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自《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原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调整给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327人调整为32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250.0011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何天仁、洪荣勇、黄标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9日,并同意以2.55元/股的价格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50.001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何天仁、洪荣勇、黄标彩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此议案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开展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