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进行资金交易、原额续作同业授信业务,资金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同业授信业务人民币15亿元,业务期间不超过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行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方正证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方正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方正证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346.80亿元、2023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410.91亿元,前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一般关联交易。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正证券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429279950,注册资本:人民币82.32亿元,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主要股东: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华。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方正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070.23亿元,营业收入40.54亿元,利润总额16.06亿元,净利润14.42亿元,风险覆盖率为273.72%,资本杠杆率17.66%,净资本/净资产为63.76%,方正证券各项指标均满足监管标准。方正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方正证券原额续做同业授信额度15亿元,额度期限1年;同意与方正证券在资金交易业务方面展开合作,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业务期间不超过1年,其中,债券买卖业务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本行与方正证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3.11亿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平安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