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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投资回报,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发展的目的。现金分红是实现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司历来极为重视,为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和《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于2024年2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4-2026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经过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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