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发出表决票5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收回有效表决票5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被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27人调整为3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250.0011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9日,并同意以2.55元/股的价格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50.0011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