358,517.46

2.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367,800.0043,401,472.3043,769,272.30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472,519.4621,472,519.46
(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1,472,519.4621,472,519.46
交易性金融资产21,472,519.4621,472,519.46
2. 应收款项融资21,928,952.8421,928,952.84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43,401,472.3043,401,472.30
3. 交易性金融负债367,800.00
(1) 交易性金融负债367,8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367,800.00

3. 2021年12月31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20,660,430.8320,660,430.83
(1) 应收款项融资20,660,430.8320,660,430.83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20,660,430.8320,660,430.83

4. 2020年12月31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6,769,472.526,769,472.52
(1) 应收款项融资6,769,472.526,769,472.52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6,769,472.526,769,472.52

(二)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交易性金融负债系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远期外汇买卖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期末

第 109 页 共 137 页

银行同期远期外汇牌价,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

(三)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1. 交易性金融资产系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采用购买成本和预期收益确定其公允价值。

2. 应收款项融资系期末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承兑人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或财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到期收回风险较低,本公司以票据账面金额作为公允价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应收账款保理付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拒付情况,预计未来现金流回收等于其账面价值,故判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

3-2-1-111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银科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投资控股10,000港币91.83%91.83%

(2)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朱云舫持有银科实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银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1.83%的股份,朱云舫兄长朱云波持有本公司0.96%的股份,银科实业有限公司与朱云波于2022年1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当银科实业有限公司和朱云波无法形成一致的最终表决意见时,朱云波应以银科实业有限公司的意见作为其最终表决意见并根据该等最终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此外,朱云舫为宁波七晶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而,朱云舫通过宁波七晶控制本公司3.51%的股份。综上,朱云舫合计控制本公司96.30%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

3.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奚桃萍朱云舫之配偶

第 110 页 共 137 页

3-2-1-112侯传英

侯传英朱云舫之母亲
薛雪英奚桃萍之母亲
朱云波朱云舫之兄长
朱雨音朱云舫之女儿
荔源电气公司[注1]侯传英控制的公司
桃坞旅店奚桃萍控制的公司
一晶机械公司朱云舫控制的公司
星德耀公司朱云舫控制的公司

[注1]荔源电气公司已于2020年8月5日注销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荔源电气公司购买商品1,067,492.03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荔源电气公司销售货物16,218.58

2. 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承租情况

(1) 2021年-2023年1-6月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3年1-6月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确认的利息支出
一晶机械公司厂房651,238.56620,227.2011,873.16
星德耀公司仓库

(续上表)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2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第 111 页 共 137 页

3-2-1-113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确认的利息支出
一晶机械公司厂房511,692.601,981.82
星德耀公司仓库143,000.006,350.45

(续上表)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负债本金金额确认的利息支出
一晶机械公司厂房511,692.6021,275.28
星德耀公司仓库343,200.0021,073.81

(2) 2020年度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的租赁费
一晶机械公司厂房487,326.30
星德耀公司仓库183,669.72

3.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朱云舫、奚桃萍50,000,000.002021年9月15日2022年10月15日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1) 资金拆入

年度关联方期初拆入余额本期拆出金额本期拆入金额期末拆入余额当期利息支出
2021年朱云舫7,919,972.147,919,972.14176,959.67
2020年朱云舫6,819,518.831,440,220.002,540,673.317,919,972.14332,324.71
2020年奚桃萍8,000,000.008,000,000.00
2020年薛雪英220,000.00220,000.00

(2) 资金拆出

年度关联方期初拆出余额本期拆出金额本期收回金额期末拆出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第 112 页 共 137 页

3-2-1-1142020年

2020年朱云舫11,364,004.727,155,995.2818,520,000.0022,951.76
2020年星德耀公司18,812,347.5018,812,347.50302,819.79

5.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荔源电气公司采购固定资产577,209.53

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946,090.463,968,075.303,772,958.582,765,930.33

7. 其他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公司承担员工因疫情产生的隔离住宿费用,本公司向桃坞旅店支付69,440.00元,苏州越正公司向其支付60,000.00元。2020年9月,公司无偿受让朱云舫持有的2项商标(注册号为4414809、4344672)。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薛雪英188,069.0928,210.36
朱雨音1,400,000.00560,000.00
小 计1,588,069.09588,210.36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其他应付款
朱云舫8,856,577.70
侯传英567,819.87
朱云波304,855.28
星德耀公司200,200.00
一晶机械公司162,809.64
小 计10,092,262.49

第 113 页 共 137 页

本公司与朱云舫、苏州越正公司、侯传英、朱云波、薛雪英、朱雨音、星德耀公司于2021年6月1日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就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抵销。2021年9月,本公司向朱云舫偿还了债权债务抵销清偿后的往来款项527.16万元,关联方资金往来全部清理完毕。

(四) 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1. 交易方情况

3-2-1-115交易方名称

交易方名称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达晨创鸿、财智创赢于2021年10月投资的企业,合计持股8.79%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交易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383,454.9111,855,958.3530,063,135.459,002,972.09

3. 交易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交易方款项

项目名称交易方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448,059.31272,402.972,430,452.42121,522.62
小 计5,448,059.31272,402.972,430,452.42121,522.62

(续上表)

项目名称交易方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998,480.44349,924.02
小 计6,998,480.44349,924.02

十一、股份支付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1,194,250.00USD 209,731.00USD 650,167.77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

第 114 页 共 137 页

3-2-1-116项权益工具总额

项权益工具总额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1,166,150.00USD 4,194.63

2. 其他说明

2020年12月,宁波七晶以1,531.20万元人民币认缴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7.3154万美元。宁波七晶的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及其他40名员工,注册资本1,531.20万元人民币。

2021年3月,宁波七晶将其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20.9731万美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6.2919万美元,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14.6812万美元)以9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云波,同时朱云波受让该等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

14.6812万美元出资义务。

本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50.20万元,按照10倍市盈率确定本公司100%股权价值为137,502.02万元,则符合股份支付确认条件的受让股权价值5,637.58万元,受让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4,284.58万元,其中除朱云舫外的其他40名合伙人的股份支付费用3,239.56万元在等待期内分摊,朱云波经上述转让所取得的股份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1,045.02 万元,因不存在等待期,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49.84万元;2021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639.23万元。

2022年度,宁波七晶的5位合伙人退出持股平台,并将其认缴的出资份额转让予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共计273.90万元人民币。同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朱云舫将其认缴的出资份额转让予新增的14位合伙人,共计231.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89.64万元,按照10倍市盈率确定本公司100%股权价值为190,896.36万元,则2022年度新增符合股份支付确认条件的受让股权价值为1,489.05万元,按受让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1,221.75万元,其中新增合伙人的股份支付费用995.50万元在等待期内分摊,朱云舫经上述转让所取得新增股份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26.25万元,因不存在等待期,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已离职人员原已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冲回,2022年度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02.32万元,2023年1-6月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15.80万元。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 115 页 共 137 页

3-2-1-117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根据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和10倍PE当年倍数确认根据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和10倍PE当年倍数确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26,071,862.6422,913,894.7516,890,742.35498,394.25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3,157,967.896,023,152.4016,392,348.10498,394.25

(三)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2022年度,因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时间预期发生变化,公司对等待期进行调整,延长等待期导致2022年度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减少82.64万元。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重要承诺事项

1.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4,878.1765万股,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项目建设期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65,644.1565,644.1524个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355.859,355.8524个月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5,983.475,983.4724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 计95,983.4795,983.47

2.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未结清保函余额795,800.00元。

3. 2023年4月29日,星德胜智能公司与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恒腾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建星德胜智能公司新厂房建设工程,合同总金额2.48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付款1,000.00万元。

(二) 或有事项

第 116 页 共 137 页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3年7月7日,新加坡CDS设立越南子公司CINDERSON VIETNAM TECHNOLOGY COMPANYLIMITED.,注册资本118.125亿越南盾,持股比例100%,拟从事微特电机产品的生产业务。新加坡CDS于2023年8月2日完成实缴出资。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 分部信息

1.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报告分部,公司以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最终实现销售地进行划分,资产和负债按经营实体所在地进行划分。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1) 2023年1-6月

地区分部

3-2-1-118项 目

项 目境内境外分部间抵销合 计
营业收入682,946,421.52209,887,597.00892,834,018.52
营业成本552,346,307.87171,966,919.44724,313,227.31
资产总额1,511,502,987.99
负债总额581,267,953.61

(2) 2022年度

地区分部

项 目境内境外分部间抵销合 计
营业收入1,425,285,895.28382,583,417.951,807,869,313.23
营业成本1,162,998,780.65312,055,284.661,475,054,065.32
资产总额1,353,710,329.81
负债总额510,600,867.68

(3) 2021年度

地区分部

第 117 页 共 137 页

3-2-1-119项 目

项 目境内境外分部间抵销合 计
营业收入1,726,405,784.53584,462,167.892,310,867,952.42
营业成本1,422,650,296.44506,128,197.821,928,778,494.26
资产总额1,433,324,581.23
负债总额784,885,350.56

(4) 2020年度

地区分部

项 目境内境外分部间抵销合 计
营业收入1,310,041,790.01341,630,170.681,651,671,960.69
营业成本1,075,052,833.57284,731,116.591,359,783,950.17
资产总额1,225,165,843.81
负债总额839,792,468.19

(二) 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使用权资产13,853,172.8913,853,172.89
长期待摊费用9,137,763.57-7,146,186.531,991,577.04
其他非流动资产6,081,445.92-4,800,000.001,281,445.92
其他应付款106,304,575.73-183,669.72106,120,906.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44,663.731,144,663.73
租赁负债2,484,855.342,484,855.34
未分配利润202,640,596.60-1,538,862.99201,101,733.61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

第 118 页 共 137 页

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3-2-1-120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备 注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60,323.57
未分配利润60,323.57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3,720.04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56,603.53
未分配利润56,603.53
2021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5,119.47
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31,484.06
未分配利润31,484.06

(四) 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1. 使用权资产相关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3之说明。

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七)之说明。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短期租赁费用514,288.18269,674.87350,120.67
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短期租赁除外)36,622.2073,194.8664,428.05

第 119 页 共 137 页

3-2-1-121合 计

合 计550,910.38342,869.73414,548.72

3.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116,008.79293,732.30277,316.87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2,877,999.305,179,158.432,272,456.89

4. 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和相应流动性风险管理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二)之说明。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明细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3.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1,296.740.06291,296.74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2,161,682.5999.9423,763,732.545.14438,397,950.05
合 计462,452,979.33100.0024,055,029.285.20438,397,950.05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1,296.740.08291,296.74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61,664,636.7999.9218,294,134.365.06343,370,502.43
合 计361,955,933.53100.0018,585,431.105.13343,370,502.43

(续上表)

种 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第 120 页 共 137 页

3-2-1-122种 类

种 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54,730,024.35100.0023,025,374.845.06431,704,649.51
合 计454,730,024.35100.0023,025,374.845.06431,704,649.51

(续上表)

种 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21,357.980.421,821,357.98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30,586,786.2199.5821,787,574.485.06408,799,211.73
合 计432,408,144.19100.0023,608,932.465.46408,799,211.73

2)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291,296.74291,296.7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②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291,296.74291,296.7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③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1,019,492.141,019,492.14100.00破产清算
DEIMA ELEKTROMEKANIK URUNLER INSAAT SPOR801,865.84801,865.84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小 计1,821,357.981,821,357.98100.00

3)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第 121 页 共 137 页

3-2-1-123账龄组合

账龄组合462,161,682.5923,763,732.545.14357,595,816.1718,294,134.365.12
合并内关联方组合4,068,820.62
小 计462,161,682.5923,763,732.545.14361,664,636.7918,294,134.365.06

(续上表)

项 目2022.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454,730,024.3523,025,374.845.06430,165,200.0121,787,574.485.06
合并内关联方组合421,586.20
小 计454,730,024.3523,025,374.845.06430,586,786.2121,787,574.485.06

②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60,339,205.5823,016,960.285.00356,596,757.7717,829,837.895.00
1-2年909,175.94136,376.3915.00573,757.3386,063.6015.00
2-3年504,842.00201,936.8040.0078,447.0031,378.8040.00
3年以上408,459.07408,459.07100.00346,854.07346,854.07100.00
小 计462,161,682.5923,763,732.545.14357,595,816.1718,294,134.365.12

(续上表)

账 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54,274,723.2822,713,736.165.00429,569,730.2421,478,486.515.00
1-2年78,447.0011,767.0515.00336,919.7750,537.9715.00
2-3年128,304.0751,321.6340.00
3年以上248,550.00248,550.00100.00258,550.00258,550.00100.00
小 计454,730,024.3523,025,374.845.06430,165,200.0121,787,574.485.06

(2) 账龄情况

账 龄账面余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第 122 页 共 137 页

3-2-1-1241年以内

1年以内460,339,205.58360,956,875.13454,274,723.28429,991,316.44
1-2年1,200,472.68573,757.3378,447.00336,919.77
2-3年504,842.0078,447.00128,304.071,821,357.98
3年以上408,459.07346,854.07248,550.00258,550.00
合 计462,452,979.33361,955,933.53454,730,024.35432,408,144.19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明细情况

① 2023年1-6月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1,296.74-112,900.52112,900.52291,296.7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8,294,134.365,469,598.1823,763,732.54
合 计18,585,431.105,356,697.66112,900.5224,055,029.28

② 2022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9,921.14211,375.60291,296.7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3,025,374.84-4,731,240.4818,294,134.36
合 计23,025,374.84-4,651,319.34211,375.6018,585,431.10

③ 2021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21,357.9864,760.261,756,597.7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787,574.481,237,800.760.4023,025,374.84
合 计23,608,932.461,237,800.7664,760.261,756,598.1223,025,374.84

④ 2020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收回其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21,357.981,821,357.98

第 123 页 共 137 页

3-2-1-125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558,101.3310,306,931.9477,458.7921,787,574.48
合 计11,558,101.3312,128,289.9277,458.7923,608,932.46

