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陈 碧 | 杨 雷 | 王 辉 |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