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9日,并同意以2.55元/股的价格向32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50.0011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2月29日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之签字页,无正文)
监事签名:
黄 敏 | 杨艺帆 | 蔡友锋 |
黄云华 | 黄雪清 |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