2) 报告期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① 2023年1-6月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112,900.52银行存款
小 计112,900.52

② 2022年度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211,375.60银行存款
小 计211,375.60

③ 2021年度

单位名称收回或转回金额收回方式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64,760.26银行存款
小 计64,760.26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1)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1,756,598.1277,458.79

2) 报告期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2021年度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 核销程序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DADA EV ALETLERI SAN.VE TiC.LTD.Sti货款961,318.95无法收回内部审批
DEIMA ELEKTROMEKANIK URUNLER INSAAT SPOR货款795,278.77无法收回内部审批
小 计1,756,597.72

(5) 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第 124 页 共 137 页

3-2-1-126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乐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3,784,388.539.472,189,219.43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33,481,956.287.241,674,097.8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5,640,626.505.541,282,031.33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4,677,937.365.341,233,896.87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20,584,569.804.451,029,228.49
小 计148,169,478.4732.047,408,473.93

2)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坏账准备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4,708,929.086.831,235,446.45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22,007,434.326.081,100,371.72
浙江焕美科技有限公司21,023,526.605.811,051,176.33
苏州德易仕清洁科技有限公司16,787,375.014.64839,368.75
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14,560,794.124.02728,039.71
小 计99,088,059.1327.384,954,402.96

3)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坏账准备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56,442,405.5712.412,822,120.28
V.S. Industry Bhd36,391,495.578.001,819,574.78
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24,820,522.265.461,241,026.1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2,420,893.674.931,121,044.68
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1,029,197.374.621,051,459.87
小 计161,104,514.4435.438,055,225.72

4)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坏账准备
伟创力技术(长沙)有限公司36,635,820.498.471,831,791.02
V.S. Industry Bhd27,222,171.626.301,361,108.58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26,661,877.696.171,333,093.88
TTI Floor Care North America22,638,041.155.241,131,902.06

第 125 页 共 137 页

3-2-1-127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卓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258,352.054.691,012,917.60
小 计133,416,263.0030.856,670,813.14

2. 其他应收款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股利18,200,000.00
其他应收款176,084,377.22142,232,226.4180,498,455.8520,922,563.44
合 计176,084,377.22142,232,226.4180,498,455.8539,122,563.44

(2) 应收股利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苏州越正公司18,200,000.00
小 计18,200,000.00

2) 账龄1年以上重要的应收股利

2020年度

项 目金额账龄未收回的原因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苏州越正公司18,200,000.001-2年子公司分红,公司因资金安排需要暂时不支付
小 计18,200,000.00

(3) 其他应收款

1) 明细情况

①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3.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76,269,544.41100.00185,167.190.11176,084,377.22
小 计176,269,544.41100.00185,167.190.11176,084,377.22

(续上表)

种 类2022.12.31

第 126 页 共 137 页

3-2-1-128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42,389,017.85100.00156,791.440.11142,232,226.41
小 计142,389,017.85100.00156,791.440.11142,232,226.41

(续上表)

种 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0,916,066.06100.00417,610.210.5280,498,455.85
小 计80,916,066.06100.00417,610.210.5280,498,455.85

(续上表)

种 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975,965.15100.0053,401.710.2520,922,563.44
小 计20,975,965.15100.0053,401.710.2520,922,563.44

②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2023.6.30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合并内关联方往来组合172,668,741.55139,289,471.14
押金保证金组合2,313,516.00115,675.805.002,374,230.89118,711.545.00
账龄组合1,287,286.8669,491.395.40725,315.8238,079.905.25
其中:1年以内1,276,572.8663,828.645.00713,334.7235,666.735.00
1-2年405.0060.7515.009,517.101,427.5715.00
2-3年7,845.003,138.0040.002,464.00985.6040.00
3年以上2,464.002,464.00100.00
小 计176,269,544.41185,167.190.11142,389,017.85156,791.440.11

(续上表)

组合名称2021.12.312020.12.31

第 127 页 共 137 页

3-2-1-129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合并内关联方往来组合72,568,789.8420,284,069.19
押金保证金组合7,492,577.06374,628.855.0054,358.282,717.915.00
账龄组合854,699.1642,981.365.03637,537.6850,683.807.95
其中:1年以内852,235.1642,611.765.00449,468.5922,473.435.00
1-2年2,464.00369.6015.00188,069.0928,210.3715.00
2-3年
小 计80,916,066.06417,610.210.5220,975,965.1553,401.710.25

2) 账龄情况

账 龄账面余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年以内101,538,794.14102,840,290.6960,923,708.5210,231,957.69
1-2年60,124,586.7429,882,574.929,437,735.17717,802.16
2-3年14,598,699.539,137,735.17528,417.0710,026,205.30
3年以上7,464.00528,417.0710,026,205.30
小 计176,269,544.41142,389,017.8580,916,066.0620,975,965.15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① 2023年1-6月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54,378.271,427.57985.60156,791.44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20.2520.25
--转入第三阶段-1,176.751,176.75
本期计提25,146.42-210.323,439.6528,375.75
期末数179,504.4460.755,602.00185,167.19

② 2022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第 128 页 共 137 页

3-2-1-130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417,240.61369.60417,610.21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475.86475.86
--转入第三阶段-369.60369.60
本期计提-262,386.48951.71616.00-260,818.77
期末数154,378.271,427.57985.60156,791.44

③ 2021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25,191.3528,210.3653,401.71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123.20123.20
本期计提392,172.46-27,963.96364,208.50
期末数417,240.61369.60417,610.21

④ 2020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小 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1,393,044.6830,004.1020,304.001,443,352.78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9,403.459,403.45
本期计提-1,358,449.88-11,197.19-20,304.00-1,389,951.07
期末数25,191.3528,210.3653,401.71

4) 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账面余额
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押金保证金2,313,516.002,374,230.897,492,577.0654,358.28

第 129 页 共 137 页

3-2-1-131应收暂付款

应收暂付款922,684.58723,549.22814,947.56395,161.30
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172,668,741.55139,289,471.1472,568,789.8420,284,069.19
应收股权转让款188,069.09
其他364,602.281,766.6039,751.6054,307.29
小 计176,269,544.41142,389,017.8580,916,066.0620,975,965.15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① 2023年6月30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星德胜智能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94,579,288.631年以内,1-2年53.66
英诺威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4,199,780.18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19.40
泰兴星德胜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2,956,689.421年以内,1-2年18.70
星德胜电气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7,320,083.321年以内,1-2年4.15
新加坡CDS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612,900.001年以内2.05
小 计172,668,741.5597.96

②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星德胜智能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71,080,900.091年以内49.92
英诺威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6,742,084.21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25.80
泰兴星德胜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25,360,142.401年以内,1-2年17.81
星德胜电气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6,022,323.831年以内,1-2年4.23
南京知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000,000.001-2年1.40100,000.00
小 计141,205,450.5399.17100,000.00

第 130 页 共 137 页

③ 2021年12月31日

3-2-1-132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英诺威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1,250,431.531年以内,1-2年,2-3年38.62
星德胜电气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20,049,532.281年以内,3年以上24.78
泰兴星德胜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18,934,026.021年以内,1-2年23.40
南京知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7,160,000.001年以内8.85358,000.00
星德胜智能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2,334,800.011年以内2.89
小 计79,728,789.8498.53358,000.00

④ 2020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星德胜电气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10,026,205.302-3年47.80
英诺威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9,655,784.241年以内,1-2年46.03
星德唯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02,079.651年以内1.44
泰兴星德胜公司合并内关联方往来款300,000.001年以内1.43
薛雪英应收股权转让款188,069.091-2年0.9028,210.36
小 计20,472,138.2897.6028,210.36

3. 长期股权投资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3.6.302022.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61,407,088.8914,463,554.4246,943,534.4760,719,618.8914,463,554.4246,256,064.47
合 计61,407,088.8914,463,554.4246,943,534.4760,719,618.8914,463,554.4246,256,064.47

(续上表)

项 目2021.12.312020.12.31

第 131 页 共 137 页

3-2-1-133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45,219,618.8914,463,554.4230,756,064.4727,374,570.1314,463,554.4212,911,015.71
合 计45,219,618.8914,463,554.4230,756,064.4727,374,570.1314,463,554.4212,911,015.71

(2) 对子公司投资

1) 2022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 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9,689,179.309,689,179.3014,463,554.42
苏州越正公司21,066,885.1721,066,885.17
星德胜电气公司500,000.00500,000.00
泰兴星德胜公司5,000,000.005,000,000.00
星德胜智能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
新加坡CDS687,470.00687,470.00
合 计46,256,064.47687,470.0046,943,534.4714,463,554.42

2) 2022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 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9,689,179.309,689,179.3014,463,554.42
苏州越正公司21,066,885.1721,066,885.17
星德胜电气公司500,000.00500,000.00
泰兴星德胜公司5,000,000.005,000,000.00
星德胜智能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
合 计30,756,064.4715,500,000.0046,256,064.4714,463,554.42

3) 2021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减值准备 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9,554,130.54135,048.769,689,179.3014,463,554.42
苏州越正公司2,866,885.1718,200,000.0021,066,885.17
星德唯公司490,000.00490,000.00
合 计12,911,015.7118,335,048.76490,000.0030,756,064.4714,463,554.42

4) 2020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第 132 页 共 137 页

3-2-1-134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期末数
英诺威公司17,032,818.5017,684.967,496,372.929,554,130.547,496,372.9214,463,554.42
苏州越正公司2,866,885.172,866,885.17
星德唯公司490,000.00490,000.00
合 计20,389,703.6717,684.967,496,372.9212,911,015.717,496,372.9214,463,554.42

(二)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853,966,920.60699,994,391.291,690,371,497.831,394,223,456.73
其他业务收入14,092,175.9011,875,510.1932,551,569.3323,871,864.42
合 计868,059,096.50711,869,901.481,722,923,067.161,418,095,321.15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868,049,172.50711,859,977.481,722,860,010.761,418,032,264.75

(续上表)

项 目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2,169,333,771.731,830,489,035.281,568,692,097.071,306,561,357.43
其他业务收入34,892,013.9928,275,850.1220,722,087.8514,370,811.78
合 计2,204,225,785.721,858,764,885.401,589,414,184.921,320,932,169.21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2,204,033,104.121,858,572,203.801,589,414,184.921,320,932,169.21

2. 研发费用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材料费用12,326,149.5121,679,744.7928,512,136.6925,680,222.60
燃料及动力663,244.541,266,584.231,354,829.801,437,731.46
职工薪酬17,164,145.8132,396,883.7627,367,016.2915,611,494.63
折旧及摊销805,753.441,441,366.061,293,477.371,434,893.52

第 133 页 共 137 页

3-2-1-135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1,081,299.52723,511.622,411,585.11194,534.54
其他1,560,363.804,583,218.825,959,385.583,757,416.94
合 计33,600,956.6262,091,309.2866,898,430.8448,116,293.69

3. 投资收益

项 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434,961.00-450,486.05-757,876.97-942,385.24
理财产品收益-161,187.8531,186.85
子公司分红8,980.784,943,508.2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68,939.30
合 计-596,148.85-419,299.20-748,896.194,270,062.29

十六、其他补充资料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 明细情况

(1)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3425.0334.283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9424.4836.7636.30

(2)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71.281.220.571.28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41.251.300.541.251.30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 目序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第 134 页 共 137 页

3-2-1-136项 目

项 目序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A82,792,322.80186,671,639.16172,468,094.22138,608,984.18
非经常性损益B3,514,702.724,119,794.47-12,511,238.011,605,354.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C=A-B79,277,620.08182,551,844.69184,979,332.23137,003,629.4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D843,109,462.13648,439,230.67385,363,175.62329,501,760.56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110,712,000.004,600,000.00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F19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262,604,000.00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F23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G90,000,000.00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H3
其他计提安全生产费增加净资产I11,175,281.561,975,439.902,406,991.662,154,036.63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13666
股份支付增加资本公积I23,157,967.896,023,152.4016,392,348.10498,394.25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2366
执行新租赁准则减少的期初净资产I31,507,378.93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312
报告期月份数K6121212
加权平均净资产L= D+A/2+ E×F/K-G×H/K±I×J/K886,672,248.26745,774,346.40503,174,513.68377,383,270.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M=A/L9.34%25.03%34.28%36.73%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N=C/L8.94%24.48%36.76%36.30%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第 135 页 共 137 页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3-2-1-137项 目

项 目序号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A82,792,322.80186,671,639.16172,468,094.22
非经常性损益B3,514,702.724,119,794.47-12,511,238.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C=A-B79,277,620.08182,551,844.69184,979,332.23
期初股份总数D145,898,235145,898,235140,500,000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E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F5,398,235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G3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I
报告期缩股数J
报告期月份数K612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L=D+E+F×G/K-H×I/K-J145,898,235145,898,235141,849,558.75
基本每股收益M=A/L0.571.281.22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N=C/L0.541.251.30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1. 2023年1-6月比2022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6.302022.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21,472,519.46-100.00%系结构性存款到期所致
应收账款451,582,699.21366,023,836.0723.38%系第二季度销售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14,867,901.025,266,533.12182.31%系新厂房建设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2,338,981.801,501,296.4055.80%系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406,749,792.91311,025,346.7930.78%系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7,766,313.864,699,486.7765.26%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12,981,007.4619,622,021.68-33.84%系应交增值税金额减少所致

