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提交的《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旗滨持有公司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福建旗滨及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41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5%。
2、提议及承诺内容:
近年来,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业务布局持续完善,业务规模和经营质量稳步提升,创新驱动深入推进,发展的内生增长动力更加强劲,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有能力持续稳定回馈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倡导,坚持长期、真诚回报股东的理念,本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稳定的经营情况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在符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3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按照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确定。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福建旗滨提请公司就本次提高股东回报的提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福建旗滨、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俞勇、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请公司按照规定履行审议及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意见,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3年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32.78万元(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全年度业绩情况经审计后将及时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要求履行相关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