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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绿能”)拟与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签署《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31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协鑫绿能作为承包人承担本次工程建设。《EPC合同》总建设规模310MW(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暂定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121,651.1538万元,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新疆协鑫控股股东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疆协鑫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葛冬松

3、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鑫城佳苑2号楼411室(五彩湾)

4、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7、营业期限: 2021年04月28日至2046年04月27日

8、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245.821,428.54
总负债15,837.411,007.5
净资产408.4421.04
2023年1-9月2022年1-12月
营业收入00
营业利润00
净利润-12.63-58.39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控股股东: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其他说明:新疆协鑫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新疆协鑫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承包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工程地点:新疆准东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3.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装机规模310MW风电,配置31MW/62MWh储能系统,新建一座风电220kV升压站(主变2×240MVA),通过1回约80km长220kV线路接入对侧工业硅220kV变电站(工业硅220kV变电站间隔需要技术改造,送出线路长度、升压站建设及对侧间隔设计改造最终以确认的电力接入方案为准)。

(三)工程总承包范围

配合办理项目前期开发合规性手续办理、立项评审、开工许可、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电力质监及竣工验收、生产准备、以及电力业务许可、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工作;负责本项目EPC工程完整范围内(含升压站、外线、储能)勘测(地质详勘)及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外线可研)、建筑工程(含厂区内道路及与市政道路接口等所有建筑工程)、站内用水及消防系统、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转运、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应有的施工辅助工程)、技术服务、培训、设备的监造、调试、检验试验,配合验收并网及竣工验收、整座电站的性能保证、整座电站的性能测试和售后服务及项目的监控系统后评估配合,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水保、环评、安评、消防等专项验收和必要的过程专项监理;负责各设备及现场的标示、安全标牌的挂牌工作,综合楼和升压站所有安全标示警戒线工作,综合楼相关的配套设施(空调、照明、卫生洁具、上下给排水等);提供设备随机备品备件及材料和专用工具、技术资料;项目施工完成后的清理和退场等。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全部风机并网)。全部风机通过240h考核、移交试生产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和发包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五)合同总价款

工程备案风电容量为400MW,本期建设风电310MW、储能31MW/62MWh(暂定)。协鑫准东西黑山源网荷储一体化风电项目EPC合同暂定总价121,651.1538万元(大写:壹拾贰亿壹仟陆佰伍拾壹万壹仟伍佰叁拾捌元整),包含风电项目及储能项目的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等,升压站工程建设费用、送出线路工程建设费用及工业硅220kV升压站对策间隔改造费用等。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适用税率调整,则只调整相应的税金部分;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双方内部权力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EPC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疆协鑫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含税)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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