第 136 页 共 137 页

2. 2022年度比2021年度

3-2-1-138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12.312021.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347,121,807.35223,749,708.8855.14%系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高所致
应收账款366,023,836.07460,997,536.01-20.60%系2022年收入下降,且客户回款及时所致
预付款项1,677,966.915,616,228.07-70.12%系2022年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3,423,210.118,666,844.77-60.50%系2022年押金保证金减少所致
存货236,724,191.12347,466,601.46-31.87%系2022年市场需求下降,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减少所致
无形资产15,931,781.116,230,226.91155.72%系2022年新增购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1,501,296.409,258,619.56-83.78%系2022年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70,095,277.78-100.00%系2022年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311,025,346.79466,360,651.88-33.31%系2022年市场需求下降,原材料采购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19,622,021.686,842,388.02186.77%系2022年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16,897,802.787,006,191.70141.18%系2022年收到的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212,709.9055,094,960.48-92.35%系2022年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807,869,313.232,310,867,952.42-21.77%系2022年市场需求下降,订单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1,475,054,065.321,928,778,494.26-23.52%系2022年收入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14,994,166.925,900,864.08-354.10%系2022年美元汇率上升,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7,537,412.382,896,235.77160.25%系2022年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6,223,832.37-13,853,743.96-55.07%系2022年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3. 2021年度比2020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12.312020.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223,749,708.88161,646,173.0938.42%系2021年新增1.2亿借款和增资所致
应收票据148,011,183.99106,094,638.0539.51%系2021年已背书未到期未终止确认票据增加所致

第 137 页 共 137 页

3-2-1-139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20,660,430.836,769,472.52205.20%系2021年度结存票据中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8,666,844.772,187,091.38296.27%系2021年新增支付的押金保证金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03,115.269,803,557.36-94.87%系2020年待抵扣进项税较多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4,356,142.299,137,763.57-52.33%系2021年房租费用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列报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9,258,619.566,081,445.9252.24%系2021年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6,842,388.0216,456,173.16-58.42%系2021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下降所致
其他应付款7,006,191.70106,304,575.73-93.41%系2021年支付2020年产生的应付股利款9,000万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2,310,867,952.421,651,671,960.6939.91%系2021年市场需求旺盛带动收入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1,928,778,494.261,359,783,950.1741.84%系2021年收入增长带动成本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66,390,876.9339,148,358.9669.59%系2021年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69,154,054.5451,839,271.0033.40%系2021年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费用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2,166,998.20-10,995,433.04-80.29%系2021年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3,853,743.96-7,133,754.7194.20%系2021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第 138 页 共 137 页

第 139 页 共 137 页

第 140 页 共 137 页

第 141 页 共 137 页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 ? 北京 ? 深圳 ? 香港 ? 伦敦

www.llinkslaw.com

二○二三年二月

2030007/SLQ/cj/cm/D11

目 录

(引 言) ...... 1

一. 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 ............................................. 2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工作过程 ..................... 3

三. 本所律师声明 ..................................................... 3

(正 文) ...... 5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3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2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3

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2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43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56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78

十一.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 92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8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9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0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1

十六. 税务及财政补贴 ................................................. 104

十七. 发行人合规情况 ................................................. 11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27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2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9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36

二十二. 结论意见 ....................................................... 137

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 ...... 138

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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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之律师工作报告

致: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颁布、生效且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 言)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王利民律师、余泽之律师、李琼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本所律师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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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

1. 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系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于1998年9月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本所主要从事证券、银行金融、外商投资、收购兼并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2. 本所律师简介

本律师工作报告签字律师王利民律师、余泽之律师、李琼律师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丰富经验。王利民律师先后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证券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余泽之律师先后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中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证券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李琼律师先后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证券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收购、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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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的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为021-31358666,联系传真为021-31358600。

二.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工作过程

为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进行的审慎调查工作主要包括:

1. 问卷调查与资料收集:本所律师在接受发行人的正式委托后,为协助发行

人向本所律师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交了关于发行人有关情况的尽职调查问卷,并收集和审阅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

2. 与发行人沟通:本所律师参加了由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组织的多

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并深入发行人各具体职能部门了解情况,就有关问题向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3. 资料验证与调查: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必要事项逐一进行了审核验证;对有关发行人的税收、社会保障等事项向有关的政府部门进行了调查。

4. 律师工作底稿、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本所律师根据发行人提供和收集的

文件资料以及本所律师的验证调查情况制作了工作底稿,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制作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经统计,本所律师及其他经办人员为本次发行已进行的有效工作时间超过3,700小时。

三. 本所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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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对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已公布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也不具备适当资格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发行人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师对于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文所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现将本所律

2030007/SLQ/cj/cm/D11 3-3-2-5

师有关法律意见及所引用的依据报告如下。

(正 文)

为本律师工作报告表述方便,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左栏所列词语具有该词语相应右栏所作表述的涵义:

1.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指已公开颁布、生效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2.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管理办法》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5. 《审核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6. 《上市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7.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 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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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星德胜有限 指发行人前身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

司。

10. 星德胜深圳分公司 指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

11. 银科实业 指银科实业有限公司(Silklake Industrial

Limited)。

12. 宁波七晶 指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达晨创鸿 指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14. 财智创赢 指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15. 泰兴星德胜 指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

16. 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 指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分界分公司。

17. 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 指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古溪分公司。

18. 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 指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广陵分公司。

19. 英诺威 指苏州英诺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2030007/SLQ/cj/cm/D11 3-3-2-7

20. 越正机电 指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

21. 星德胜电气 指泰兴市星德胜电气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兴

市德柯琳电器有限公司)。

22. 星德胜智能 指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23. 星德唯 指苏州星德唯电机有限公司。

24. 星德耀 指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耀投资有限公司。

25. 一晶机械 指苏州市一晶机械传动制造有限公司。

26. 报告期 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

月。

27. 天健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8. 《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指天健于2022年8月31日出

具的天健审[2022]10168号《审计报告》。

29. A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30. 《公司章程(草案)》 指《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市草案)》。

3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所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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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2. 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2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4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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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3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豁免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豁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18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3年2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关于豁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鉴于发行人全体股东均已参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致同意豁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的通知期限要求,并确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有效性不会因该等豁免而受任何影响,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已经全体股东一致投赞成票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尽管发行人章程及《公司法》未对发行人豁免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加以规定,但该等豁免通知事项已经全体股东豁免通知时限且全部议案已经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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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通过,未侵害股东合法权益。除上述豁免通知事项外,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豁免通知事宜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五)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核查,该等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六) 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主

要内容如下:

1.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 发行股数:不超过4,878.1765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

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 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询价并参照市场情况,由发行

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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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6.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须遵守的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8.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

的股票;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发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

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具体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事项;

2. 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签署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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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署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

件;

4. 履行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并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的申请,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股东通知等);

5. 根据发行人需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 在本次发行后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发行人章程和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内部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7. 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发新股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继续

办理本次发行事项;

8.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9. 全权办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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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八)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

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76827691X1的《营业执照》。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持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

1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76827691X1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系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之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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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与发行人已发行的其他普通股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部分)。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合并报表显示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1,060,950,738.68元、1,651,671,960.69元、2,310,867,952.42元、895,565,560.14元;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591,697.98元、138,608,984.18元、172,442,974.75元、79,860,907.69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5.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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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

(二)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条

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

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星德胜有限设立于2004年11月18日,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三年,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第七部分、第十四部分)。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认为发行人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鉴于前文所述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天健审

[2022]10169号《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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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鉴证报告》,天健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管理、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

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用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的主要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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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

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

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及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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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5.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和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等经营范围已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部分)。

6.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朱云舫的确认、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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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开信息的

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 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审核规则》《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14,589.8235万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计划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878.176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安排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确认,

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591,697.98元、138,608,984.18 元、172,442,974.75元、79,860,907.69元(上述净利润为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80,000.53元、1,605,354.76元和-12,511,238.01元、-53,183.92元,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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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351,703.79元、118,270,238.29元、33,077,705.63元、177,518,512.61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60,950,738.68元、1,651,671,960.69元、2,310,867,952.42元、895,565,560.14元,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四)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满足《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和《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银科实业、宁波七晶、朱云波共同发起并

将其共同投资的星德胜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天健审[2021]7816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星德胜有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436,181,015.85元。

星德胜有限股东会于2021年6月7日作出决议,同意由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星德胜有限更名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星德胜有限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429,466,759.77元按1:0.32714988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140,500,000股,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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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为1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0,500,000元,超出部分288,966,759.77元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星德胜有限股权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星德胜有限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

银科实业、宁波七晶、朱云波于2021年6月7日签署了《关于设立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对股份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设立方式、折股比例、注册资本、股本总额、股份总数和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和股权比例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及公司创立的议案》《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起草报告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等关于股份公司设立的议案;同时,选举朱云舫、申丽、奚桃萍、徐容、潘秋红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现元、杨颖洁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份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宏英担任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朱云舫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朱云舫为股份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勇、鄢家财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申丽为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薇薇为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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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天健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482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7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7日止,股份公司(筹)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40,500,000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76827691X1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已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股份公司设立之变更报告。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签署了《关

于设立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该发起人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该发起人协议引致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天健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了天健审[2021]7816号《审

计报告》,对星德胜有限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此外,天健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482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6月7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本所律师核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3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21]528号《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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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星德胜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于2021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行为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及发行人的确

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开展均未依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经营及销售服务系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

料以及本所律师的实地调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用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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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汇总表的核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均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调

查,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ADC事业部、BLDC事业部、PACK事业部、电控事业部、绝缘材料事业部、车用电机事业部、工业风机事业部、营销部、资材部、信息部、管理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发行人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上述内部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独立。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单独设立了财务机构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经本所律师进一步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报告期内均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六)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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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为银科实业、宁波七晶、朱云波。

该3名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银科实业

银科实业现持有发行人133,980,8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1.83%。

根据中国香港陈和李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银科实业的确认,银科实业为有效存续的中国香港公司,公司编号为906681,成立于2004年6月14日,注册办事处地址为MSZ2254 RM 1007,10/F.,HO KING CENTER,NO.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KOWLOON,HONGKONG,现任董事为朱云舫,朱云舫持有银科实业100%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朱云舫现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其确认,朱云舫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境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5241971********;朱云舫同时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证件号为M851***(*)。

(2) 宁波七晶

宁波七晶现持有发行人5,114,2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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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51%。

根据宁波七晶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下同)的查询,宁波七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J47TP8G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星光路211号5号楼104-142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云舫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投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长期

根据宁波七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七晶的合伙人共49名,总计认缴出资额为1,201.20万元,宁波七晶各合伙人姓名、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性质
1朱云舫227.70普通合伙人
2申丽231.00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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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秉玄99.00有限合伙人
4上永强39.60有限合伙人
5李薇薇39.60有限合伙人
6邓向涛39.60有限合伙人
7杜士明33.00有限合伙人
8刘广彬33.00有限合伙人
9侯治国23.10有限合伙人
10马红霖23.10有限合伙人
11左秀荣23.10有限合伙人
12谢燕23.10有限合伙人
13汤俊23.10有限合伙人
14杨颖洁16.50有限合伙人
15阚凯16.50有限合伙人
16沈黎元16.50有限合伙人
17黄彬13.20有限合伙人
18吴秀峰13.20有限合伙人
19骆红政13.20有限合伙人
20李玉平13.20有限合伙人
21徐建国13.20有限合伙人
22蒋勇13.20有限合伙人
23叶发军13.20有限合伙人
24曹骏13.20有限合伙人
25余文理9.90有限合伙人
26李仁旺9.90有限合伙人
27杨礼徵9.90有限合伙人
28刁东育9.90有限合伙人
29王刚9.90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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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冬良9.90有限合伙人
31彭湃9.90有限合伙人
32季凯凯6.60有限合伙人
33崔文龙6.60有限合伙人
34夏群卫6.60有限合伙人
35朱蓓蓓6.60有限合伙人
36李现元6.60有限合伙人
37张玉萧6.60有限合伙人
38朱雪冬6.60有限合伙人
39夏立峰6.60有限合伙人
40刘强6.60有限合伙人
41火炜6.60有限合伙人
42王岩6.60有限合伙人
43钱培6.60有限合伙人
44徐小雨6.60有限合伙人
45陈云6.60有限合伙人
46袁常伟6.60有限合伙人
47陈鸣6.60有限合伙人
48万荣晖6.60有限合伙人
49葛瑞金6.60有限合伙人
合计1,201.20-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宁波七晶的确认,宁波七晶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前述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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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朱云波

朱云波现持有发行人1,405,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96%。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朱云波现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其确认,朱云波境内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524196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朱云波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3名发起人中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均足额缴纳了对发行人的出资。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分别以其依法持有的星

德胜有限的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出资,发起人将该等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5名股东。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第(一)节所述的3名发起人股东外,发行人设立后,达晨创鸿、财智创赢通过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而成为发行人股东。达晨创鸿、财智创赢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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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达晨创鸿

达晨创鸿现持有发行人5,139,55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52%。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达晨创鸿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sz.gov.cn/,下同)的查询,达晨创鸿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U8C1Y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特区报业大厦23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合伙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长期

根据达晨创鸿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达晨创鸿的合伙人共50名,总计认缴出资额694,400万元,达晨创鸿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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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性质
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500普通合伙人
2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4,000有限合伙人
3常德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1,300有限合伙人
4芜湖歌斐皓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000有限合伙人
5芜湖歌斐皓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600有限合伙人
6芜湖歌斐琼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9,300有限合伙人
7芜湖谨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700有限合伙人
8长沙歌赞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900有限合伙人
9芜湖歌斐天舒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6,800有限合伙人
10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000有限合伙人
11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0,000有限合伙人
12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0,000有限合伙人
1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5,000有限合伙人
14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000有限合伙人
15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2,400有限合伙人
16南京创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有限合伙人
17长沙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00有限合伙人
18北京清科和嘉二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有限合伙人
19湖南怀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00有限合伙人
20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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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东营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有限合伙人
22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0,000有限合伙人
23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有限合伙人
2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有限合伙人
25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700有限合伙人
26珠海恒岩锦轩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8,200有限合伙人
2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有限合伙人
28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00有限合伙人
29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000有限合伙人
30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000有限合伙人
31碧信泽天(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550有限合伙人
32云南金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有限合伙人
33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5,000有限合伙人
34湖南湘江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有限合伙人
35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5,000有限合伙人
36湖南湘江智谷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有限合伙人
37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有限合伙人
38金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有限合伙人
39枣庄品格同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50有限合伙人
40共青城筑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有限合伙人
41青岛清科和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4,000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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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42珠海横琴瑞锋汇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0有限合伙人
43青岛国泰和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有限合伙人
44深圳市壹资时代投资有限公司3,000有限合伙人
4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宁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有限合伙人
46宁波华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有限合伙人
47青岛正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有限合伙人
48深圳哈匹十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000有限合伙人
49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有限合伙人
50青岛恒岩冠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有限合伙人
合 计694,4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下同)公示信息的查询,达晨创鸿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LV980,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9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达晨创鸿出具的股东核查表、股权穿透确认函、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证明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达晨创鸿的有限合伙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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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代表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达晨创鸿的财产份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第

