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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春晖智控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9元,共计募集资金33,2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4.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及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项目变更为“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项目”,收购价款3,570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15,427.2913,106.66
年产0.3万套燃气智控装置5,169.4550.16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6,439.266,439.26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2,989.212,989.21
收购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项目0.003,570.00
补充流动资金9,000.001,549.29
合计39,025.2127,704.5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4,411.53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300.00万元,剩余22,111.53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和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和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增加中、低风险理财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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