(四)节。

2. 财智创赢

财智创赢现持有发行人258,68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18%。

根据财智创赢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财智创赢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TE53H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特区报业大厦23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合伙期限2020年6月23日至2040年6月12日

根据财智创赢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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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之日,财智创赢的合伙人共30名,总计认缴出资额36,600万元,财智创赢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性质
1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普通合伙人
2刘昼2,000有限合伙人
3肖冰2,000有限合伙人
4邵红霞2,000有限合伙人
5胡德华2,000有限合伙人
6齐慎1,500有限合伙人
7梁国智1,500有限合伙人
8傅忠红1,500有限合伙人
9熊维云1,500有限合伙人
10窦勇1,500有限合伙人
11刘武克1,500有限合伙人
12张树雅1,500有限合伙人
13张睿1,000有限合伙人
14刘旭1,000有限合伙人
15舒保华1,000有限合伙人
16张玥1,000有限合伙人
17白咏松1,000有限合伙人
18邓勇1,000有限合伙人
19肖琪1,000有限合伙人
20张瀚中1,000有限合伙人
21赵鹰1,000有限合伙人
22刘卉宁1,000有限合伙人

2030007/SLQ/cj/cm/D11 3-3-2-36

23李小岛1,000有限合伙人
24高菲菲1,000有限合伙人
25桂佳1,000有限合伙人
26罗罡1,000有限合伙人
27路颖1,000有限合伙人
28赵淑华1,000有限合伙人
29刘红华1,000有限合伙人
30付乐园1,000有限合伙人
合 计36,6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查询,财智创赢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NA667,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9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达晨创鸿、财智创赢的确认,达晨创鸿、财智创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银科实业持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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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91.83%的股份,银科实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 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云舫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间接持有发行人91.83%的股份,且朱云舫通过担任宁波七晶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51%的股份。此外,朱云舫的兄长朱云波持有发行人0.96%的股份,且银科实业与朱云波于2022年1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当银科实业和朱云波无法形成一致的最终表决意见时,朱云波应以银科实业意见作为其最终表决意见并根据该等最终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因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云舫通过银科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朱云波、宁波七晶间接控制发行人共计96.30%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云舫始终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 发行人“三类股东”情况

1. “三类股东”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达晨创鸿的直接及间接出资人存在“三类股东”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层级“三类股东”名称“三类股东”管理人名称间接持有发行人权益比例产品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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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层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1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142%SJD295
2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2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86%SJG834
3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3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103%SJM678
4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4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43%SJR322
5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5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43%SJW444
6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6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27%SLF100
7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7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66%SLS006
8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8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56%SNA224
9招商财富-私享股权精选三期9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068%SNN173
10招商财富-达晨创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4642%SQC975
11瑞元资本-臻选6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0432%SNZ279
12瑞元资本-臻选6号2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197%SQD144
13富安达-臻选7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0.0180%SQH158
14富安达-臻选7号二期FOF集0.0165%SQL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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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产管理计划
15富安达-臻选7号三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0147%SQR701
16兴鸿尊享1号1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299%SSQ758
17兴鸿尊享1号2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0.0061%SSV428
18兴鸿尊享1号3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0.0020%STC602
19第三层(注)长安信托·安字521号家族信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0013%ZXD31C202101100001494
20平安因上努力家族信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0.0003%ZXD31P202101102019344
21平安淳洁家族信托0.0013%ZXD31P202005000003430
22平安弘麒家族信托0.0003%ZXD31P202101102056460
23平安永爱吾爱家族信托0.0003%ZXD31P202103102003104
24平安钱氏家族信托0.0012%ZXD31P202101102002116
25平安朱晓丹家族信托0.0003%ZXD31P202102102043256
26平安秦子涵家族信托0.0003%ZXD31P202103102041898

注:第19-22项信托计划投资于第13项“富安达-臻选7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23、24项信托计划投资于第14项“富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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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选7号二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25、26项投资于第15项“富安达-臻选7号三期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达晨创鸿、上述“三类股东”部分管理人出

具的股东核查表/承诺函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及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均不属于“三类股东”;发行人股东达晨创鸿的直接及间接出资人中的上述“三类股东”均已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上述“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五) 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为宁波七晶。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年11月,星德胜有限唯一股东银科实业作出决定,同意对星德胜有限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合格上市(指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下同)前、发行人合格上市后宁波七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前,有限合伙人在发行人发生离职、辞退、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发生《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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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退伙的情形的,该等有限合伙人(或其继承人)应将其持有的宁波七晶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并退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劳动合同等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七晶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

根据宁波七晶出具的承诺函,宁波七晶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宁波七晶的确认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宁波七晶不存在行政处罚记录。

(六) 发行人股东之间的特殊权利条款及终止执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达晨创鸿、财智创赢与朱云舫、银科实业于2021年9月9日签署了《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前述协议约定了达晨创鸿享有董事席位、财智创赢及达晨创鸿

享有回购权、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转让限制、优先受让权、随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条款(以下简称“特殊权利安排”),该等特殊权利安排自发行人IPO(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或“合格上市”)申请通过其所在地有管辖权证监局辅导验收之日起全部终止,如发生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则自该等情形发生日次日起,前述特殊权利安排全部自动恢复效力。在终止权利至恢复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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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该协议项下的相应权益具有追溯力,有关期间自动顺延:

1. 发行人自IPO申请通过其所在地有管辖权证监局辅导验收之日起6

个月内未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

2.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不同意或者终止发行人的合格上市申请;

3.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合格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注册/核准的决定;

4.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发行人合格上市注册/核准的决

定之日起一年内发行人未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未进行发行申请、发行失败、发行成功但上市申请未取得证券交易所同意);

5. 发行人撤回合格上市申请、保荐机构撤回对发行人的合格上市保荐或发行人因其他任何方式或原因而终止合格上市申请或与合格上市有关的注册或发行程序或使得发行人该次合格上市申请无法获得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核准。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附有恢复情形的特殊权利安排处于终止状态,且未发生触发特殊权利安排自动恢复效力的情形。上述附有恢复条款的特殊权利安排未将发行人作为协议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约定,未与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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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江苏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已于发行人成立之日依法缴销星德胜有限的《营业执照》,并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后,星德胜有限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均由发

行人承继,该等资产、债权债务的承继不存在法律风险。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星德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其股

份总数为140,500,000股,由银科实业、宁波七晶、朱云波3名发起人分别以其各自持有的星德胜有限股权所代表的净资产认购。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股权界定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

(二) 发行人及其前身星德胜有限的股本及演变

1. 2004年11月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系由银科实业于2004年11月18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星德胜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全部由银科实业以50万美元外汇现金出资。

2004年11月9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就星德胜有限设立签发苏园经农登字[2004]348号《苏州工业园区总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星德胜有限颁发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56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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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8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颁发注册号为企独苏总字第02177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星德胜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500100
合计500100

2. 2005年2月实缴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5年1月6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05)100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12月8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缴纳的首期注册资本合计129,970.5美元。

2005年2月2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5012.99705100
合计5012.997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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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本次实缴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第(二)节第3项“2006年7月实缴出资”。

3. 2006年7月实缴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6年6月14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06)117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6月12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合计370,029.5美元。

2006年7月20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5050100
合计505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朱云舫与梁伟强(LEUNG,Wai Keung)于2004年3月签署的《借款协议》,朱云舫、梁伟强(LEUNG, Wai Keung)及银科实业于2022年3月签署的《借款事项确认函》,银科实业、梁伟强(LEUNG, Wai Keung)及朱云舫于2022年3月分别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本所律师分别与朱云舫、梁伟强(LEUNG,Wai Keung)的访谈等,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2005年2月实缴出资”及“2006年7月实缴出资”资金均来源于朱云舫提供的美元借款,朱云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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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的资金来源于梁伟强(LEUNG, Wai Keung)以其个人自有资金提供的美元借款。梁伟强(LEUNG, Wai Keung)系中国香港籍自然人,1966年出生,现持有的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D514***(*)。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浦发银行汇出汇款通知书,银科实业已于2021年9月向朱云舫偿还了上述借款,朱云舫已于2021年9月向梁伟强(LEUNG, Wai Keung)偿还了上述借款,银科实业、朱云舫及梁伟强(LEUNG, Wai Keung)之间就上述借款及还款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4. 2008年8月第一次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年7月10日,星德胜有限股东银科实业作出决定,同意星德胜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0万美元增加至9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850万美元全部由银科实业以等值于850万美元的星德胜有限2005年至2007年三年未分配人民币利润出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7月18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就星德胜有限本次增资签发苏园经农登字[2008]251号《苏州工业园区总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表》。2008年7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星德胜有限换发商外资苏府资字[2008]56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8月7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08)116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8月7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8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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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9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900900100
合计900900100

5. 2009年12月第二次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唯一股东银科实业于2009年6月16日作出决定,同意星德胜有限的注册资本由900万美元增加至1,1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全部由银科实业以200万美元的外汇现金出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11月20日,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就星德胜有限本次增资签发苏园经农登字[2009]372号《苏州工业园区总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表》。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星德胜有限换发商外资苏府资字[2009]56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12月1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09)1222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1月30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万美元。

2009年12月1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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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1,1001,100100
合计1,1001,10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本次实缴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第(二)节第8项“2012年7月第四次增资”。

6. 2010年3月第三次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唯一股东银科实业于2010年2月25日作出决定,同意星德胜有限注册资本由1,100万美元增加至1,3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全部由银科实业以200万美元的外汇现金出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3月2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苏园管复字[2010]25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星德胜有限本次增资。2010年3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星德胜有限换发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56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3月12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10)102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3月10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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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就本次增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0万美元。

2010年3月16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1,3001,140100
合计1,3001,14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本次实缴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第(二)节第8项“2012年7月第四次增资”。

7. 2010年5月实缴出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0年4月29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10)104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4月27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0万美元。

2010年5月11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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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1,3001,300100
合计1,3001,30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本次实缴出资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第(二)节第8项“2012年7月第四次增资”。

8. 2012年7月第四次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唯一股东银科实业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决定,同意星德胜有限注册资本由1,300万美元增加至2,00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700万美元全部以外债转增资的方式出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6月1日,银科实业与星德胜有限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截止2011年9月29日星德胜有限已向银科实业借款总额700万美元,并将该等外债转为增资。

2012年6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苏园管复字[2012]96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星德胜有限本次增资。2012年6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星德胜有限换发商外资苏府资字[2012]56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年6月22日,苏州嘉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嘉泰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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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第15号《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31日,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700万美元的借款债权评估价值为700万美元。

2012年6月26日,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金鼎会验字(2012)104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6月26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银科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00万美元。

2012年7月4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2,0002,000100
合计2,0002,000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周洪(CHOW HUNG)与银科实业于2009年11月签署的《借款协议》,SHI HONG与银科实业于2010年7月签署的《借款协议》,周洪(CHOW HUNG)、朱云舫及银科实业于2022年3月签署的《借款事项确认函》,SHI HONG、朱云舫及银科实业于2022年3月签署的《借款事项确认函》,周洪(CHOW HUNG)、SHI HONG、银科实业、朱云舫于2022年3月分别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本所律师分别与周洪(CHOW HUNG) 、SHI HONG、朱云舫的访谈等,银科实业对星德胜有限“2009年12月第二次增资”、“2010年3月第三次增资”、“2010年5月实缴出资”及“2012年7月第四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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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均来源于周洪(CHOW HUNG)、SHI HONG提供的美元借款,周洪(CHOW HUNG)、SHI HONG出借的资金来源于CDS INTERNATIONALLIMITED提供的借款。周洪(CHOW HUNG)系中国香港籍自然人,持有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D490***(*);SHI HONG系加拿大籍自然人,持有加拿大护照号码为WP884***;CDS INTERNATIONALLIMITED是朱云舫持股100%的企业,注册于英国,已于2019年1月注销。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浦发银行汇出汇款通知书,银科实业已分别于2021年8月、9月向周洪(CHOW HUNG)、SHIHONG偿还了上述借款,银科实业与周洪(CHOW HUNG)、SHI HONG之间就上述借款及还款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9. 2021年1月第五次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唯一股东银科实业于2020年11月作出决定,同意星德胜有限实施股权激励,同意星德胜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美元增加至2,097.32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97.32万美元全部由员工持股平台以共计1,531.20万元人民币对应美元认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银行回单,星德胜有限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7日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宁波七晶就本次增资共计缴纳的投资款1,300.20万元,其中82.63万美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1月7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76827691X1《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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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2,0002,00095.36
2宁波七晶97.3282.634.64
合计2,097.322,082.63100

10. 2021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宁波七晶与朱云波于2021年2月20日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双方的确认,宁波七晶将其持有的星德胜有限1%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出资额20.97万美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6.29万美元,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14.68万美元)以9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云波,同时朱云波受让该等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出资额

14.68万美元出资义务。星德胜有限股东会于2021年2月20日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银行回单,星德胜有限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朱云波就受让的上述出资义务缴纳的投资款231万元,其中

14.68万美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朱云波已于2021年2月向宁波七晶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99万元。2022年3月10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22]7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3月31日,星德胜有限已收到宁波七晶和朱云波合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7.3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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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星德胜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星德胜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美元)实缴出资额 (万美元)股权比例 (%)
1银科实业2,0002,00095.36
2宁波七晶76.3476.343.64
3朱云波20.9720.971.00
合计2,097.322,097.321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银行流水、朱云波与朱云舫于2022年3月签署的《借款确认函》、本所律师与朱云波的访谈,朱云波向宁波七晶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以及向星德胜有限实缴出资资金均来源于朱云舫提供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7年。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朱云波未向朱云舫偿还该等借款。

11. 2021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于2021年9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

星德胜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银科实业13,398.08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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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七晶511.423.64
3朱云波140.501.00
合计14,050.00100

12. 2021年9月股份公司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向达晨创鸿发行

513.955万股股份,由达晨创鸿以现金5,960.4万元认购;以及发行人向财智创赢发行25.8685万股股份,由财智创赢以现金300万元认购。

2021年9月9日,达晨创鸿、财智创赢与发行人、朱云舫、银科实业就上述增资事宜签订《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2021年11月26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21]77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9月18日,发行人已收到达晨创鸿、财智创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39.8235万元。

2021年9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银科实业13,398.08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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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七晶511.423.51
3朱云波140.500.96
4达晨创鸿513.9553.52
5财智创赢25.86850.18
合计14,589.8235100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

总局令 2019 年第 2 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19 年第 62 号)的有关规定,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设立或发生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变更报告。

(四)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的设立以及历次股权、

股本变动均经过了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和登记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现有股东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所载,其经营范围为:许

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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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该等经营范围已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许可及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拥有如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许可及备案:

1. 发行人持有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23日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编号为苏AQB320590JXⅢ202000079),有效期至2023年3月。

2. 发行人持有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于2019年4月30日核发的《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08301448号),有效期至2023年5月5日。

3. 发行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2021年9月22日核发的《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3205240945,有效期为长期。

4. 泰兴星德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2021年3月2日核发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321294242C,有效期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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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越正机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于2021年9月24日核发的《海

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注册编码为3205969426,有效期为长期。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新加坡拥有

一家全资子公司CINDERSON PTE. LTD.,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发行人及其前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及相应利润占其总体收入、利润比重较大,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依据《公

司法》或发行人章程需终止的事由,本所律师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之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上市规则》之规定并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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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银科实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朱云舫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银科实业和朱云舫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发行人0.96%股份的其他股东朱云波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云舫的兄长,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的一致行动人,朱云波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发行人的董事奚桃萍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云舫的配偶。

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上述关联方主要包括侯传英(系朱云舫的母亲)、薛雪英(系奚桃萍的母亲)、朱雨音(系朱云舫、奚桃萍的女儿)。

4.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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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银科实业的董事为朱云舫,除此以外,银科实业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https://www.qcc.com,下同)等网站进行的查询,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宁波七晶朱云舫持有18.96%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星德耀朱云舫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奚桃萍持股10%
3一晶机械朱云舫持股70%,奚桃萍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4苏州工业园区二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奚桃萍持股52%并担任执行董事,朱云舫持股48%
5姑苏区桃坞旅店奚桃萍担任经营者
6上海纽菲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奚桃萍弟弟持股70%并担任执行董事
7苏州工业园区中盈一合装饰设计工作室奚桃萍弟弟的配偶担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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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的查询,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前述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容持股100%
2苏州磐石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容母亲持股80%
3苏州汇川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徐容妹妹持股12.7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容母亲持股12.25%
4苏州工业园区羿升财税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瑞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0%,徐容妹妹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句容经济开发区筱羽财务咨询服务部徐容母亲担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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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加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顾帆担任董事
7上海中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顾帆担任董事
8上海鑫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顾帆担任董事
9苏州前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帆担任董事
10江苏比微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李相鹏持股22.56%并担任董事长,李相鹏配偶担任董事
11西安冠雅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李现元配偶持股50%
12苏州高新国际模具城开发有限公司申丽父亲担任董事,已于2021年6月28日吊销
13常州市金坛先锋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行人副总经理操秉玄姐姐持股10%,操秉玄姐姐的配偶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
14常州凡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操秉玄姐姐的配偶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15北京亿信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操秉玄配偶的父亲持股40%并担任执行董事

7.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发行人关联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不存在合营、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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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

述第1至6项所述情形之一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第1至6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的查询,上述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姓名关联关系
1苏州工业园区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奚桃萍曾经担任董事,奚桃萍母亲薛雪英曾经持股5%,已于2022年5月30注销
2锦江区优妍日用品店发行人独立董事潘秋红前夫曾经担任经营者,已于2022年4月18日注销
3江苏金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潘秋红前夫持股75%并担任执行董事
4苏州顺承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潘秋红前夫的姐姐持股100%
5北京日立电梯服务有限公司申丽姐姐的配偶曾经担任董事,已于2022年10月离任
6苏州工业园区雅轩薇日用品经营部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李薇薇曾经担任经营者,已于2022年4月22日注销
7王勇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已于2022年4月2日离任

9. 报告期内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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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曾经具有上述第1至8项情形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主要关联方。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进行的查询,该等其他主要关联方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姓名关联关系
1威赛能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持股100%,已于2019年10月28日注销
2星德唯发行人曾经持股98%,已于2021年3月16日注销
3CDS INTERNATIONAL LIMITED朱云舫曾经持股100%,已于2019年1月29日注销
4CDS INTERNATIONAL (HK) CO., LIMITEDREACH SMART INTERNATIONAL LIMITED曾经持股100%,已于2021年7月2日注销
5REACH SMART INTERNATIONAL LIMITED朱云舫曾经持股100%,已于2021年8月17日注销
6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朱云舫母亲侯传英曾经持股100%,已于2020年8月5日注销
7苏州工业园区运成机电有限公司侯传英曾经持股70%,已于2021年9月16日注销
8苏州工业园区鑫泰机电有限公司侯传英持股33.33%,报告期内侯传英曾经担任执行董事
9苏州星德旺电机有限公司奚桃萍曾经持股100%,已于2020年8月10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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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苏州工业园区翰泉宾馆奚桃萍曾经担任经营者,已于2021年11月29日注销
11泰州仁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奚桃萍母亲薛雪英曾经持股90%,已于2020年5月6日注销
12苏州创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李相鹏曾经持股30%并担任总经理,已于2021年12月10日注销
13曹为正发行人曾经的监事,已于2019年8月15日离任
14苏州工业园区颖之洁餐饮店发行人监事杨颖洁曾经担任经营者,已于2022年1月24日注销
15鄢家财发行人原副总经理,已于2022年1月14日离任
16西安摩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鄢家财曾经持股6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1年11月退出持股并离任;2022年9月,鄢家财受让其100%股权并再次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西安空中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鄢家财曾经持股5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22年9月23日注销
18商城县雅畅鼻炎护理部鄢家财的姐姐担任经营者
19原阳县好美佳枣业有限公司鄢家财配偶的弟弟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已于2019年6月28日吊销
20苏州聚茂云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鄢家财配偶母亲曾经持股40%并担任监事并已于2021年1月退出持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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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关联方。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离任,已于2022年10月21日注销

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制品--106.75401.01

2.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CDS INTERNATIONAL(HK)CO.,LIMITED微特电机---835.66
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纸--1.62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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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租赁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越正机电与一晶机械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发行人的确认,一晶机械将其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新路10号的房屋出租给越正机电,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1,938.21平方米,租金为每月42,641.05元(含税),租赁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有限与星德耀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发行人的确认,星德耀将其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九江路36号的工业房地产出租给星德胜有限,租赁房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租金为26元/平/月(含税),租赁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4. 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电气与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签署的《设备销售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星德胜电气购买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绝缘材料生产设备,交易价格57.72万元(不含税)。

5. 接受关联方担保

(1)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朱云舫、奚桃萍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500KB20188354),朱云舫、奚桃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发行人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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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最高限额为7,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项关联担保已解除。

(2)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朱云舫、奚桃萍于

2021年2月8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07500KB21AAA582),朱云舫、奚桃萍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发行人自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3日期间的最高限额为12,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项关联担保已解除。

6. 向关联方采购住宿服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2020年,发行人员工因疫情隔离需要,关联方姑苏区桃坞旅店向发行人提供住宿服务,发行人及越正机电就此合计向姑苏区桃坞旅店支付费用129,440元。

7. 从关联方受让知识产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与朱云舫签署的《同意转让证明》及发行人、朱云舫的确认,报告期内,朱云舫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4414809、4344672的2项中国境内商标(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第(二)节)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8. 与关联方股权转让

(1) 转让苏州工业园区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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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有限和薛雪英于2019年6月5日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2021年6月1日签署的《苏州工业园区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参照苏州工业园区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情况,星德胜有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5%股权(对应25万元出资额)以43.806909万元转让给薛雪英。

(2) 越正机电股权转让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有限和朱云波于2019年5月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021年6月1日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2019年5月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参照越正机电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情况,星德胜有限将其持有的越正机电49%的股权(对应24.5万元出资额)以65.418516万元转让给朱云波。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有限和侯传英于2019年5月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2021年6月1日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2019年5月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参照越正机电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情况,星德胜有限将其持有的越正机电21%的股权(对应10.5万元出资额)以28.036507万元转让给侯传英。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有限和朱云波签署的《苏州市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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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21年6月1日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参照越正机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情况,朱云波将其持有的越正机电49%的股权(对应24.5万元出资额)以95.904044万元转让给星德胜有限。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星德胜有限和侯传英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21年6月1日签署的《苏州市越正机电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参照越正机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情况,侯传英将其持有的越正机电51%的股权(对应25.5万元出资额)以99.818494万元转让给星德胜有限。

9.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年度关联方期初拆入余额本期拆出金额本期拆入金额期末拆出余额当期资金占用费
2019朱云舫502.881,979.531,022.20454.4513.75
2020朱云舫-454.45859.622,106.07-792.0030.94
2021朱云舫792.00792.00--17.70
2019奚桃萍800.00---800.0034.80
2020奚桃萍800.00800.00---
2019薛雪英22.00---22.000.96
2020薛雪英22.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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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侯传英-200.00-200.00--8.70
2019星德耀990.002,871.23-1,881.237.48
2020星德耀-1,881.23-1,881.23--30.28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说明,上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大额资金拆借参照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计算利息,且均已结清。

10.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关联方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 31日2019年12月 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39.701.99
预付款项常州荔源电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24.30-
其他应收款朱云舫------542.7227.14
薛雪英----18.812.8243.812.19
侯传英------10.560.71
朱雨音----140.0056.00140.0021.00
星德耀------1,834.11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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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对关联方之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均系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上述对关联方之其他应收款系发行人向其提供的借款、转让苏州工业园区信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房屋产生的房屋转让款等。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关联方2022年6月30日账面余额2021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2020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苏州星德旺电机有限公司---18.01
其他应付款朱云舫--885.66-
奚桃萍---879.02
侯传英--56.7859.53
薛雪英---29.81
朱云波--30.4930.49
星德耀--20.02-
一晶机械--16.2830.13
苏州星德旺电机有限公司---0.14
应付股利银科实业--9,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对关联方之应付账款系发行人于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款项;上述对关联方之其他应付款系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发行人受让越正机电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以及发行人承租厂房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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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关联方之应付股利系发行人应向其支付的利润分配款项。

为了清理关联方往来款项,发行人、朱云舫、越正机电、侯传英、朱云波、薛雪英、朱雨音、星德耀于2021年6月1日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转让及转移并予以全部抵销。就抵销后发行人对朱云舫存在的债务余额527.16万元,发行人于2021年9月向朱云舫全部清偿完毕,关联方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 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达晨创鸿、财智创赢于2021年10月投资的企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达晨创鸿、财智创赢合计持有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79%的股权。报告期内,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主要如下:

1. 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微特电机641.293,006.31900.3018.78

2. 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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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东乐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预收款项---28.16
应收账款528.89699.85--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2年3月12日及2022年3月29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予以确认,所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未参加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潘秋红、徐容、李相鹏对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期间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完整;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章程、发行人已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均规定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建立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已制定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执行制度。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朱云舫以及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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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格遵守《公司法》《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其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其、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在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如果其、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 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与其、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的合法权益;

4. 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

5. 上述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七) 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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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章程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主要从事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银科实业发行人控股股东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2宁波七晶朱云舫持有18.96%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3星德耀朱云舫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奚桃萍持股10%自有房产出租业务
4一晶机械朱云舫持股70%,奚桃萍持股3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自有房产出租业务
5苏州工业园区二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奚桃萍持股52%并担任执行董事,朱云舫持股48%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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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姑苏区桃坞旅店奚桃萍担任经营者住宿服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已出具《关于避免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于承诺函签署之日,银科实业、朱云舫及其近亲属(配偶、夫

妻双方的父母、子女,下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发行人合并报表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下同)外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均未从事、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银科实业、朱云舫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将不从事、生产、开发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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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

围,银科实业、朱云舫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银科实业、朱云舫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经营实体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5) 上述承诺在其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并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出具了有效承诺,该等承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就发行人关联交

易与同业竞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形。

十.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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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1.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22年3月16日颁发的苏(2022)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0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拥有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临埠街15号面积为17,15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8月9日;发行人在前述地块上拥有建筑面积为34,098.92平方米的房产,房屋用途为非居住,该等房屋所有权系发行人以自建方式取得。

2. 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5月26日颁发的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1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星德胜智能拥有位于相城区渭塘镇河道东、保圩路北的面积为26,52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2年3月14日。

基于上述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二) 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注册的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共计8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表1);发行人于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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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商标共计5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表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朱云舫的确认,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表1)第3、4项注册商标系由朱云舫无偿转让予发行人。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系自行申请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上述注册商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注册的上述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

(三)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拥有的授权专利共计173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第1至173项;发行人于美国已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1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第174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英诺威与苏州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确认,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第5项专利系发行人收购英诺威前由苏州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偿转让予英诺威。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越正机电与深圳立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漳州龙文区信创友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发行人的确认,深圳立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其委托人漳州龙文区信创友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将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中第7项专利以29,680元的价格转让给越正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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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系自行申请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上述授权专利,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中国境内授权专利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属争议。

(四)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参股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6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计拥有分支机构4家,具体情况如下:

1. 控股子公司

(1) 泰兴星德胜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泰兴星德胜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泰兴星德胜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023QT2U
住所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
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机、电子、机电类产品、新能源锂电池组、充电器及其周边产品、BMS(电池智能管理系统)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服务及技术咨询;委托加工;从事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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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发、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厂房租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9年9月6日至2069年9月5日
出资情况发行人认缴及实缴出资5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2) 星德胜电气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星德胜电气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星德胜电气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1MBATM04
住所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及配件研发、制造、装配、销售纸质包装制品(不含印刷)销售模具设计、制作电子装配塑料制品、绝缘材料、汽车配件、电线、机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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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冲压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不含化工产品);电机、电子、机电类产品、新能源锂电池组、充电器、BMS(电池智能管理系统)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服务及技术咨询厂房出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8日至2035年11月17日
出资情况发行人认缴及实缴出资5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3) 越正机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越正机电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越正机电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2444685XX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新路10号
注册资本1,87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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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电产品及零部件;销售: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文化用品、日杂用品、建材、家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0日至长期
出资情况发行人认缴及实缴出资1,870万元,持有其100%的股权

(4) 英诺威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英诺威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英诺威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940489284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临埠街15号主厂房二层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锂电池组、BMS(电池智能管理系统)、充电器及其周边产品、及其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夹具、治具、模具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其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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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年4月3日至长期
出资情况发行人认缴及实缴出资2,5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5) 星德胜智能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星德胜智能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星德胜智能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27ET9D6U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42号3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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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7日至长期
出资情况发行人认缴及实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6) CINDERSON PTE. LTD.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CINDERSON PTE. LTD.于2022年6月30日在新加坡成立,唯一实体编号为202222566Z,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住所为987 SERANGOONROAD SINGAPORE 328147,经营范围为电机、电池包、装配印刷电路板等的国际贸易。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CINDERSON PTE. LTD.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就上述境外投资,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14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园行审境外投备[2022]第131号),并于同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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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2200502号)。

2. 分支机构

(1) 星德胜深圳分公司

根据星德胜深圳分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星德胜深圳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TR440J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工业区A2栋60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2021年6月7日至205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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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

根据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3EMP09P
住所泰兴市分界镇迎宾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0年11月30日至长期

(3) 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

根据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5DU5188
住所泰兴市古溪镇古溪社区古溪4、10、11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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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池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1年3月15日至长期

(4) 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

根据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MA216GFE8E
住所泰兴市广陵镇工业集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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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及组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0年4月8日至长期

基于上述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持有的上述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股权或权益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产权纠纷。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

日,发行人财务报表所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74,210,660.82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出具的《不动产

登记簿》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在主要自有财产上设置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主要自有财产亦没有受到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限制。

(七)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1发行人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爱格豪路42号7,600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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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越正机电一晶机械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上新路10号1,938.21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
3星德胜电气泰兴市兴业标房建设有限公司泰兴市黄桥镇工业园区通站路南侧、盐靖路西侧15,790.17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生产经营
宿舍:45间宿舍
4星德胜电气聚隆(泰州)电器 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黄桥镇工业园区韩庄路2,992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生产经营
1,125食堂
宿舍:22间宿舍
5泰兴星德胜泰兴市珊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珊瑚镇原八户小学闲置厂地6,437.622021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生产经营
6泰兴星德胜泰兴市陵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14组,木行村15、16组10,875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产经营
7泰兴星德胜泰兴市惠风和畅实业有限公司泰兴市分界镇王厂村10、11组、分界村12、13组9,357.18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生产经营
8泰兴星德胜泰州优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兴市古溪镇古溪社区古溪4、10、11组3,283.012021年3月8日至2026年3月7日生产经营
9星德胜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永智荟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福海工业区A2栋162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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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就上述第9项租赁房产,出租方尚未提供有效、完整的产权证明文件,亦未提供任何建设证照,本所律师无法判断该处租赁物业的权属是否清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星德胜深圳分公司该处租赁物业存在被要求搬迁的风险。鉴于该处租赁房产面积较小,主要用于办公,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且如无法继续租赁使用,星德胜深圳分公司亦可于合理期限内找到替代性合法场所,该等租赁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租赁物业的不动产权证及转租物业产权人同意转租等相关文件,除上述第9项租赁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其他物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十一. 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 重大合同

1. 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销售框架合同(指发行人与报告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金额7,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署的框架合同)如下:

(1) 根据发行人与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于2022年5

月17日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伟创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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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起两年。

(2) 根据发行人与V.S. Industry Berhad Company于2021年9

月27日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V.S. IndustryBerhad Company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产品,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长期。

(3) 根据发行人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

日签署的《零部件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签署

的《采购框架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签

署的《基本供货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长期。

(6) 根据发行人与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

月12日签署的《电子事业群生产性物料采购通则》及发行人的确认,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6月12日起三年。

(7) 根据发行人与天佑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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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采购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天佑电器(苏州)有限公司从发行人采购微特电机,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5月9日至长期。

2. 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采购框架合同(指发行人与报告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采购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同)如下:

(1)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裕生特种线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

日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从上海裕生特种线材有限公司采购漆包线,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争议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顺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2) 根据发行人与东莞新隆漆包线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签

署的《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从东莞新隆漆包线有限公司采购漆包线,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争议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顺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3)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永泰兴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

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从苏州永泰兴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定转子铁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争议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顺延;根据发行人与苏州永泰兴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签署的《委托加工合作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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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委托苏州永泰兴机械有限公司加工转定子产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顺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前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4)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柯依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

20日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从苏州柯依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采购漆包线,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争议且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顺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5) 根据发行人与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

月31日签署的《承揽合同》及附件,发行人从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漆包线,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泰兴星德胜与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签署的《承揽合同》及附件,泰兴星德胜从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漆包线,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主要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之内容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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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并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第

(二)节所述相关正在履行的主要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第(二)节所述之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外,关联方未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担保;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已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1. 其他应收款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元)款项性质
1南京知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7,160,000押金保证金
2泰兴市惠风和畅实业有限公司500,000押金保证金
3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0,000押金保证金
4吴江万时通电子有限公司173,00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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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阚凯60,000其他

(1) 根据发行人与南京知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于2021年6月2

日签署的《产能保留协议》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表第1项其他应收款系发行人向南京知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的产能保留押金保证金。

(2) 根据泰兴星德胜与泰兴市惠风和畅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1

月5日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表第2项其他应收款系泰兴星德胜向出租方泰兴市惠风和畅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

(3)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

27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表第3项其他应收款系发行人向出租方苏州市慷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

(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对账单汇总表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表第4

项其他应收款系吴江万时通电子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支付的材料退货款。

(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借款单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表第5项其他应

收款系发行人向阚凯提供的备用金。

2. 其他应付款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元)款项性质
1苏州永泰兴机械有限公司5,000,000押金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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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市吴中区金鑫冲压制品有限公司4,000,000押金保证金
3北京众清科技有限公司1,050,000暂收款
4苏州强能模具科技有限公司710,000押金保证金
5扬中普荣电器有限公司600,000押金保证金

(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表第1、2、4、5项

其他应付款系发行人向相关单位收取的供应商押金保证金。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上表第3项其他应付款

系发行人应向北京众清科技有限公司退回的预收货款。

基于以上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或商业安排而产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该等增资扩股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进行合并、分立、其他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述的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除本次发行外,发行人不存在拟

进行合并、分立、其他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述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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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章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年9月9日,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鉴于发行人拟增加注册资本,同意对发行人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发行人章程已提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1年10月28日,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鉴于发行人拟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同意对发行人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发行人章程已提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3月29日,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鉴于发行人拟变更经营范围等,同意对发行人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发行人章程已提交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章程按《公司法》起草和修订,其内容与

形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公司法》重大不一致之处。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已经拟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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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公司章程(草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公司章程(草案)》系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其内容与形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重大不一致之处。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发行人章程拟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拟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事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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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发行人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议内容以及决议的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涉及的授权

或重大决策行为进行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为朱云舫、奚桃萍、申丽、顾

帆、潘秋红、徐容、李相鹏,其中朱云舫为董事长,潘秋红、徐容、李相鹏为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监事会成员为李现元、杨颖洁、刘宏英,其中李现元为监事会主席,刘宏英为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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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总经理为朱云舫,副总经理为操秉玄,财务负责人为申丽,董事会秘书为李薇薇。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并且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

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2019年1月1日,星德胜有限的执行董事为朱云舫。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云舫、奚桃萍、申丽、潘秋红及徐容担任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潘秋红、徐容为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朱云舫为董事长。

2021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顾帆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相鹏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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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2019年1月1日,星德胜有限的监事为曹为正。

2019年8月15日,星德胜有限唯一股东银科实业作出股东决定,免去曹为正监事职务,并选举李薇薇为监事。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现元、杨颖洁为股东代表监事,与同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宏英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现元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2019年1月1日,星德胜有限的总经理为朱云舫。

2021年6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朱云舫为总经理,聘任王勇、鄢家财为副总经理,聘任申丽为财务负责人,聘任李薇薇为董事会秘书。

2022年1月14日,鄢家财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2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操秉玄为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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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王勇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发生的上述部分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潘秋红、徐容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其中徐容为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相鹏为发行人独立董事。该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六. 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

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16%(注)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5%、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注: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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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 星德胜有限于2018年11月28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4239,有效期三年。发行人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2012502,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度星德唯、星德胜电气、泰兴星德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确认标准,按小型微利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星德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确认标准,按小型微利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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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合法合规情况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1年10月

28日、2022年2月10日、2022年7月29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不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黄桥税务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

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已依法在该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自2019年9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办理了纳税申报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不存在涉税处罚等情形。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黄桥税务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

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电气已依法在该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办理了纳税申报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不存在涉税处罚等情形。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2022年1月14

日、2022年7月7日出具的《涉税合规性证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越正机电不存在欠缴已申报税款,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21年10月

28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7月29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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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英诺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不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22年6月8日、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税收证明》,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星德胜智能无欠缴税款的情况,无因重大税收违规行为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

明》(深税违证[2022]13329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违法记录证明》(深税违证 [2022]24884号),星德胜深圳分公司自设立税务登记之日2021年6月7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黄桥税务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已在该局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时办理了纳税申报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不存在涉税处罚等情况。

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新街税务分局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已在该局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按时办理了纳税申报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未在税务方面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调查或涉嫌违反任何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曲霞税务分局于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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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已在该局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自2020年4月8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按时办理了纳税申报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未在税务方面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调查或涉嫌违反任何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四) 发行人享有的主要财政补贴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上的主要补助、补贴情况如下:

1. 2019年度

(1)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15日下发的《江苏省政府印

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于2018年6月27日下发的《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苏园科[2018]31号),发行人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科技发展资金100,000元。

(2)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于

2016年5月24日下发的《苏州工业园区稳定岗位补贴办法》(苏园劳保[2016]11号),发行人于2019年4月8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稳岗补贴74,201.04元。

(3)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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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于2019年5月21日下发的《关于兑现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发行人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500,000元。

(4)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月9日下发的《苏州工

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8]77号),发行人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164,300元。

(5)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于2019年11月11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

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19]33号),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6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70,000元。

2. 2020年度

(1) 根据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于2020年2月10日下发的

《关于实施苏州市2020年稳岗返还政策的通告》,发行人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82,138.03元。

(2)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2

月11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5号),发行人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培训补贴126,000元。

(3)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2月18日下发的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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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4号),发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市级研发机构认定奖励200,000元。

(4)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7

月22日下发的《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泰人社发[2020]136号),星德胜电气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的以工代训补贴119,500元。

(5)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1月27日下发的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暂行办法》(苏园科[2019]22号),英诺威于2020年度合计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高企培育入库资金100,000元。

3. 2021年度

(1) 根据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30日下发的《关

于做好2020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2020]341号),越正机电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69,200元。

(2)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商务局于2020年12月14日下发的

《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2020]111号),发行人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商务发展资金共计58,303元。

(3) 根据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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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确认函》,星德胜电气于2021年2月7日收到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泰兴市润黄物流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558,245.65元。

(4)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7

月15日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保职[2020]19号),发行人于2021年3月8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102,982.91元。

(5) 根据中国共产党泰兴市黄桥镇委员会、中共江苏泰兴黄桥经济

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于2021年5月24日下发的《关于表彰2020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黄委发[2021]34号),星德胜电气于2021年8月2日收到泰兴市黄桥镇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的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54,900元。

(6) 根据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21年8月27日下

发的《关于拨付2021年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质量发展项目奖励资金的请示》(吴开经发[2021]6号),越正机电于2021年10月14日收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00元。

(7)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于2021年1月30日下发的《园区

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园办[2021]4号)及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9日下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放“重点企业稳岗奖励”名单的公示》,发行人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重点企业稳岗奖励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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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1月26日

下发的《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留园优技”项目制培训补贴公示(第二批)》,发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培训补贴238,200元。

(9)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1月27日下发的

《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暂行办法》(苏园科[2019]22号),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0年11月2日下发的《关于下达苏州市2020年度第二十三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0]118号)、于2020年11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下达苏州市2020年度第三十七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教[2020]137号)、于2020年12月28日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入库培育奖励、培育贡献奖励)的通知》(苏财教[2020]188号),英诺威于2021年度合计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2020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补贴250,000元。

(10)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下发的《关于

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7]25号)、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下发的《关于公示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期为2019年度)支持企业的通知》,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1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000,500元。

4. 2022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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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16日出

具的《确认函》,星德胜电气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泰兴市润黄物流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756,173.68元。

(2)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2020)》(苏园科[2020]55号)、《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资金审批表》,发行人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补助资金544,200元。

(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4

月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7日发布的《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首批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发行人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园区公积金代发养老金专户支付的稳岗返还补贴196,467元。

(4)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商务局于2021年12

月20日发布的《关于下达2020年度吴中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第一批)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1]59号)及银行回单,越正机电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拨付的专项资金150,000元。

(5)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商务局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

《关于拨付2021年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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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通知》(苏财工[2021]106号),发行人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专项资金74,900元。

(6)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

的《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22]35号),发行人于2022年6月30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科技发展计划资金50,000元。

(7) 根据泰兴市珊瑚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鼓励

工业企业创新转型的奖励意见》(珊政发[2021]77号)及银行回单,泰兴星德胜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泰兴市珊瑚镇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拨付的工业企业创新转型奖励资金50,000元。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上述主要补助、补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有效。

十七. 发行人合规情况

(一) 环境保护合规情况

1. 排污许可证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持有编号为9172059476827691x1001X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5年4月26日。

(2) 经本所律师核查,泰兴星德胜持有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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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1283MA2023QT2U001W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5年9月21日。

(3) 经本所律师核查,越正机电持有编号为

9132050672444685XX001W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5年5月30日。

(4)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电气持有编号为

91321283MA1MBATM04001Y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5年5月19日。

(5) 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智能持有编号为

91320507MA27ET9D6U001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7年3月9日。

(6) 经本所律师核查,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持有编号为

91321283MA23EMP09P001Z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6年3月2日。

(7) 经本所律师核查,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持有编号为

91321283MA25DU5188001Y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6年7月4日。

(8) 经本所律师核查,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持有编号为

91321283MA216GFE8E001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2. 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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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泰兴市珊瑚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2日、2022

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自2019年9月6日设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未发生严重影响环境的污染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环保主管部门予以调查的情形,与环保主管部门不存在环境保护事宜的争议或纠纷。

(2) 根据泰兴市黄桥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7日、2022

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电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未受到任何环境问题信访投诉,未受到环保部门立案处罚。

(3) 根据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8日出具的《情况说

明》,越正机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该说明出具之日止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4) 根据泰兴市分界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2日、2022

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自2020年11月30日设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环保主管部门予以调查的情形,与环保主管部门不存在环境保护事宜的争议或纠纷。

(5) 根据泰兴市古溪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2日、2022

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自2021年3月15日设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环保主管部门予以调查的情形,与环保主管部门不存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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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事宜的争议或纠纷。

(6) 根据泰兴市广陵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12日、2022

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自2020年4月8日设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环保主管部门予以调查的情形,与环保主管部门不存在环境保护事宜的争议或纠纷。

(7) 根据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8日出具的《关于查询

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的回复函》,“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以及超产能生产等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就上述情形已完成整改,具体如下:(1)针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情形,发行人PCBA板、英诺威电池包等建设项目已转移至星德胜智能实施,星德胜智能已就此办理环评及验收相关手续;泰兴星德胜及其广陵分公司、分界分公司、星德胜电气已补充办理环评及验收相关手续;星德唯已于2021年3月16日完成注销;(2)针对超产能生产的情形,相关产能已转移至发行人泰兴生产基地,泰兴星德胜及其广陵分公司、分界分公司、古溪分公司、星德胜电气就该等新增产能均已办理环评及验收相关手续。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访谈、本所律师对环境保护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以及发行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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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的上述情形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发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来因环境保护方面曾存在的问题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无条件足额补偿或赔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年1月18日,星德胜电气因未按规定使用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处以罚款四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星德胜电气未按规定使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非其主观故意所致。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属于法定罚款幅度的较低区间,且星德胜电气已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部分第(一)节。

(二) 市场监督合规情况

1.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7

月5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该局辖区内不存在违反该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 根据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桥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

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未受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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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桥分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电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未受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4.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7月11日出具的《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状况意见》,越正机电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止,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5.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7日、2022年7

月18日出具的《证明》,英诺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违反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6. 根据星德胜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经核查,2019-07-03至2022-07-03期间,未发现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核查,2019-07-03至2022-07-03期间,未发现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2019-07-03至2022-07-03期间,未发现该企业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7. 根据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25

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在江苏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举报投诉记录,无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被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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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根据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年7月25

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在江苏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举报投诉记录,无违反国家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被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9. 根据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于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无任何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违法、知识产权侵权的举报、投诉等不良记录,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处罚。

10.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的《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状况意见书》,星德胜智能自2021年11月17日设立以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中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本所律师对市场监督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以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处罚。

(三) 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1.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的《证明》

(苏园阳度安证[2022]007号)及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证明》(苏园阳度安证[2022]022号),发行人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受到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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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泰兴市珊瑚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自2019年9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的不良记录,且未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处罚。

3. 根据江苏泰兴黄桥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

月12日、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电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的不良记录,未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处罚。

4.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的《证明》,越正机电“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7月6日止,无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5. 根据泰兴分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7月

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自2020年11月30日至2022年7月12日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的不良记录,且未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处罚。

6. 根据泰兴市古溪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1月12日、

2022年7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7月12日在泰兴市古溪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相关不良记录,未受到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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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根据泰兴市广陵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7

月12日出具的《证明》,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自2020年4月8日至2022年7月12日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的不良记录,未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处罚。

8.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智能“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未被我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上述证明、本所律师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访谈、本所律师对安全生产相关公开信息的查询以及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 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合规情况

1.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于2022年1月26

日、2022年9月6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没有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该局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理处罚。

2.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证

明》,泰兴星德胜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20日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无劳动用工方面举报投诉,亦未受到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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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7

月20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电气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20日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亦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4.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月20日、2022

年7月13日出具的《证明》,苏州越正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5.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于2022年1月26

日、2022年9月9日出具的《证明》,英诺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没有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该局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理处罚。

6.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8月

8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深圳分公司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于2022年3月22日、2022年8月24日出具的《证明》,星德胜深圳分公司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该队行政处罚的记录。

7.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证

明》,自2020年11月1日到2022年7月20日,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无劳动用工方面举报投诉,亦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8.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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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自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7月20日,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亦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9. 根据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证

明》,自2020年7月1日到2022年7月20日,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亦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10.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社会事业局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的《证

明》,星德胜智能“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7月28日,没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被我局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理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主要原因为:(1)部分员工属于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纳;(2)部分员工缴纳新农合、新农保自愿放弃发行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部分员工新入职,尚未办理缴纳手续;(4)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等。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数10%等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问题已完成整改。就此,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之前存在的劳动用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劳务派遣等),被任何有权机构作出处罚或受到损失,其将代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责任;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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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住房公积金合规

1.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1月

19日、2022年7月28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形,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亦未收到过任何第三方对发行人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投诉、举报或其他性质的主张。

2.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证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泰兴星德胜没有被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3.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出

具的《证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星德胜电气没有被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4.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证明》,越正机电“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5.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2年1月

19日、2022年8月3日出具的《证明》,自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收到过任何第三方对英诺威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投诉、举报或其他性质的主张。

6. 根据星德胜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经核查,2019-01-01至2022-07-03期间,该企业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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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7.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证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泰兴星德胜分界分公司没有被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8.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出

具的《证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泰兴星德胜古溪分公司没有被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9.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于2022年7月20日出

具的《证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泰兴星德胜广陵分公司没有被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记录。

10. 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社会事业局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的《证

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社会事业局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未收到过任何第三方对星德胜智能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投诉、举报或其他性质的主张。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主要受员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意愿较低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8.14%(扣除退休返聘人员影响)。就此,发行人控股股东银科实业、实际控制人朱云舫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本次发行之前存在的劳动用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等),被任何有权机构作出处罚或受到损失,其将代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责任;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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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

途:

1.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情况如下:

1. 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星德胜智能。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6月8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该项目建设已经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相渭审批发备[2022]39号);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的苏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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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第0049号《关于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新建无刷电机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已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星德胜智能。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6月8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该项目建设已经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相渭审批发备[2022]39号);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的苏环建[2022]07第0049号《关于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新建无刷电机系统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已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

3.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该项目建设已经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技备[2022]48号)。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本所律师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走访及发行人的确认,该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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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涉及项目用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1. 就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实施主体星德胜智能已取得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7011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 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星德胜智能已取得苏(2022)苏州

市不动产权第7011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 就有刷电机技改项目,实施主体发行人已取得苏(2022)苏州工业园区不动产权第00000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涉及项目用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落实项目用地并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

(四)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

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已经披露了发行人的未来发

展规划,该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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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本所律师对相关政

府部门的走访及发行人的确认,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 发行人

(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

苏苏汇检罚[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在宁波银行姑苏支行办理跨境贷款,收到欧元贷款498万元,此后于2020年4月22日归还该笔贷款。发行人在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发生资金流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26万元。发行人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发行人违规汇入借款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发行人违法金额为37,477,488元,发行人被处以罚款的金额占违法金额的比例约为6.03%,远未达到违法金额的30%,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而需要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的实地走访,上述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并且已经整改完毕,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已做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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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上述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且发行人已归还境外贷款,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的苏

园市监处字(2020)07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因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30,000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对涉及的相关特种设备办理了检验手续,对不合格特种设备进行了报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发行人因上述行为被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发行人适用的罚则位于罚款区间下限,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曾用名:苏州市公安消防支

队工业园区大队)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苏园(消)行罚决字(2019)06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星德胜有限因消防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被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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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积极整改,且已完成整改工作。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该说明出具日在该单位监督管理系统中无其他处罚记录。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发行人因上述行为被消防主管部门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发行人适用的罚则位于罚款区间下限,且发行人已完成整改工作,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4) 根据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

F[2019]05011112499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星德胜有限因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被苏州市运输管理处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并被责令立即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5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0.5分。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有限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鉴于发行人所受上述处罚金额较小,且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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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依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该处罚决定不属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被该单位查处。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 星德唯

根据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于2019年8月21日分别向星德唯作出的苏吴(消)行罚决字[2019]0852号至苏吴(消)行罚决字[2019]08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星德唯因“建筑中部U字间距占用于生产”、“一楼西北两侧防火门被拆除”、“厂区北侧安全出口处外部搭建用作仓库影响疏散,占用消防车通道”、“厂区东北部消火栓无水”、“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未设置自动灭火,报警设施”等行为分别被罚款1万元,累计5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唯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于2019年8月搬离前述厂房,不再在前述租赁厂房中进行生产经营,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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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0-30%、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上述消防违法行为均被处罚款1万元,被处罚款金额均属于按照较轻的处罚阶次进行的处罚,且星德唯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于2019年8月搬离前述厂房,不再在前述租赁厂房中进行生产经营,完成整改。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星德唯的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3. 星德胜电气

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的泰环罚字[2023]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星德胜电气因未按规定使用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立即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处以罚款四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星德胜电气已按时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泰环罚字[2023]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发行人的说明,星德胜电气未按规定使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并非其主观故意所致;星德胜电气积极改正,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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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星德胜电气上述处罚金额较小,属于法定罚款幅度的较低区间,且其已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上述处罚属于从轻处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星德胜电气的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基于上述核查并根据本所律师对部分政府主管部门的走访、对公开信息的查询,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对发行人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即银科实业、宁波七晶、朱云波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等发行人的股东无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其自身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朱

云舫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络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朱云舫无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报告期内,朱云舫所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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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苏苏汇检罚[20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朱云舫于2004年6月在中国香港设立银科实业,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责令改正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经本所律师核查,朱云舫已于2021年3月补充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且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根据本所律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的实地走访, 上述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并且已经整改完毕, 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已做结案处理。

基于上述核查,朱云舫上述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并且朱云舫已缴纳完毕前述罚款,补办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完成了返程投资相关手续,本所律师认为,朱云舫虽因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受到了行政处罚,但上述违法行为已由其本人予以纠正,违法影响已消除,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已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已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该等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该等引用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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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结论意见

基于上文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适当,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进行本次发行的申报条件,本次发行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四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王利民 律师

余泽之 律师

李 琼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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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

表1:中国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分类号取得方式专用权期限
1发行人475619197申请取得2021年06月07日至2031年06月06日
2发行人4756189635申请取得2021年02月28日至2031年02月27日
3发行人(注)44148097受让取得2017年10月14日至2027年10月13日
4发行人(注)43446727受让取得2017年05月28日至2027年05月27日
5英诺威181888279申请取得2016年12月07日至2026年12月06日
6英诺威181889169申请取得2016年12月07日至2026年12月06日
7越正机电35664937申请取得201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13日
8发行人623694087申请取得2022年7月21日至2032年7月20日

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等商标系发行人从朱云舫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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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国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专 用权人商标名称注册号注册国家或地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取得方式专用权期限
1发行人6611408美国7申请取得2022年1月11日至2032年1月11日
2发行人6498944美国9申请取得2021年9月28日至2031年9月28日
3发行人018352419欧盟7申请取得2020年12月11日至2030年12月11日
4发行人018352420欧盟9申请取得2020年12月11日至2030年12月11日
5发行人1637997WIPO(注)7申请取得2021年12月3日至2031年12月3日

注:注册机构为马德里公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项马德里注册商标已在如下国家获得延伸保护:丹麦、英国、俄罗斯联邦、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欧盟、匈牙利、蒙古国、叙利亚、土耳其、新西兰、哥伦比亚、以色列、日本、吉尔吉斯斯坦、老挝、塔吉克斯坦、乌克兰、古巴、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新加坡、越南、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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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发行人一种吸尘器电机发明ZL200810019383.12008年1月7日二十年申请取得
2发行人一种双功率干湿电机发明ZL201110414410.72011年12月13日二十年申请取得
3发行人一种三元流风机的集风片及三元流风机发明ZL201310077395.02013年3月12日二十年申请取得
4泰兴星德胜定子的掐线端子连接结构、包括它的电机定子及连接方法(注1)发明ZL201310598676.02013年11月25日二十年受让取得
5英诺威一种钢筋捆扎机的电路控制系统(注2)发明ZL201510338102.92015年6月18日二十年受让取得
6发行人电机内置式吸尘器滚刷结构发明ZL201510350280.32015年6月23日二十年申请取得
7越正机电一种绝缘纸自动插纸机器人(注3)发明ZL201810387003.32016年6月23日二十年受让取得
8泰兴星德胜电动机外壳及包括该外壳的低振动电动机(注1)发明ZL201610615921.82016年7月29日二十年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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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定子的掐线端子连接结构及包括它的电机定子实用新型ZL201320747877.82013年11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0发行人一种新型结构的高效风机实用新型ZL201320748860.42013年11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1发行人一种新型转子铁芯结构实用新型ZL201420208999.42014年4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2发行人新型电机动叶轮结构实用新型ZL201420247911.X2014年5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13发行人一种新型换向器去毛刺机构实用新型ZL201420247327.42014年5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发行人改进型结构的风机实用新型ZL201420465809.72014年8月18日十年申请取得
15发行人一种新型轴承防水结构实用新型ZL201420474395.42014年8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16发行人新型叶轮减压防水结构实用新型ZL201420785922.32014年12月12日十年申请取得
17发行人用于吸尘器滚刷的电机结构实用新型ZL201520433563.X2015年6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8发行人定子组件接插结构及包括它的定子组件实用新型ZL201521002438.X2015年12月7日十年申请取得
19发行人一种高速无刷直流电机实用新型ZL201620109756.42016年2月3日十年申请取得
20英诺威锂电池组及使用该锂电池组的扭扭车实用新型ZL201620127319.52016年2月18日十年申请取得
21发行人一种高效无刷直流电机实用新型ZL201620284037.62016年4月7日十年申请取得
22发行人一种低振动叶轮实用新型ZL201620284036.12016年4月7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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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发行人一种功率可调马达实用新型ZL201620514121.22016年5月31日十年申请取得
24英诺威锂电池组实用新型ZL201620772352.32016年7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25英诺威锂电池组实用新型ZL201620772402.82016年7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26英诺威锂电池组实用新型ZL201620773035.32016年7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27发行人电动机外壳及包括该外壳的低振动电动机实用新型ZL201620816279.52016年7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28发行人一种定子铁芯及包括该定子铁芯的高强度无刷直流电机实用新型ZL201620818054.32016年7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29发行人一种转子组件实用新型ZL201620815140.92016年7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30发行人一种风罩与定叶轮的连接结构实用新型ZL201620816276.12016年7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31发行人一种吸尘器电机驱动板的开关电路实用新型ZL201620817352.02016年7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32发行人一种小尺寸混流式叶轮实用新型ZL201720167761.52017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33英诺威一种锂电池模组实用新型ZL201720272587.02017年3月20日十年申请取得
34发行人高转速低噪音离心式风机实用新型ZL201720323565.22017年3月30日十年申请取得
35发行人一种新型扩压器及包括该扩实用新型ZL201720323433.X2017年3月30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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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器的风机
36发行人一种高效低噪音离心式蜗壳风机实用新型ZL201720637287.82017年6月2日十年申请取得
37英诺威锂电池的电池组支架、支架组合以及电池组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0642438.92017年6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38英诺威一种锂电池组的控制系统及具有其的锂电池组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676451.62017年6月12日十年申请取得
39英诺威一种电池电压采集系统以及采集控制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0750307.22017年6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40发行人一种吸尘器电机用新型径向导叶轮实用新型ZL201721218407.72017年9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41英诺威超低功耗锂电池管理单元及并联应用系统实用新型ZL201721241969.32017年9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42英诺威电动车用锂电池组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1701919.92017年12月8日十年申请取得
43英诺威电动车用锂电池结构实用新型ZL201821199981.72018年7月27日十年申请取得
44发行人吸尘器电机组件实用新型ZL201821233245.92018年8月1日十年申请取得
45发行人一种吸尘器电机用高效动叶实用新型ZL201821233244.42018年8月1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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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发行人一种吸尘器电机用定叶轮实用新型ZL201821233803.12018年8月1日十年申请取得
47发行人马达组件实用新型ZL201821766707.32018年10月30日十年申请取得
48发行人一种适用于吸尘器的高强度离心叶轮及电机实用新型ZL201821968287.72018年11月27日十年申请取得
49发行人一种高速马达非接触架空式防水结构实用新型ZL201822177986.62018年12月24日十年申请取得
50发行人一种高效干湿两用风机实用新型ZL201920936716.02019年6月20日十年申请取得
51发行人一种降噪螺帽及其吸尘器马达实用新型ZL201921646754.92019年9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52发行人一种带轴向式导叶干湿两用无刷马达实用新型ZL201921773172.72019年10月22日十年申请取得
53发行人一种双头固定式轴流风机实用新型ZL201921873665.82019年11月1日十年申请取得
54发行人一种高速叶轮实用新型ZL202020264920.52020年3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55英诺威适用于手持吸尘器一体式驱动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541829.32020年4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56英诺威适用于手持吸尘器的电池装实用新型ZL202020541985.X2020年4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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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英诺威适用于吸尘器锂电池的便捷式电池管理组件实用新型ZL202020548869.02020年4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58英诺威适用于手持吸尘器的电机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541798.12020年4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59发行人一种高可靠性马达轴承结构实用新型ZL202020607729.6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0发行人一种交直流两用无刷马达实用新型ZL202020607726.2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1泰兴星德胜一种单相永磁同步吸尘器电机实用新型ZL202020608764.X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2泰兴星德胜一种吸尘器用交流有刷电机实用新型ZL202020608680.6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3泰兴星德胜一种具有双侧散热机构的吸尘器电机实用新型ZL202020608761.6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4泰兴星德胜一种降噪散热干湿吸尘器电机实用新型ZL202020608762.0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5泰兴星德胜一种电路板安全性高的吸尘器电机实用新型ZL202020608763.5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66泰兴星德胜一种吸尘器用内转子有刷马实用新型ZL202020609210.12020年4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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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英诺威适用于锂电池组与控制板的焊接辅助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782372.52020年5月12日十年申请取得
68英诺威适用于锂电池组与BMS的拆装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0855144.62020年5月20日十年申请取得
69英诺威适用于锂电池防反安装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377225.62020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70英诺威适用于锂电池组装检测的输送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1377240.02020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71英诺威锂电池组装电芯极性检测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1376304.52020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72英诺威锂电池组装电芯极性检测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376341.62020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73发行人一种高功率吸尘器马达风机实用新型ZL202021615912.72020年8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74发行人一种降噪效果佳的无刷直流电机风筒实用新型ZL202121462920.72021年6月30日十年申请取得
75越正机电一种绝缘片送料推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179273.72020年1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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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越正机电一种板件自动上料机实用新型ZL202023180633.52020年1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77越正机电一种多轴移动式板件上料机实用新型ZL202023179210.12020年1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78越正机电一种冲床收料装置用取料机构实用新型ZL202023218144.42020年12月28日十年申请取得
79越正机电一种综合多轴移动式冲床收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218152.92020年12月28日十年申请取得
80越正机电适用于槽纸送料的输送调节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0202864.72021年1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81越正机电适用于槽纸的出料引导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0202951.22021年1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82越正机电适用于绝缘片耗材的批量打磨设备实用新型ZL202120802597.72021年4月19日十年申请取得
83越正机电适用于绝缘片加工的出料引导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0203760.82021年1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84越正机电一种绝缘片带收卷剪切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222232.12020年12月28日十年申请取得
85发行人动叶轮(1)外观设计ZL201430235512.72014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86发行人动叶轮(2)外观设计ZL201430235511.22014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87发行人分体式定叶轮外观设计ZL201430235993.12014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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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发行人离心式风机外观设计ZL201430235515.02014年7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89发行人定叶轮(AV)外观设计ZL201430237614.22014年7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90发行人定叶轮(AU)外观设计ZL201430237615.72014年7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91发行人叶轮外观设计ZL201430237603.42014年7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92发行人定叶轮外观设计ZL201430237639.22014年7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93发行人风机叶轮外观设计ZL201430237612.32014年7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94发行人直流无刷电机外观设计ZL201530506290.22015年12月7日十年申请取得
95英诺威锂电池组外观设计ZL201630055270.22016年2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96英诺威锂电池组外观设计ZL201630125975.72016年4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97发行人马达外观设计ZL201630300949.32016年7月4日十年申请取得
98发行人定子铁芯外观设计ZL201630355392.32016年7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99英诺威锂电池组外观设计ZL201630397172.72016年8月17日十年申请取得
100英诺威锂电池组外观设计ZL201630397180.12016年8月17日十年申请取得
101英诺威锂电池组外观设计ZL201630413969.12016年8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02发行人混流式叶轮外观设计ZL201730048638.72017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03英诺威直流大电流插座外观设计ZL201730076161.32017年3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104英诺威锂离子电池组箱体外观设计ZL201730070035.72017年3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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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发行人扩压器外观设计ZL201730100084.02017年3月30日十年申请取得
106发行人蜗壳风机外观设计ZL201730220461.42017年6月2日十年申请取得
107发行人电机外观设计ZL201830028744.32018年1月22日十年申请取得
108英诺威电动两轮三轮车用锂电池组(2)外观设计ZL201830499786.52018年9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109英诺威电动两轮三轮车用锂电池组(3)外观设计ZL201830499695.12018年9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0英诺威电动两轮三轮车用锂电池组(1)外观设计ZL201830499788.42018年9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1发行人电机外观设计ZL202030251612.42020年5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2发行人电机外观设计ZL202030250675.82020年5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3发行人电机外观设计ZL202030250669.22020年5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4发行人吸尘器马达流道整流器外观设计ZL202030442862.62020年8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5发行人吸尘器马达双流道整流器外观设计ZL202030442891.22020年8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6发行人定叶轮外观设计ZL202030443182.62020年8月6日十年申请取得
117发行人马达结构(高级防水低噪)外观设计ZL202030450051.02020年8月10日十年申请取得
118发行人马达(40微型高速)外观设计ZL202030450180.X2020年8月10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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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泰兴星德胜温控器支撑架外观设计ZL202030648008.52020年10月29日十年申请取得
120发行人混流式叶轮(横版)外观设计ZL202130022672.32021年1月13日十年申请取得
121发行人叶轮(平头)外观设计ZL202130022659.82021年1月13日十年申请取得
122发行人混流式叶轮(竖版)外观设计ZL202130022671.92021年1月13日十年申请取得
123发行人马达(高防水低噪)外观设计ZL202130078540.22021年2月3日十年申请取得
124发行人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78547.42021年2月3日十年申请取得
125发行人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78546.X2021年2月3日十年申请取得
126发行人马达(高转速低噪音)外观设计ZL202130087062.1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27发行人防水吸力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86179.8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28发行人四极永磁直流电机外观设计ZL202130086440.4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29发行人扭力马达(轻型大)外观设计ZL202130086439.1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30发行人吸力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86176.4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31发行人马达(微型高功率)外观设计ZL202130086556.8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32发行人吸力马达(轻小型)外观设计ZL202130086177.9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33发行人无刷马达(两进一出)外观设计ZL202130090682.02021年2月8日十年申请取得
134发行人马达(微型高吸力)外观设计ZL202130095436.42021年2月8日十年申请取得
135发行人吸力马达(Power Motor)外观设计ZL202130102495.X2021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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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J)外观设计ZL202130102450.22021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37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H)外观设计ZL202130102506.42021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38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I)外观设计ZL202130102485.62021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39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F)外观设计ZL202130102507.92021年2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40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D)外观设计ZL202130107277.52021年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1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E)外观设计ZL202130107075.02021年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2发行人吸力马达(Dry Motor-C)外观设计ZL202130107074.62021年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3发行人吸力马达(Bypass Motor-B)外观设计ZL202130107274.12021年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4发行人吸力马达(Bypass Motor-A)外观设计ZL202130107270.32021年2月2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5发行人防水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86451.2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6发行人大功率吸力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86444.2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7发行人低噪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086158.62021年2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8发行人吹风机叶轮外观设计ZL202130214397.52021年4月15日十年申请取得
149发行人一种外转子电机定子铁芯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2205794.32021年9月13日十年申请取得
150发行人微型自散热马达结构及带有微型自散热马达结构的电机实用新型ZL202122836509.82021年11月16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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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发行人一种具有防水功能的蜗壳电机实用新型ZL202122944143.62021年11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152发行人一种干湿两用吸尘器无刷马达的防水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2654401.72021年11月2日十年申请取得
153发行人吸尘器用3D叶轮(微型)外观设计ZL202130704928.92021年10月27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54发行人吸尘器电机外观设计ZL202130750503.12021年11月16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55发行人电机(防水)外观设计ZL202130781945.22021年11月26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56发行人防水散热叶轮(吸尘器干湿两用马达)外观设计ZL202130704919.X2021年10月27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57发行人吸尘器马达机壳外观设计ZL202130705035.62021年10月27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58发行人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冷柜)外观设计ZL202130505790.X2021年8月5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59发行人一种自动卡线型线架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3341740.62021年12月28日十年申请取得
160发行人一种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吸尘器电机实用新型ZL202123223890.72021年12月21日十年申请取得
161发行人一种新型高速叶轮实用新型ZL202122501846.12021年10月18日十年申请取得
162发行人鼓风机外观设计ZL202230336547.42022年6月2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63发行人一种冷柜电机用9槽定子铁实用新型ZL202220122602.42022年1月18日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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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发行人一种散热型烧结铁氧体注塑磁环转子实用新型ZL202220056891.22022年1月11日十年申请取得
165发行人一种低噪音轴流172金属叶轮实用新型ZL202220018287.02022年1月5日十年申请取得
166发行人一种新型马达结构实用新型ZL202122583470.32021年10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167发行人吸尘器电机外观设计ZL202230546255.32022年8月20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68发行人一种低噪音风机马达发明ZL202011531960.22020年12月28日二十年申请取得
169发行人一种无刷马达用线路板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2022722.X2022年8月2日十年申请取得
170发行人吸力马达外观设计ZL202230642087.82022年9月27日十五年申请取得
171发行人一种高精度外转子电机机壳跳动检具实用新型ZL202221479185.52022年6月14日十年申请取得
172发行人一种内封盖式高静压风机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584122.62022年6月23日十年申请取得
173发行人新型油封结构马达实用新型ZL202221296855.X2022年5月26日十年申请取得
174发行人NON-CONTACT OVERHEAD发明US11349369B22021年6月24日二十年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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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等专利系泰兴星德胜从发行人受让取得。注2:该项专利系英诺威从苏州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注3:该项专利系越正机电从深圳立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其委托人漳州龙文区信创友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受让取得。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以及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自申请日起算。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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